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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百度文库精品文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之第一篇:法经济学视角 下生态文明法治的完善摘要:祁连山环境污染问题只是我们在生态文明法治建 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问题的缩影。实现生态文明的目 标,解决实实在在的环境问题,应探寻一条多元化、多角度 的路径。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着手,剖析环境治理的法律 成本和法律收益,提出利用“差别生态责任” “生态补偿机 制”和“完善政府环境治理的手段”达到较低的环境污染 治理成本,实现控制污染的目标,实现“绿水青山”的美丽 中国梦。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治,正义,和谐一、生态文明法治(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有很 大的作用,生态文明是主导,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盘,唯 有掌握好方向盘,生态文化建设才会越来越好。从细节着手, 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观念等觉悟都是生态文化在实际 生活里的写照。没有生态文化的生态文明就像一个得了软骨 病的小孩,不能正常奔跑前行。然而现在,这类现象却到处 都是。最为典型的就是2017年发生的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 污染事件,生态文化的缺失导致了生态被破坏的悲剧,如果 仅仅靠政府的政策性方法只是杯水车薪,所以需要正确处理 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发展过程中二者兼顾,这样人 类文明才会更进一步。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自然也是一个物质转换的过程。 然而在转换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物,这些废物的消解需要 一定的时间,才能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是这个时间取 决于物质与能量彼此间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转换所需要的 时间,我们暂且称为“生态时间”。人类在利用自然的过程 中,开采资源的时间是及其短暂的,而且开采资源的数量也 很小,但是大自然的自我恢复时间却很漫长,人类在与自然 相处的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可以通过控制开采量, 开采方式等来控制环境污染,从而实现与大自然的相协调、 相适应。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择优选择的结果,意 味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高度。(二)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生态文明为环境法治提供了思想指引作用,生态文明对 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长久性的,而且主要体现在法治建设 生态化方面。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要遵守基本的自然、社会 规律,坚持基本的环境价值观,促进环境公平正义、人与自 然和谐。1生态文明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 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只有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才 能形成良好的生态伦理和环境道德,并制定出先进的环保法律制度。环境法治保证生态文明,生态文明靠环境法治维护。环 境法治建设的成就关系到生态文明的实现与否。完善的法律 体系是和谐社会的保证。人类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一定 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社会一旦无序,就不会有和谐可言。 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有违法违规开 采矿产资源,长期的大规模开采造成了植被破坏,水土流失、 地表塌陷等生态环境问题;在水电设施的建设运行中,存在 把关不严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而且对生态水流量 考虑不足,导致下游地区缺水,水生态被严重破坏;部分企 业环保工作不到位,在排污等环节偷工减料,违法违规操作 现象频发;上级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只做表面功夫, 不能究其根源解决实际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的原因。生态法治,既需要巩固好现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也要为生态文明长久、高效的发展提供条件。二、法经济学分析(一)法经济学的价值观公正和效力的矛盾贯穿于我们人类活动的始终,是社会 历史领域所有价值目标体系的基本矛盾。法律史的研究已经 证明,法律的产生,是同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之上的人们的 公正观、公正感以及人们对公正的需求相关联的。法经济学价值观要求法律在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 同时,也要符合已有的价值取向。因此,立足于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的视角,实现法律公正、公平,公正、 公平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标尺。法律体系的核心目标是追 求公正和效率,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二)法律的成本收益理论成本是经济学里的重要概念之一,通常指一定时期内生 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对全部生产要素的总支出,强调的是用 “机会成本”的概念来衡量生产成本,法律作为由国家所提 供的一种公共物品,其创新与提供的过程中必然要支付必要 的费用。法律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两部分,“天下熙熙,皆 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此意义上,法律通过对 权利、利益、义务、责任等的合理配置,让人们获得一种彼 此平衡的利益。对法律收益进行分析的目的就是让个人的经 济行为与自己的预期收益相吻合,又不会违背社会整体资源 的配置。祁连山环境污染不仅给个人带来损害,也会给社会带来 危害。面对污染企业的污染行为,即使制定了相关的排污标 准,但如果任由污染制造者排放污染而不付费,则仍然会导 致污染水平超过社会最优水平。征收排污费是进一步的管制 方式,迫使污染者把污染行为外部性内部化。例如,假设排 污者每年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是90万元,就对其征收90万元 的排污费,即按照实际排放的污染量进行评估并收取排污 费。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给予排污者以减少污染的 激励,促使其在技术许可的条件下投入最优的预防成本更新 生产技术、工艺减少污染。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 但是排污制度要求有较高的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为了使其 很好的发挥作用,必须加大对环境保护机构的投入力度。排污权交易也是一种应对环境污染的管制办法,它的核 心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任何的企业排污都得经过政 府的排污许可,否则禁止排污。对于在生态保护区内的企业 允许其进行排污权的交易,政府在颁发许可之前,根据环评 的结果制定出一个社会最优的污染总量,然后根据这个最优 污染总量来规定企业的排污量。假如部分企业的排污量没有 用完,就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其他需要的企业也可以进 行购买排污许可,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在这一制度之下, 政府可以根据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确定本 地区的一个最优排污范围,达到控制社会污染总量的效果。 