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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总 则1、 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2、 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 机构与职责1、 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2、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3、 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6、安全管理网络图:制造部经理安全生产科质量管理科物资供应科工艺计划科配件车间涂装车间动力设备科研成果重钢车间轻钢车间三、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 一般规定、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领导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注重安全。并坚持对本车间(科室)员工的安全防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酒后不准上班、班中不准喝酒。、 不准在车间内穿背心、短裤、拖鞋、赤脚、打闹等有碍安全生产的行为。、 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 具体规定制造部经理的职责:(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对全体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决定,结合制造部生产实际,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意见。(3)、审定并督促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审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4) 、组织、督促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计划并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情况。(5)、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对重大事故及未遂事故做出定性分析,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职责:(1)、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制订或修订劳动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常组织检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制造部经理研究处理。(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排除隐患时须停机,并有醒目的停机标识和监护人员,未排除安全隐患不得生产。(5)、组织对重大未遂事故,重复性轻伤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调查分析,向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6)、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组织新员工、调转工人、复工和调岗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坚持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7)、督促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阻止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8)、督促生产现场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正确、醒目,物料堆放整齐、牢固,不超高。(9)、督促动力设备科在设备检修、安装、搬迁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11)、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车间主任(科室长)职责:(1)、严格执行新职工、调转工人、复工和调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的规定。(2)、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者,立即纠正,并给予教育和处理。(4)、对生产作业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工装及作业场地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5)、做好本车间(科室)的现场定置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现场通风良好,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构件堆放牢固、整齐。(6)、经常教育并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合理安排工作,控制加班加点;下班前必须检查确认电、气开关处于关闭状态。(8)、发生工伤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制造部经理和公司领导报告,参加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9)、对重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或忽视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建议。带班长的职责:(1)、负责领导班组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布置的工作措施。(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技术指导,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3)、收集并报告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单独上岗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及违规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5)、发生工伤事故、事故苗头时,负责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车间主任或安全生产科负责人;配合调查分析,研究制订和实施防范措施。生产工人的职责:(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2)、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本人能整改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对使用的各类工具、设备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4)、在作业中要互相关心,注意他人安全;自己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制止。(5)、不操作非本人使用的指定设备,按规定保养维护指定使用设备。(6)、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由指定人员排除,严禁在机器运转时修理设备、更换零件、处理故障及用铁器、棍棒疏通物料;不许将头、手及身体任何部位伸入机器内。(7)、作业现场发生事故时,应保护现场,报告班组长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四、 教育培训制度本教育制度规定了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1、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办安全简报,及时沟通公司内外安全信息。、陈地教育。在明显部位、地点张贴安全挂图,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影视教育。组织职工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电视。、设立警牌。在厂区及岗位旁设立醒目安全警牌,提醒职工注意安全。2、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A、由制造部经理或安全生产科负责,采用本公司教育大刚内容进行教育。B、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和标准;本公司生产特点介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等知识;安全生产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等。C、新工人进厂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车间级安全教育A、由新职工所在车间的负责人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车间常用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B、受教育面为100%,因故未受教育的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班组级安全教育A、由新职工所在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操作法;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穿戴规定。B、受教育面为100%,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师傅带领下参加学习操作。3、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建立教育档案。其他安全教育必须有具体记录。五、 安全检查制度为了更好地促进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有序文明生产,特制订本规定。安全检查1、 职工个人的安全检查应24小时不间断,加强开展“三不伤害”活动。2、 班组必须对所管辖区域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全过程监控,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检查所辖区域的不安全因素。3、 车间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4、 制造部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5、 安全生产科将经常性不定期的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奖励与处罚1、 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粉尘、噪音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 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的各级负责人给予扣发不超过当月工资收入20%的处罚。5、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发生的各级领导人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6、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7、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金额500元 (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8、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9、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10、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是指需休息10日以内同时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且不能达到工伤等级的。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3)、死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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