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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 卫生保洁服务通则The general rules of hygiene cleaning services(报批稿)DB11/T XXXXXXXDB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ICS 03。080。30A 12备案号:XXXXXXX 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卫生保洁服务分类15 基本要求26 服务准备37 服务提供48 服务管理59 服务评价与改进6前 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卫生协会清洗保洁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市场部、北京普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瀚清洁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民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信一净化美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美汐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爱梅、王五胜、徐东方、陈沪生、李仲秀、刘恩惠、杨翊、杜晶、周大宁、李军华、李朝辉.本标准XXXX年XX月XX日发布。卫生保洁服务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保洁服务的分类、基本要求、服务准备、服务提供、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的卫生保洁。本标准不适用于家居保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19210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DB11/ 48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T 5122007 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卫生保洁服务 hygiene and cleaning services使物体及其表面达到清洁卫生的状态的过程。3.2高处保洁作业 higher surface cleaning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保洁作业。3.3病媒生物 disease vector能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一般指人类疾病),危害、威胁人类健康的生物,最常见四大病媒生物为:苍蝇、蚊子、老鼠、蟑螂。3.4病媒生物防制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isease vector对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3.5首次保洁 initial cleaning入驻前,对新旧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卫生保洁服务过程。一般称为开荒保洁。4 卫生保洁服务分类4.1 室内卫生保洁服务室内卫生保洁服务一般包括:a) 地面保洁;b) 立面保洁;c) 装饰物、家具及设施保洁;d) 卫生间保洁与常规消毒。4.2 室外卫生保洁服务室外卫生保洁服务一般包括:a) 硬化路面和停车场保洁;b) 绿地及绿化带保洁;c) 室外设施保洁;d) 水面(水池)保洁。4.3 专项卫生保洁服务专项卫生保洁服务一般包括:a) 高处保洁作业;b)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保洁;c) 厨房排油烟系统保洁;d) 石材清洗养护服务;e) 物体表面打蜡及养护;f) 地毯、沙发、布艺等物体表面清洗养护;g) 病媒生物防制;h) 室内空气治理;i) 首次保洁.4.4 特殊场所卫生保洁服务特殊场所卫生保洁服务一般包括:a) 医院及医疗机构保洁;b) 食品加工场所保洁;c) 制药场所保洁;d) 其它涉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保洁.5 基本要求5.1 服务机构5.1.1 机构应设有质量、培训、服务等专职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满足提供服务需要的熟练作业人员。5.1.2 机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卫生保洁的作业质量、操作规范、验收方法及要求等.5.1.3 机构应具备室内、室外卫生保洁服务的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供专项卫生保洁服务及特殊场所保洁的机构应具有相关的资格认证。5.1.4 机构应有满足所提供服务必备的吸尘器、洗地机、清洗机,工具消毒、病媒生物防制等专用设备以及尘推、水推、地拖、玻璃清洁工具、抹布等保洁器具。5.1.5 机构应定期培训所有员工。应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5.1.6 机构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5.2 作业人员5.2.1 基本要求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服务项目需求。5.2.2 行为要求作业人员应遵循以下行为要求:a) 按操作规程完成操作;b) 作业时应工服整洁、容貌干净、文明用语、礼貌服务。5.3 环境保护5.3.1 作业用设备、器具及消耗品应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要求。5.3.2 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废水、废渣、废气、油烟、噪声防控等工作。5.3.3 废弃物排放和处置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5.4 安全要求5.4.1 消防安全5.4.1.1 应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5.4.1.2 应制订内部消防管理制度。5.4.1.3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规定存放、使用和更新。5.4.2 生产安全5.4.2.1 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5.4.2.2 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设备。5.4.2.3 设备、器具、药剂等应分类存放,技术资料完整,出入库手续齐全。5.4.2.4 设备、器具、药剂等使用、消耗情况应有详细记录,交接手续齐全、完整。