利用这一制度能够实现以最低的成本发挥出污染总量减少 的效果。在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祁连山地区,政府要做的是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位法授权的范围内,考虑环境成本、 环境生产力等各种因素,择优选择更适合本地区的生态保护 方法,以达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三、经济学视野下的生态文明(一)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融合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中形成的法治文明,展现出了生态化 的噱头,生态文明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长久稳定的,是 循序渐进的,根本性的,并且对法治文明建设提出了“人与 自然和谐友好共处”的要求,自然是根,人与自然和人与人 的和睦是魂。2对于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二者的融合,从 理论上而言,就是要构建融合的理论范式、理论定位和理论 框架。文明的发展过程本身就带有不断融合的色彩。生态文明 和法治文明之间的融合也是这样的一个过程。生态法治文明 可以被看作是法治文明的生态化和生态文明的法治化的结 合。生态法治文明是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融合之后的新发展 思想理论,而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融合的理论定位可以概括 为:法治文明的新类型、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方向。我国在法治文明建设进程中避 免或减少环境问题、资源问题等现代性的问题。在生态社会 主义的转型过程中推进生态法治文明的建设,当然生态文明 与法治文明融合也必须放在一个体系架构内进行研究论证。 通过祁连山环境污染事件我们需要警惕,我国现行的环境法 律制度对生态利益的保障仅仅停留在预防性制度、命令性管 制、以及市场交易型制度等等,而对生态利益的整体关照不 够,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所以,需要立足 现有的理论基础,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供应体系,明确具体 环境责任承担制度等,来共推生态法治文明的进步。(二)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理念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社会,今天的社会已经变成 了一个利益多元的时代,不同利益的追求者也会选择合法的 路径来谋求自我利益的最大极限,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社会 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的一种特殊体现,但如果不同利益竞争 者之间缺少一个正常公平竞争的平台,那么社会同样也会陷 入混乱的状态。当代以来,由于历史、地理环境、人文传统、 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 不平衡性逐渐成为影响中国和谐社会的因素之一。在建设美 丽中国的号召之下,环境生态被高度重视起来。甘肃祁连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西部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但经过长期 非持续性、掠夺式的违法开发利用,祁连山保护区的环境与 自然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表现为:(1)水 土流失严重;(2)土地荒漠化加剧;(3)水资源匮乏,水生态平 衡;(4)植被覆盖率降低,质量和功能下降;(5)环境污染严 重;(6)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造成这些问题加剧,环境法治 在西部地区不完善的障碍主要是西部地区法律文化的地缘 上的特殊性,导致法治的总水平比较低,西部地处偏远,生 活方式保守,现代法律文化因子稀薄,而且目前的环境法律 还不能很好的适应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传统环境价值观催生了如今 的环境问题,人们在传统的环境价值观和发展观的指导下, 错误地处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面对生态危机和自身发展的 环境问题,人类不得不对长期以来的环境发展观念和经济增 长方式进行反思,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首次 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现代环境法治应保持的基本 理念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引下,保障人类的利益,实 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祁连山地区的生态破坏,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加快祁连山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宣传,强化祁 连山人民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要完善管理体制,在原 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进不足,扬长避短,强化管理体制 创新;针对当前祁连山的生态环境破坏的实际情况,加大修 复力度,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培养多种经济发展方式, 扩大当地人民的收入来源。四、生态文明法治的完善(一)差别生态责任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加快,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越来越紧张,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资源问题 不断涌现,环境资源问题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副产品,应 当由谁来买单呢?根据污染者治理、破坏者修复的原则,存 在明确的环境资源利益的受益者或整合破坏者之时,依据现 行法律法规可以责成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生态补 偿或者恢复责任。但是当出现主体不明确时,由谁来承担责 任呢?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来承担责任。而这一点也体 现在我国的环境政策中,比如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 划中明确提出差别生态责任理念。差别生态责任的正当性 来源于生态正义,首先,生态正义要求生态行为的外部性内 部化,其次,源于生态系统自身的客观价值,生态系统的利 用者理应根据其利用程度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时,生态破坏 力和现实贡献力的不同是差别生态责任的历史和现实依据。 因此管理者、受益者、利用者、破坏者以及政府不同主体间 承担的责任呈现出差别化,城乡、东西部等不同区域间在有 差别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共同应对生态危机,采取有效的措 施来努力改善地区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争 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二)生态补偿机制在行为主体的合法行为给自然环境带来损害时,要求进 行一种所谓的生态补偿。3通过对差别生态责任现行法的 检视,发现我国已有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着法律制度供给 不足、法律法规缺位的现象,而且还存在着在补偿方式上过 于依赖政府的公共支付手段,而较少运用市场工具的问题。 生态服务补偿是一项侧重于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的法 律制度,人类源于自然界,又被自然界哺育成长,人与自然 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完善生态补偿责任 的法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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