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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一)宏观原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2、许可程序的繁琐。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二、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 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三)行政许可的功能1控制危险。2配置资源。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 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 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 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 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 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权1 .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2 .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3 .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4 .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5 .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1.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 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 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金融、保险、证券 等涉及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等)。2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 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包括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 可,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等 )。3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 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包括律 师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建筑企业资质等)。4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 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 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包括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电梯安 装运行标准,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等)。5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包括工商 企业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三)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2.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4. 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与费用1、法定行政机关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组织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2、“一个窗口”对外3、统一办理(征求意见)4、联合办理(开会或会签文件,联合审查 )5、集中办理(如审批服务中心或审批大厅等) (三)行政许可的费用1、原则上不得收费2、依法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排污费类(超标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倾倒费) 资源补偿费类(特许权使用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 ) 检验费类(卫生检疫费、检查费、进口药物检验费、检验鉴定费 ) 工本费类(证照工本费) 手续费类(申请手续费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程序1. 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 行政机关的公示与说明义务(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许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 全部信息)3、申请人提交材料、反映情况的义务4.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1)形式审查(2)处理(不予受理、当场更正、代为更正、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 正有关材料、5 日内告知补正有关材料、予以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审查与决定程序审查程序1、一般审查程序(书面审查,同时结合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取 第三人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2、初审的审查程序(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1)上下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不再由申请人逐 个地跑各级行政许可机关,而是由下级行政机关将初步审查意见和 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2)上级行政机关不得重复要求申请人报送有关材料。如果上级行 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报送的材料与下级行政机关审查的材料并不重复 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但前提是该材料应当是与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是依法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的。3、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决定程序1、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许 可采用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 45 日,45 日内 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5 日。)2、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4、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介格 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 印章。(三)听证程序1、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 (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2)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 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在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 5 日前告知。2、听证程序规则(1)提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7 日 )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听证主持人(4)申辩和质证(5)听证笔录(五)行政许可特别程序1. 特许程序 (招标投标)2. 认可程序 (资质资格)3. 核准程序 (技术规范)4. 登记程序 (主体资格)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定期检验。4、被许可人自检。5、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6、举报7、异地协助告知三)监督检查的纪律)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吊销五)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责任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责任1、申请人违法的责任(警告、1 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行政许可)2、被许可人违法的责任(行政处罚、3 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行政许可 刑事责任)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应依法取得许可事项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或者取缔,并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七、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机关的挑战1.首先是政府机关转变观念2.转变职能,减少规制3. 改革现有管理体制4.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电子政务制度5. 规范听证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6. 规范招投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制度7. 改革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制度8. 建立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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