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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一、一般要求 )2 (二、吊机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 四、工地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 五、起重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5( 六、龙门吊机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七、缆索吊机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 (八、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九、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1 (第三章 木工作业安全操作程)12(般要求)12( 二、车间木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木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2 三、建筑安装)(16第四章 混凝土施工安全操作规程)(17般要求)( 17 二、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泵送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8 ( 三、混凝土)18( 四、混凝土振动棒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9 (五、混凝土灌筑及养 生安全操作规程 )20(六、桥梁混凝土工安全操 作规程 )21(第五章 钢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2(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机安全操作规程)22( 钢筋切断22)二、三、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四、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五、钢筋) 24(第六章 主要机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4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25 二、电(气)26( 三、配电间安全操作规程) 26( 四、钳工安全操作规)( 27第七章 附 则)( 28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预防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程。第 1.0.2 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从事铁路、公路桥梁及各类基础和建 筑安装工程等施工生产作业。第 1.0.3 条 从事本规程规定的作业工人,还应认真学习执行国家和有关部 委及我局颁发的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铁路桥 涵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第 1.0.4 条 施工生产中,必须在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状态良好,施工环境 符合安全规定,人身防护齐备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第 1.0.5 条 班前应认真听取工长和安全员交待生产任务及安全操作注意事 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本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违纪作业。第 1.0.6 条 认真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安全交接班记录。做到交待 不清不接班。第 1.0.7 条 按时参加班组每周两小时安全学习,结合生产实际学习安全规 章制度,安全基础知识,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作业中的不安 全因素,提出改进方法,并做到自己能办的事及时改进,自己办不到的事,积极 反映,要求尽快改进,做到防患于未然。第 1.0.8 条 要认真听取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察员的意见,及时改进或完善 有关安全设施和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第 1.0.9 条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 故分析会,有责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从中吸取教训。第 1.0.10 条 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及安全警 示标志,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 如工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时, 完工后应立即恢复原 状。第 1.0.11 条 不得擅自乱动非本人负责的机械、电器设备、机动车辆、船 舶等。第 1.0.12 条 乘坐交通船 (划子 )、应遵守乘船的定员和安全规定,不得在船 头、船尾、船边站立或骑坐,上、下船时,不得争先恐后,抢上抢下,应听从船 员的指挥,等船停靠稳妥后,方可上、下。第 1.0.13 条 在水上进行作业时,应先检查工作船上的走道和两侧的栏杆 是否完善和牢靠,要按规定穿好救生衣,严禁下水洗澡和游泳。第 1.0.14 条 严禁强行扒车、拦车、跳车或者强迫司机开车、乘坐翻斗车 车厢、站立在矮边车厢内和汽车吊机驾驶室外面等。第 1.0.15 条 在既有线施工时,除要认真执行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 规定中的有关安全规定外,对施工生产作业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在使 用和存放中严禁侵限; 施工人员不得在线路上行走或坐卧休息, 严禁在车底下乘 凉或避雨以及钻车送物; 横过轨道时,应止步了望, 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可 通过;列车在行进中严禁扒车、跳车;抬运长物件跨越轨道或沿线路行走时,必 须设防护人员,以便能及时避让列车通过。 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严重贫血症、肢体不全等或经医生检查不 条 第 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 1.0.17 条 严禁酒后上班或在工作中穿高跟鞋、拖鞋、塑料底鞋、打赤膊等,应按规定穿戴所从事作业的防护用品。第 1.0.18 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第 1.0.19 条 合同工、临时工、转岗工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考试合 格后,才能从事相应工种的作业。 转岗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 也必须进行转岗安 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 1.0.20 条 各工地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 作细则,并付诸实施。第二章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本规程是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凡从事起重安装作业者, 必须遵循本规程。一、一般要求第 2.1.1 条 应熟识和掌握起重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 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第 2.1.2 条 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 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 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第 2.1.3 条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 定后,方可进行作业。第 2.1.4 条 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 使用。第 2.1.5 条 检查施工生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规定,夜间作 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第 2.1.6 条 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设 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第 2.1.7 条 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 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第 2.1.8 条 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 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 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二、吊机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 2.2.9 条 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第 2.2.10 条 起重安装作业前应清除工地及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整洁、 道路畅通。第 2.2.11 条 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应吊机的安全使 用规定。还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 试吊前,应进行试吊。各种起重机械使用前, 条 第确认良好, 方能进行。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 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吊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 min,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 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 1.1 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等动作,再检 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后,方得使用。第 2.2.13 条 各种吊机在使用和走行时,应有良好的道路。第 2.2.14 条 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 起重设备的性能、 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 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第 2.2.15 条 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指挥人员的哨音、 手 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第 2.2.16 条 起重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第 2.2.17 条 起吊重物时,起重扒杆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吊机停止作业时, 应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第 2.2.18 条 采用扒杆起吊重物时,扒杆、吊具的材料必须符合起重量的要求, 缆风绳和地垄必须牢固。第 2.2.19 条 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 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捆扎的部位。 两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第 2.2.20 条 起吊重物时, 吊具捆扎应牢固, 应封钩防滑脱。 捆扎有棱角或利口 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应有防止物件摆动 的措施。第 2.2.21 条 起吊重物时, 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严禁用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的 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第 2.2.22 条 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 0.5m 以上。 第 2.2.23 条 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将 重物起吊后离开。 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 起重人员不得碰摸电气开 关与各种控制设备。第 2.2.24 条 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 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 进行。在起吊过程中, 两台吊机必须均衡起落重物, 使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 其容许起重量的 80%。第 2.2.25 条 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 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 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第 2.2.26 条 起重吊机在高压电线下或附近作业时, 其扒杆与高压线应有一定的 安全距离。必要时,还应搭隔离设施。第 2.2.27 条 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有夹轨钳,以增 加其稳定性。防止在大风吹袭时被刮倒。第 2.2.28 条 起重机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 (或走行轨道 ) 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 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第 2.2.29 条 用电动机作动力的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限位器与卷扬限制器。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为高处作业。 2 m 以上(含 2 m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条 2.3.30 第 第 2.3.31 条 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 患高血压、 心脏病等不适 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 2.3.32 条 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 ,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第 2.3.33 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穿防滑鞋。安全带应拴挂在作业人员 上方的牢固处,流动作业时,应随摘随挂。第 2.3.34 条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施工平台、 通道、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确认正常 并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开始作业:(一) 施工平台1. 其支承结构应稳定,构件强度、钢度应符合安全要求。2. 施工平台必须满铺脚手板且应固定,脚手板应是 5 厘米厚的坚固木板。3. 施工平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为 1050 毫米。4. 施工平台上应经常清除杂物,保持整洁。(二) 通道1. 固定式上下梯子应按国家标准(GB4053483, GB4053283)制造和安装。2. 移动式梯子与地面夹角为 60 70,且应在梯子底部加防滑装置或予以固 定。3. 悬挂式梯子的悬挂点应稳固且应设置扶手或栏杆。(三) 安全网、安全带1. 应采购经国家有关部门质量鉴定合格的安全网和安全带。2. 安全网使用前应按国标GB5726-85的要求在现场作冲击试验。在试验合格后, 方可安装使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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