5.4.2.5 应定期检测高空作业设备、装置,如吊具、吊板、绳索等安全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4.2.6 高处保洁作业前应检查设备、设施、人员防护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应按照高处作业规程操作.5.4.2.7 应按使用说明配制和使用消毒及清洗、病媒生物防制等化学药剂。5.4.2.8 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及作业提示标志。保障作业人员、服务对象、第三者和物品的安全。5.4.2.9 对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应设专人妥善保管,出入库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交接手续齐全、完整。5.4.3 财物安全5.4.3.1 作业前,应会同服务对象清点和确认作业现场的重要设备、设施和贵重物品,避免丢失和损坏。5.4.3.2 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财物不受损坏。6 服务准备6.1 卫生保洁服务合同卫生保洁服务宜签订书面合同。6.1.1 卫生保洁服务合同内容卫生保洁服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 卫生保洁服务场所或对象的名称;b) 服务范围、内容及有效期限,专项服务应明确工期;c) 所执行的服务标准,如无标准,应详细规定服务质量要求;d) 服务质量要求一般包括: 1) 使用设备、工具、消耗品的种类和质量要求;2) 配备的人员数量和结构组成;3) 作业的内容、时间、频次、工艺和规范;4) 清洗消毒的方法;5) 作业完成后的质量验收方法及指标。e) 依据国家相关物价、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法规,约定服务计费方法、价格和结算方式;f) 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的监督等;g) 其它必备条款及双方约定的条款。6.1.2 一般不宜采取口头约定的合同形式,如确有必要,应在作业过程中详细记录,确定约定内容.6.2 服务方案机构应根据合同要求、作业环境,制订完整适宜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 服务程序和人员职责;b) 按质量要求提供的规范化服务;c) 用文字或图表说明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作业要求等;d) 检查程序和要求;e) 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6.3 设备设施及用品6.3.1 应按照合同和服务方案配备设备、设施及用品,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6.3.2 应在服务现场妥善设置设备、设施的存放、使用场地,明确水电等必要能源的提供方式。6.3.3 应在现场妥善设置工具、消耗品等用品的存放、使用、配制、消毒场地,确保安全、无污染。6.3.4 对服务对象提供的设备、设施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检查是否完好并做交接记录。6.3.5 组织作业人员对重要设备、设施、工具做详细的自查、自检。6.3.6 应为作业人员准备足够的工作服、安全防护等用品。6.3.7 应在现场妥善设置作业人员工作、休息、更衣的场所。6.4 作业人员6.4.1 应按照合同和服务方案配备足够的人员,其组成结构满足服务要求。6.4.2 应根据合同和服务方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岗前培训和考核。7 服务提供7.1 作业 7.1.1 准备作业要求准备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a) 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举止言语文明、规范;b) 按照操作规范要求携带作业物品、工具、设备,必要时穿戴安全防护用品;c) 到达作业现场后宜根据作业环境与服务对象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d) 与服务对象确认作业现场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并做相应的安全、技术准备;e) 设置安全及作业提示标志。7.1.2 实施作业要求实施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a) 根据操作规范实施作业;b) 作业物品应归类使用,作业工具应保持清洁或做消毒处理;c) 应根据污渍及被污染物的种类选择相应的工艺;d) 除尘作业应使用适宜的工具和用品,避免扬尘污染;e) 采用清洁剂、清水等液态物品作业时,应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f) 作业时应妥善处置设备的电源线、水管,防止触电、漏水等现象发生;g) 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受到伤害;h) 妥善处理作业后的废弃物、病媒生物尸体;i) 卫生间作业的工具、用品应单独存放、使用和消毒;j) 绿地保洁作业时,应尽量减少对植物的踩踏,所用物品不应伤害植物;k) 水面保洁作业时,应避免污染水质,所用设备、器具应有防水功能,避免触电等事故发生;l) 石材清洗养护服务应符合DB11/T 5122007 第8章的相应要求;m)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GB 19210的要求;n) 高处保洁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o) 厨房排油烟系统保洁作业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防火安全规定;p) 特殊场所保洁应符合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等有关规定;q) 应维护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r) 其它专项服务应满足合同约定要求.7.2 作业质量7.2.1 室内卫生保洁作业质量室内卫生保洁作业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 地面清洁,无垃圾、杂物,无可去除污渍,无明显积水和积尘,无化学损伤;b) 立面无积尘、无可去除污渍;c) 装饰物、家具及设施表面干净、整洁,无积尘、无可去除污渍;d) 卫生间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无水锈、无化学损伤,无污垢、尿碱;e) 消毒保洁后15分钟内,马桶圈外表面及马桶盖内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 15(cfu/cm2);f) 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倾倒,外部清洁干净。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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