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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精神 及黄冈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 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逐步建立教师岗位管理,规范和完善教 师聘用制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师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1、教师岗位设置严格执行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处理好教师队伍 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持续发展、动 态调整的原则。2、教师岗位设置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满足人才培 养任务、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基地(平台)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等实际需要。3、教师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宏观动态管理。学校在上级机关核准的结 构比例最高限额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4、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要有利于汇聚和培养优秀人才,有利于优化 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资源配置效益,有利于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5、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控制数及结构比例、岗位职数限额内,具 体制订本单位教师岗位设置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二、教师岗位对象教师岗位对象为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专任教师包括专职学生辅导员; “双肩挑”教师的认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 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 号)精神执 行,我校主要指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领导、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岗 位的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人员。三、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 8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 岗位总量的60。根据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过渡到按职生比(教职工数与学生折 合数之比) 1:10确定岗位总量。到“十二五”末期,全校岗位总量控制在1600 人以内,对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目标控制如下:1、正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 12%。教师岗位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 结构比例为 1:3:6。其中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 神实行全省总体控制。2、副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 28%。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 例为 2:4:4。3、中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 50%。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 例为 3:4:3。4、初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 10%。教师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 为 5:5。5、未聘满的高一级岗位数,可以转入较低一级岗位聘用,也可以虚位以待。四、各学院教师岗位设置 学校确定各学院“十二五”末期教师系列各级岗位的控制目标为:(一)高级教师岗位设置1、正高级教师岗位(1)设岗原则:各学院一般可按在岗教师数的5%下达教授岗位指标。其中 二级、三级岗位分别由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统一设置。符合申报二级、三级岗位 条件的,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经公示、学校审定后上报。(2)岗位调节:每一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文社科研 究基地、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创新团队增设 1 个教授岗位; 每一省级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示范中心、校级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科研创新 团队、学术创新团队增设 0.5 个教授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1)设岗原则:各学院按在岗教师数的 18%下达副教授岗位指标。(2)结构比例: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由学校确定 2:4:4 的岗位结构控 制比例,并统一制订岗位聘用的学历、资历基本条件要求。(3)岗位调节:学校控制一定的调节指标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每一国 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学科、教学团队、 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创新团队增设 2 个副教授岗位;每一省级品牌专业、精品课 程、示范中心、校级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创新团队增设1 个副教授岗位。(二)中级、初级教师岗位各学院按在岗教师数的 47%下达讲师岗位指标,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 比例为 3:4:3;按在岗教师数的 21%下达助教岗位指标,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比例结构为 5:5。五、教师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聘 用工作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各学院教师岗位聘 用工作,组织全校其它专技岗位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工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评议。2、各学院成立教师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四级至十三级岗位设置与 聘用,其中副高及以上教师岗位报学校备案。各级岗位聘任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3、申报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并签 署推荐意见,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分别上报到省人社厅、教育厅 评审。4、回避制度。各学院聘用工作组成员以及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成 员本人参加教师岗位竞聘或与拟聘教师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当回避。六、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一)基本原则1、实施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及岗位聘用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 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 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和保证。2、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将保障教师的 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相统一,促进学校协调、可持续发展。3、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 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4、逐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至各学院。在符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 的基础上,各学院具有一定的聘用自主权,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创造性地推行 教师岗位聘用工作。5、坚持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学校在实施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制度时, 按照改革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出台若干过渡性政策。(二)聘用类别教师岗位聘用分同一职务不同级别岗位聘用、高聘职务岗位聘用、转聘岗位聘用和低聘职务岗位聘用四种方式:1、同一职务不同级别岗位聘用(简称“分级聘用”):指在同一教师职务内 申请聘用不同级别岗位(如具备教授职务,申请聘任教授二级、三级或四级岗位)。2、高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高聘”):指申请聘用高一级教师职务岗位(如 具备副教授职务,申请聘用教授职务)。3、转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转聘”):指具备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聘 用同一级教师岗位(如原为高级工程师职务,现申请聘用副教授岗位)。4、低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低聘”):指申请聘用低于原职务级别的教师 职务(如原为副教授职务,申请聘用讲师职务)。(三)聘用程序1、各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 代表组成,报人事处备案。2、公布岗位及条件。各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在 本单位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3、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教师,由个人填写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 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学院教师聘用工作组4、资格审查。各学院聘用工作组对应聘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四级至十三级岗位聘用人选材料的评审。(1)评审评议。各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岗位聘用的时间安排以及各级教师岗 位的条件,组织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各学院教师五级岗位的竞聘工作应在六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八级岗 位的竞聘工作应在九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2)公示结果。各学院党政联系会议根据学术评议、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学 校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确定教师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推荐名单、四级至十三级岗 位的拟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将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名单,报校领导办 公会研究批准。6、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要时可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各学院聘 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后,提交学校领导办公会审定。(四)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学风端正,身体健康,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遵守学校 的规章制度。(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 学校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在应聘教 师岗位一年内,特殊情况两年内)。(3)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聘期内能够完成教学、科研 等各项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4)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5)申报正高级岗位须每年至少讲授 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6)对符合各级岗位直选条件的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新引进的优 秀拔尖人才,可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2、二级岗位申报教师二级岗位的条件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 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 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其它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三级岗位申报教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 层次以上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北省 “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具有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近 5 年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 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 的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两届高 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人员。(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4)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 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其它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4、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申报教师四级岗 位。5、五级岗位 满足教师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师五级岗位:(1)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 11 年,完成本岗位教学科研(其中近五年的平 均科研完成率应为 100%)、人才培养和青年教师指导及其它工作任务,历年考核 为合格及以上。(2)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9 年,且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一项(其中前4 项条件要求时限为近 3 年);或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 6 年,且达到以下业务条 件中的两项(其中前 4项条件要求时限为近 5年);或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 5 年及 以下,且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三项(其中前 4项条件要求时限为应聘前 3 年)。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 项及以上;或主持省级 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2 项及以上。 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或任副教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 系人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 收入 6 篇及以上;或在权威期刊(艺术类为专 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引用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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