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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2职责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2驾驶员管理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_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_安全学习。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按无证驾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3.3机动车辆管理遇有险情和简易难行的险路时,乘员应下车步行,机动车应降低车速,同时派人协助驾驶员加强嘹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储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泄漏。驾驶人员应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并持有效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押运员要持有效押运证。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取得有效准运证,方可运输。3.4运输规定: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他车辆、高压线、人群聚集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物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3.5装卸规定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严禁将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当作运输车、以车代步使用。车辆单位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和计划修理。3.6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混合车道行人、骑车人靠路边_米范围内行走。有扶手的正叉车可乘坐两人,其它部位严禁乘坐。3.7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管理一次轻伤(1_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_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_元。一次重伤1_人;轻伤_人以上(含_人);财产损失1000_元(不含_元)。一次造成死亡1_人;重伤3_人(不含_人);财产损失30000_元(不含_元)。一次造成死亡_人以上(含_人);重伤_人以上;死亡_人、同时重伤_人以上(含_人);死亡_人、同时重伤_人以上(含_人);财产损失_元以上(含_元)。规定如下: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必须到质量安全环保处办理进车作业票、凭票进入。装运油品及液化气、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机动车辆持有关部门提货单据和出入证,按规定线路行驶、出入。禁止停放、乱放或不按规定行驶。4相关文件和记录4.1相关文件_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_道路交通管理条例4.2记录5更改本办法的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为了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确保厂内运输安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应驾驶车辆。驾驶员不应开赌气车,不应带个人情绪开车。2、车辆应该按维护保养制度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技术状况良好。3、车辆必须标出车辆所属单位名称、牌照放大号、车辆为上牌禁止使用。4、喇叭清晰、灵敏;各种灯光装置齐全完好,如制动灯、转向灯、照明灯等;作用两侧后视镜位置、角度适宜,能看清车身侧后方50以内的交通情况。5、车辆应保持清洁,无漏气、漏油、漏水现象;车厢应整齐、无破损变形;挂钩安全有效,行驶中无松动异响。6、装载的货物应均匀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应拴牢。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或其他方法固定,防止物件在运输途中移位。货物不应遮挡转向灯和尾灯。7、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_公里,进出厂门(车间)限速_公里。上下班前后_分钟内不得在主干道上行驶,不得进出厂门。8、经过吊车轨道时,应注意避让吊车,车辆应减速慢行,防止发生碰撞,导致人身伤害事故。9、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作业。车辆严禁停放在吊车轨道及其它禁停地段。10、机动车辆请按道路标示行驶,任何时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大楼区域。11、晚间充电应将三轮车置于本单位办公室或工具棚附近,严禁将车辆放在分段下方、生产现场及行驶通道。12、送货车辆应靠边停放,卸货完毕后必须及时离开施工现场,不得在生产区域长时间逗留。13、以上规定违者处罚100_元,屡教不改者将其车辆清除出厂,所属单位以后不允许有三轮车进入厂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秩序井然,根据_安全生产法和_道路交通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公司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都应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制止和报告的权利。第三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和相关方都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车辆,是指在厂区内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特种车辆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上道路行驶的可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三)特种车辆是指叉车、铲车、吊车、槽车和其他履带式车辆。(四)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相关方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第七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八条公司安委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物流供应处和水泥部负责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第十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和门卫区域进出厂车辆的管理,对停车区域予以标识,确保车辆进出、停放规范有序;生产管理处负责下达和执行公司指令,完善和维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路线标识、警示标识等,协调中、夜班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物流供应处负责所有运输原燃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车辆在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水泥部负责站台周边车辆停放排队区域和装车区域的秩序。矿山部负责石灰石拉运车辆在矿区内的装车秩序和安全管理,及时维修上山道路和采场道路,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在生产低碱水泥期间按质量要求做好配号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细化分管领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厂区用车数量,按照规定办理车辆备案手续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路线,并对承运单位车辆实施管理、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分管区域、分管路段交通安全状况以及本单位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按期对本单位所属车辆按规定进行检审验和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第十二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随时督查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状况,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发生违章行为的人员、车辆的公司业务第十三条在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和厂区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厂区道路养护施工时,施工单位在道路上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形成的沟、井、坎、穴,在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加盖牢固的覆盖物,夜间须设置警示红灯或反光标志;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二)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_等有效证件。(三)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和_及公司出入证。(四)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五)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六)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七)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八)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九)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十)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得向车外抛物。(十二)不准穿拖鞋或赤脚、戴耳机或耳塞驾驶车辆。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十四)任何人不得在厂区内学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技术,不准驾驶机动车在厂区道路上试车。第十六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处报告,公司安全环保处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八条公司所属机动车辆使用,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事情紧急时由生产管理处(调度室)统一调度。需外出执行任务、修理等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九条原燃材料、水泥、商品熟料的承运商必须与公司主管部门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以书面形式承诺遵守本制度规定。第二十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严格遵守厂区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指示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二十一条所有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应严格遵守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严禁车辆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厂;(二)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三)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四)与生产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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