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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把握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大事的力气,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削减突发公共大事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进展。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相连接。1.3大事分类依据突发公共大事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大事主要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大事和社会平安大事4大类14分类30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大事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大事可能和其他类别的大事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大事,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4大事分级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大事,依据其性质、严峻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殊重大四个级别。1.4.1特殊重大突发公共大事(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特殊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平安、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峻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气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大事,并依据有关要求准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1.4.2重大突发公共大事(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确定区域内的公共平安、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峻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峻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气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大事,并依据有关要求准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1.4.3较大突发公共大事(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确定区域内的公共平安、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确定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气处置的突发公共大事,并依据有关要求准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1.4.4一般突发公共大事(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洁,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平安、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确定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气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大事。1.5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大事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1.6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削减突发公共大事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把握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把握、早解决。(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大事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气,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依据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接受先进的预估、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大事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力气,避开发生次生、衍生大事;加强宣扬和培训训练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大事的综合素养。1.7应急预案体系 普拉底镇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大事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2)突发公共大事专项应急预案(33个)。专项应急预案是镇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大事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3)突发公共大事应急保障预案(6个)。应急保障预案是镇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大事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难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抢救、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4)村、村民小组突发公共大事综合应急预案(9个)。各村、小组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镇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难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设普拉底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特殊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杨武利,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徐强。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政府安监办主任,驻镇有关部门负责人,镇武装部、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打算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主任和成员依据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公共大事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挂念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2.1.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大事重大决策和指导看法;(2)负责特殊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大事的组织和指挥;(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4)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状况;(5)当突发公共大事超出本镇处置力气时,依据程序准时上报并恳求上级支援;(6)应对突发公共大事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2.2.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打算,负责全镇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负责对突发公共大事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3)负责贞元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气的培训指导工作; 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5)负责突发公共大事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扬训练工作。(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掩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大事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打算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大事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邻镇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1)承办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2.3专家组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依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平安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供应决策性看法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大事的灾难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 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2.3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依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大事的预估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力气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对突发公共大事力气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大事时,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大事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1预估与预警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大事,不断完善预估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3.1.1信息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大事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平安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力气。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1)突发公共大事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马上照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大事性质、影响范围、大事进展趋势和已经实行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准时续报有关状况。突发公共大事相关状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准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大事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推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准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状况。(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准时把握突发公共大事信息,对于一些大事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大事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进展,准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准时汇总有关状况,向上级汇报。3.2.2先期处置(1)突发公共大事发生后,相关部门要马上做出响应,依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行措施把握事态进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准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大事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准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把握事态。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觉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把握力气时,应马上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恳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气予以增援。3.2.4指挥与协调(1)特殊重大突发公共大事(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大事(2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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