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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医院职工考勤制度(上传) 第一篇:医院职工考勤制度(上传)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塔河县十八站医院职工上班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职工因公、因私、因病离岗外出者,要遵守职工考勤制度,必须填写医院考勤制度审批表; 2、请病假门诊治疗的职工,需提供诊断书和辅助检查票据,提供不了的算事假;请病假住院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的相关材料,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要在家继续休养的,算病假。 3、特殊时期,因事需要请假的职工,必须向主管领导和院长请假,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无权给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病假期间给予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奖金,特殊疾病请长期病假的,超过一月的,由院部承担病假工资; 、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在与工作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按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丧假:(1)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伤亡的,给假七天。(2)配偶和子女丧亡的,给假十天。超出上述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除扣除当日工资外,按日薪的两倍给予处罚,不享受奖金;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无故不请假、请假未给予准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除名处理,将人事关系转到人事部门; 、以住院、休病假、开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到外单位试用、办理调动 事宜或经商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请销假,同时将请假条报到院办。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领导请销假;请假超过7天以上的,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在不影响开始工作的前提下,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且到塔河县卫生局及主管副县长办公室签字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向分管院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 3、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须向分管领导以口头形式请假;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向领导说明。如没得到允许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4、职工请假离开十八站林业局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时按规定的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院办备案登记,销假时也必须向规定的各级领导销假签字并到院办存档;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请假期限返回时,必须向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续假,销假时填写续假事由、续假期限; 3、职工请假除特殊情况以外,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各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院部将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科室考评和年终个人奖金考评; 此制度自202X年1月0日执行。原医院职工考勤制度及补充规定于02X年1月10日废止。 第二篇:肿瘤医院职工考勤制度牡丹江市肿瘤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制度、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行为,根据(199)31号黑龙江省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有关问题的规定、黑劳险(19)10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以及99年九届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对职工考勤情况做如下规范: 考勤范围:全院在岗职工(含聘用制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考勤类别: 一、病假 1、职工因病休息,必须持有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并报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2、职工病假当月累计天以下者(含7天),工作性津贴、保健费按日计算。天以上天以下者(含2天),保健费及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按日计算。当月累计2天以上者扣发保健费、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 3、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满10年或10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满20年以上者以给基本工资的9。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连续6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按照卫生局规定由个人全部承担)。待病退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执行退休人员保障政策。能坚持工作,但本人不上班者,停发工资;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必须参加体检鉴定。同意恢复工作后,因原疾病复发、工作不满一年、又需要休病假人员,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职工因工(公)致伤、残,必须以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确定后按工(公)伤政策执行。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工(公)伤,则按病假相应规定执行。 二、事假 1、职工因各种原因请事假时,要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酌情准假。事假三天以下由科室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科级干部必须经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休息。一周以上者到人事科办理手续,并通知医务科。 3、事假当月累计3天者(含3天),保健费、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按日计算;累计超过3天以上,10天以下者(含10天),扣发保健费、工作性津贴;1天以上,天以下者(含20天),扣发保健费、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20天以上者,只发岗位工资;事假一个月者停发全部工资。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勤处理。旷勤一天以上者, 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旷勤累计超过一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三个月不归者,经医院办公会议讨论,在新闻单位登报除名。 5、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外院会诊、叙述者,按旷勤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与医院无关,均由本人承担。 三、产假 1、职工依法结婚、晚婚、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休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按病假处理,并且需到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计划生育要求,实行计划生育各类手术休假,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男职工因爱人生育,可准护理假五至十天;工作津贴、保健费按日计算。 4、职工产假休息期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工资、护龄工资、卫生费、生活性补贴照发,扣发保健费、工作性补贴。 5、女职工哺乳期执行十八个月,哺乳时间为上午、下午各四十分钟。婴儿满十八个月停止哺乳时间,婴儿满周岁参加科室值班和节假日班(因签定生育休假手续提前上班者,不享受哺乳时间)。 四、婚假 1、职工依法结婚、法定休假三天。达到晚婚年龄者准假十八天(含节假日)。婚假期间保健费、工作性补贴按日计算。 、婚假超假者,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 五、探亲假 1、未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探望父母, 履行手续后,可准假二十天。超假者按事假处理。 2、已婚职工在院工作满五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日团聚者,探亲假每年一次。履行手续后准假三十天(车船票自理)。超假者按事假相应规定处理。 3、已婚职工父母在外地,允许每四年探望一次。履行手续后准假二十天(车船票自理)。超假者按事假相应规定处理。 4、探亲假期间保健费、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按日计算。 5、职工的配偶因临时去外地学习、进修、公干或外地打工、经商等,无论时间长短不能享受探亲假。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六、丧假 1、职工双方父母死忘,准假三天。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酌情准假(车船票自理)。 七、其它 1、对各科室上交到护理部、医务科及人事科的人员,期间的考勤由护理部、医务科、人事科代为考核。待岗期间取消原工资标准,个月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待岗时间1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给岗位工资;三个月以上仍不能上岗者发给薪级工资;超过一年仍不能重新分配上岗者限期调离,其待遇按相应标准下调。 考勤要求: 、职工要自觉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程序,严肃考勤 纪律。 2、各科室要指定一名考勤员(到人事科登记备案),每月25-26日向人事科呈报本科室职工考勤表及佐证材料(病假诊断书,事假请假条等);并对特殊记载用文字说明。不及时呈报考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勤人员负责;不得少报、瞒报。 3、全院实行两级考勤管理,即科室考勤管理和人事考勤管理。科室考勤的任务是对本科室每位职工的出勤和劳动时间准确地进行统计填写;人事科负责考勤管理检查,在下月工资中兑现考勤情况。 4、转科人员考勤应随本人转往接收部门继续考核。 备注: 1、本规定自分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作废。 2、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人事科、财务科监督执行。 第三篇:职工考勤制度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严格劳动纪律,加强职工考勤制度的管理,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特修订职工考勤制度: 1.员工在工作时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 3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午下班,下午12:30下班,1:00下班。周日为休息日。 4.公司由办公室负责每天做好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表,考勤记录应如实记录每个员工每天的出勤、公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调休、旷工等情况。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记录交公司财务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并由财务做好归档和保管工作。 5.公司员工因公因私不到公司上班,一般应事先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向有关领导汇报和请假。一般员工因私请假或因公外出一天的由主管人事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应先经主管人事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6公司员工上班时间30分钟内到岗的迟到者,由各部门负责人给予提醒,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提前3分钟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事假半天处理。全月累计迟 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内)次数达3次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达5次者,按事假1天处理,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7.公司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月工资的;每月累计无故旷工满三天者,扣除当月工资3%;连续旷工达五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8.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如遇事故或特大台风、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交通一时中断,或受其他交通事故迟到不能准时上班者,经核实后,可不作迟到处理,但要写明情况,再交考勤表。 9.公司员工请假应先填写事假单,病假应交病假单,调休应交调休单。 1.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给发工资(全月缺勤者,法定假日按缺勤类别计算)。 11公司员工的年休假按照各工种实际情况,提前1个月报办公室批准。 12.对一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分配和工作调动,消极怠工,伪造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经教育无效,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出厂。 3.凡在工作时间打架肇事者,车间、部门除给予严肃教育外,当天应作旷工处理,扣发当月工资20%,受害者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负责补偿,情节严重者,行政给予必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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