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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企业税务管理指引(试行)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制定。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东银控股及所属东银实业集团、东原地产集团、上海东胜投资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公司。1.4概念1.4.1税务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1.4.2税收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对纳税遵从风险进行分析、分类,根据风险等级的高低,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实现税收遵从的目标。1.5原则税务管理以确保遵循税收法律法规、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收成本为指导原则,保证税务风险管理具有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统一性。1.6目标1.6.1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1.6.2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1.6.3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1.6.4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1.6.5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2 组织机构2.1原则2.1.1依据公司财务垂直化管理的层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2.1.2税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应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2.2机构2.2.1分管副总裁(或财务总监)统一领导并主持全公司税务管理工作。2.2.2财务审计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2.2.3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2.3管理职责2.3.1分管副总裁确定年度税务管理总体目标并批准各项重大税务管理事项。2.3.2财务审计部专职税务岗位负责集团日常税务管理及协助下属公司税务管理。2.3.3各下属公司税务岗位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税务管理事项。2.4人员要求2.4.1税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税务专业知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并接受不定期的职业培训和测试。3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3.1识别3.1.1公司应确立重点识别税务风险因素。3.1.2根据业务循环特征,分析和描述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3.2评估3.2.1评价风险对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3.2.2确定税务风险级别,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评估机制。3.2.3每年对风险级别测量尺度进行一次测评和修订。3.2.4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3.2.5每年9月前财务审计部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评估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4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4.1应对策略4.1.1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避免、保留、减少、转移和利用税务风险的管理策略。4.2内部控制4.2.1各公司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4.2.1各公司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4.2.3公司重大的税务风险,在经授权后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支持。4.2.4各项涉税业务和风险管理程序应明确责任主体,必须在授权内开展业务,并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5信息共享与沟通5.1形式5.1.1采取税务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事项例行报告、实时报告、重大事项的专题报告和年度总结的综合报告等形式。5.2内容5.2.1公司应建立税务信息系统,保证重大资产收购、股权交易等重大经营活动的涉税信息在相关人员间有效沟通。5.2.2各级公司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管理动态。5.2.3不确定的重大涉税事项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或取得税务局确认的书面资料。5.2.4各级公司保持与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信息沟通,寻求其专业技术的支持。5.3途径5.3.1各公司通过OA系统、税务参考、税务征管等平台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5.3.2建立年度税务日历,提醒、跟踪和监控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6培训6.1组织6.1.1建立和健全由东银控股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实施,采取内训和外训相结合税务培训管理体系。6.2原则6.2.1各公司应以“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实施培训。6.3实施6.3.1税务培训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包含培训需求分析、可行性、实施环节、培训课程选择等内容并评估培训工作的有效性。6.3.2培训师资采用内部兼职师资和外部专业师资构成。6.3.3内部兼职师资由控股公司财务审计部在全公司中选拔产生,外部专业师资面向社会择优聘请。6.3.4各公司应在教育经费预算中预留合理的额度用于税务知识培训。7日常税务管理7.1税务登记7.1.1公司及所属公司发生税务登记事项时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7.1.2公司税务登记管理包含新办、变更、外出经营、注销税务等税务登记。7.1.3各公司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自行清理处理涉税事项。7.1.4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税务注销清算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沟通与协调。7.1.5各公司应在税务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将税务登记事项向财务审计部备案。7.2票据管理7.2.1各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7.2.2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用发票和收据,并建立发票领用存登记簿。7.2.3管理人员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7.2.4公司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发票。7.2.5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时并经审批后开具发票。7.2.6票据原则上不得预先加盖有关印章。特殊情况需提前加盖印章的,须经审批后办理并做好登记。7.2.7财务部门须将已核销的发票存根妥善保管十年,需销毁发票存根的,由财务审计部、监察部、总经办共同监销并遵循档案管理制度。7.2.8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日期起90天内移交财务部。所有合规票据均须在票据开具日期的当年12月31日前移交财务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报销。7.2.9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货物及劳务,金额超过2000元的原则上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7.3纳税申报7.3.1各公司发生纳税义务后,应按照规定期限、内容、地点和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7.3.2各公司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纳税资料,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7.4税金预算7.4.1各公司应结合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各项税金预算。7.4.2公司所属公司应分析税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原因。8纳税筹划8.1原则8.1.1各公司应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合理利用税收优惠并遵循合法性、节税效益最大化、筹划性基本原则8.2组织8.2.1全集团税收筹划由控股公司财务审计部统一领导,各公司参与实施。8.2.2各下属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自行组织筹划和申请税收优惠政策。8.3范围8.3.1税收筹划应当贯穿于投资、融资等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8.4审批8.4.1控股集团统一实施的税收筹划方案及可行性评估报告需报集团副总裁审批。8.4.2下属各公司对股权交易、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税收筹划须上报集团副总裁审批。其他报财务财务审计部备案。8.5评估8.5.1各公司应对筹划方案实施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评价效益和风险并密切关注政策的有效期限和适用条件。9关联交易税务管理9.1识别9.1.1各公司应按照会计、税收法规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9.2内容9.2.1财务部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关联方及其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9.2.2各公司应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除外。9.2.3各公司关联交易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避免一般反避税调整和特别纳税调整。9.2.4各公司接受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时,应按税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并维护自身权益。9.2.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10税务检查10.1形式10.1.1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或上级公司依照相关税收法规及公司的税收管理制度对全公司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10.2内容10.2.1税务检查应包括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遵循、是否遵循国家税收法规等事项。10.2.2税务检查的范围包括不限于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10.3实施10.3.1东银控股应在年度结束后6个月,组织人员或借助外部税务中介机构对下属各公司展开税务检查。10.3.2原则上由东银控股统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对各公司出具涉税鉴证报告,各公司根据需要自行确定的中介机构须上报财务审计部备案。10.3.3下属各公司税务鉴证报告的大额调整事项须做出专项说明,正式审核报告扫描件交东银控股财务审计部备案。10.4外部机构的检查10.4.1各公司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财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沟通和协调。10.4.2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10.4.3接到税务机关检查通知书起2日内,应向东银控股财务审计部备案,并组织自查并提出解决方案。10.4.4东银控股财务审计部接到备案后应建立税务处理小组,统筹安排。直接上级管理公司应现场指导。财务审计部应在专业、沟通上提供支持。10.4.5检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将稽查结果提交财务审计部备案,涉及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提交东银控股副总裁审批,并整理归档。10.4.6对出现的税务争议应积极分析原因,积极主动、及时地寻求有效途径依法解决争议。10.4.7积极寻求最佳的税务稽查处理策略,在最低成本上取得最优税务稽查结果。在可能情况下寻求税务听证、复议、诉讼等税务救济行为。11税务档案管理11.1识别11.1.1公司应当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涉税活动的历史记录予以保存。11.2岗位12.2.1财务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岗位收集、整理和立卷等归档和管理工作。11.3范围11.3.1凡记录和反映办理涉税活动直接形成的文件、报表、凭证、文书以及相关的其他文字资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11.4归档标准11.4.1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为原件,按照年度或涉税事项分类立卷。11.4.2涉税档案应当统一编号,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11.4.3电子文件的归档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11.4.4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移交档案管理部门。11.5借阅11.5.1档案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编制切实可行的检索工具。11.5.2重要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外借,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对涉密的档案,应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且只限于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复印或外借。11.6档案保管11.6.1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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