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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个人代理发行“公益医保证”协议书( 参考范本 )甲方:河南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 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 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 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 定此协议。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 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 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第三条: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 元(或甲方 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 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 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 A型发行费每证 元; B 型元; C型元; 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 15 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第五条: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 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 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v1.0 可编辑可修改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 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 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第六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 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第七条: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 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 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 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第八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 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 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九条: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 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第十条: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 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 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 算的发行费。第十一条: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 的服务内容负责。第十二条:v1.0 可编辑可修改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 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 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此协议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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