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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报制度为及时掌握辖区驾驶人、车辆、道路等道路交通基本要素的变化情况,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管理成效,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每月月底 前定时将各村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新增车辆、新增驾驶员、新增道路等)变化情况收集汇总后书面报辖区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二、收集上报的道路交通基础信息要及时、准确、详细、以备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三、对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乱信息、道路安全隐患信息、涉路涉车违法犯罪信息 等要在获知准确信息后小时内上报,以便及时处置。四、对每月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数 据应按月进行统计,月底前分别报县安监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队。五、 对上级党委、政府、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交办核查了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信息,要迅速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交管员行为规范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二、 遵纪守法,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三、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文明执勤。四、 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五、 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时,必须按要求着统一制式服装,并随身携带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证。查纠交通违法管理暂行办法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一、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以下道路(不含县级)、场镇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二、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将发现和查纠且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及时传递给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应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三、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四、 交管办及其交通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一、 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的分析研究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处置有困难的,及时报告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二、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体系。交管办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为具体负责人,建立村、社交管矛盾纠纷信息员 队伍为直接责任人。通过完善三级责任体系,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各类交管矛盾纠 纷信息。三、 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交管和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全面详细的掌握涉及交管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情况,各村、社要将排查情况每月向乡镇交管办书面报告, 交管办也要每月向公安交警部门书面报告,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四、 实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制度。对因交通安全管理和车管服务等工作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专项排查,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重点排查。五、 建立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和回访制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交管、车管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要落实专人回访, 防止出现反复。六、 做好排查登记存档。乡镇交管办要对本辖区排查出的交管、车管、事故等矛盾纠纷情况,及时逐一如实登记,落实专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存档备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制度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治本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 乡镇“交管办”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应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二、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对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三、 乡镇“交管办”要建立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校、行政村(社区)宣传教育基础台帐,并对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登记建档。四、 乡镇“交管办”应在乡镇逢场天组织宣传人员在场镇对赶集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 乡镇“交管办”要组织辖区的行政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活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 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三、 在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四、 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五、 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员信息台帐,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六、 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七、 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八、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九、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十、完成好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定期排查处置机制和特定排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排查为每季度末月开展一次排查,特定排查为暴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发生后迅速进行的排查。二、 隐患排查工作要仔细、全面、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后提出处置意见,迅速报县安监局、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政府处置, 在隐患未整治前要加强监控,防止危险程度加大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三、 要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人员、 车辆、管理等相关要素列入排查范围,避免疏漏引发交通事故。四、 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五、 实行道路安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对应该排查而未开展排查、虽然开展了排查而未发现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交管员职责一、 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 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 按要求及时转递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三、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救助被伤害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控制事态。四、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整治等日常工作,并按要求统计上报相关资料。五、 协助车管民警办理本辖区补、换证等车驾管业务。六、 对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建立户籍化管理台帐。七、 从事交管办的机关后勤保障、文秘管理、计算机管理等非执法性日常事务工作。八、 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巡查制度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遏制重点时段、 重点区域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要加强辖区道路日常巡查,凡辖区学生周末上、 放学时段、赶场日时段、节假日时段、农村婚丧嫁娶时段、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加强重点巡查。二、 巡查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 、 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 、 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 查纠无证驾车, 酒后驾车、 无证无牌车、 报废车、 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3 、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 巡查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 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 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四、 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扰管理行为、处理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他们出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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