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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甲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类型:二、合同期内车辆租赁总费用费用为支付。三、协议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负责在租赁期间进行正常保养,按期进行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配合甲方。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车船使用费和车船使用税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乙方负责车辆年检,车辆保险;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_ 乙方: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客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二)出租方(甲方):地址:承租方(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二、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个月。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数额为每月_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_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四、甲方:_ 乙方:_的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_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五、租赁期满: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六、协议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生效及其他约定: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_)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地址:_年_月_日附:车辆交接单(略)客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三)出租方:承租方: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_元/公里计收费用。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_)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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