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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本第十六条公司职代会每届_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党委、公司工会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七条公司职代会进行选举或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报告、方案、规章、制度等,相关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并由职工代表向职工征求意见。第十九条公司职代会决定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如需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第二十条职代会主席团公司职代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协商提出候选人,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_人,根据大会内容和议题,由不同层面的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_人。第二十一条主席团职责一、确定提交职代会审议的议题和程序;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三、听取各代表组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修改方案;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五、研究解决大会期间临时提出的各种问题。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职代会一般设提案_、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劳动法律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_人组成,各设主任_人。第二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经职代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期间如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工会予以调整,待下一次职代会确认。第二十四条专门委员会职责一、审议提交职代会的相关议案;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处理职工_;三、参加与专门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会议;四、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五、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五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代会审议或_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组组长、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二十六条职代会标准化建设质量评估制度对职代会的运行质量定期进行评估,是坚持、完善和发展职代会制度的重要保证和有效手段。公司工会接受院工会对公司职代会运行质量的评估。评估内容为:党政重视、制度建立、职权落实、程序规范、代表履职、职工评价等情况。公司工会委员会对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改进措施,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报告评估结果以及实施整改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委员会应_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_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高度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改进。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调研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各职工代表组_职工代表组成调查研究课题组,确定调查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_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第三十条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资料,_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第六章公司职代会与公司工会第三十一条公司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_选举公司职工代表;二、提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和_工作;三、主持召开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四、_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公司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五、负责职工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_职工代表学习和培训,提高参政议事能力;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公司工会有指导、检查、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结合我所实际,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实现研究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为保障与发挥工会_和职工代表在讨论研究所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推动大气科学事业的发展。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在研究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_基本路线,贯彻_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_、个人三者关系。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与任务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讨论所长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年度工作安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结合年终考核,一年评议一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三、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福利费的使用原则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或扩大会议审定,所长颁发实施。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二、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研究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研究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四、_职工代表的学习培训和活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所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均可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_基本路线,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热心为职工服务,关心研究所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处、室为单位(或处室部门联合),由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为全体职工总数的_左右。第十条。职工代表中应有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科技人员一般不少于_。根据研究所的特点,为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高研人员代表不低于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本单位代表如调出,应予补选。原代表如不离所,代表资格仍有效;调离本所,取消代表资格。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每年应向推选单位做述职报告,讲明参加职代会活动、参政议政及反映职工意见的情况。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力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研究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_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四、职工代表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管理权力,任何_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_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及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交给的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本(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灌区改革和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灌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接受处机关党委的政治、思想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闭幕后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维护单位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具体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_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和维护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行政领导也要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处长的工作报告及对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政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单位提出的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实施细则、_合同草案。(三)审议决定本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职工生活福利安排方面的其它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先进工作者。第六条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报告、规划、方案等大_文件,应交有关会议审定。大会主要文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民主程序纳入大会议程。第七条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职工_处理和大会对有关综合经营、行政工作方面决议的_实施。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按行政领导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工会。第九条凡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都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_合同。_合同中对单位与职工双方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确的规定,并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落实。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职工代表从单位在岗职工中产生职工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主人翁责任感关心本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和_活动能力。(二)职工代表大会应由一般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的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占单位职工总数的10左右。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一般职工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科室行政领导干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及其它人员应占适当的比例。(三)选出职工代表后,按统一要求填表,报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_委员会_批准,方为有效。经_批准为正式代表后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前由各单位负责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代表资格_委员会要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代表资格_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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