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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由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的座落、面积及其他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鹅岭南路71号(即市党校斜对面)惠州市汽车客运南站裙楼第2层、第3层部分房屋(具体位置见附图) 、建筑面积约 3070平方米,该房屋为 钢筋水泥框架 结构,甲方按实物现状为准出租。(在 确保客运站场使用场所前提下,最终以交付租赁方实际面积为准,实际交付承租方建筑面积与招租建筑面积 307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10%见交付面积附表。)2、乙方确认:已对本条第1款所述之租赁标的所列房屋座落、结构、状况、面积及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和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合同之决定, 乙方同意按该租赁标的现状予以租赁。第二条房屋交付时间具体交付时间以上述房屋办理好竣工验收备案证手续之日为准。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为15年(即180个月、含免租期在内)。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签发之日起)。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站场商业配套设施经营 使用,不得 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利益关系的业务,并依法依规经营。3、租赁期满,如双方没有续期,乙方应在期满当天无条件交还本租赁房屋 及房屋相关附属设备设施,乙方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及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包括 室内固定装修、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四条 租金标准、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自上述房屋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装修免租期为 J4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乙方应从 年 月日起开始缴纳租金。2、上述租赁房屋建筑总面积约为 3070 itf ,免租期为14个月(从房屋竣工 验收备案证签发之日起计算),从第2年起按评估正常租值月租金为 21.82万 元/月,从第3年首月起至第4年每月租金按上一期租金标准上调 2%勺月租金, 从第5年首月起至第6年每月租金按上一期租金标准上调 3%的月租金,从第7 年首月起至第8年每月租金按上一期租金标准上调 5%勺月租金,从第9年首月 起至第10年每月租金按上一期租金标准上调 7%勺月租金,从第11年首月起至 第12年每月租金按上一期租金标准上调 9%勺月租金,从第13年首月起至第14 年每月租金按上一期租金标准上调 10%勺月租金,从第15年首月起每月租金按 上一期租金标准上调12%勺月租金,(租金依据评估结果每层租金单价与实际交 付每层面积核算)。具体为:第二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卜),即每月租 金为 21.82 万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第三年至第四年(即从月 日起至日止)起按上一期每月租金标准上调 2 %即每月租金为 22.26 万元(大 写:贰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从第五年至第六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L起按上一期每月租金标准上调 3 % ,即每月租金为 22.93 万元(大写: 贰拾贰万玖仟叁佰元整):从第七年至第八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L起按上一期每月租金标准上调_5生 即每月租金为 24.08 万元(大写: 贰拾肆万零捌佰元整 );从第九年至第十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L起按上一期每月租金标准上调 12%即每月租金为 25.77 万元(大写: 贰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 );从第十一年至第十二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起按上一期每月租金标准上调 %,即每月租金为 28.09 万元(大写: 贰拾捌万零玖佰元整):从第十三年至第十四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起按上一期每月租金标准上调 10%,即每月租金为 30.90万元(大写: 叁拾万玖仟元整 ):从第十五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起按上一期每月租金标准上调 12 % 、即每月租金为 34.61 万元(大写: 叁桧肆万陆仟壹佰元整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应在每月的 15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甲 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租赁税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缴交租 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付清欠款为止。乙方 逾期缴交租金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水、供电-# -的措施,直至乙方缴清上述款项为止,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立即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拖欠租金及滞纳金等违约责任。4、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租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在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需凭该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承担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出租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税收及费用。2、乙方除向甲方缴交租金外,还应承担以下费用:( 1)租赁期间(含装修免租期)乙方发生的水电费用、通信、网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用价格按商业用水、电标准上浮10%-15%收取(上浮部分的费用为水、 电损耗费) , 如因政策性调整水、 电价格或有增加其他收费项目时,则按此条规定的基数上增减及增加相应的其他收费项目。( 2)按租赁面积分摊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物管及安保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按惠州市汽车客运南站物业管理方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六条 房屋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管理、使用与维护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不更改房屋整体框架结构、不影响甲方站场经营、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等的前提下,可进行其他的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前,乙方应将设计方案、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在10 个工作日前报送甲方,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需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报批及验收手续的(如装修报建、二次消防报批及验收等) ,由乙方负责报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二次消防合格证。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 ,并负责定期维护、维修和更新;乙方如需增加装修或增设附属设备、设施的,费用自负。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作出经济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乙方的其它义务及责任1、乙方应自行办理其在租赁房屋内经营所需的一切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能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有关批文。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于租赁房产内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含分租商户的违法经营)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保证租赁房产是用于本合同约定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4、租赁期间,乙方是租赁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完善消防设施,随时接受甲方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负责对检查情况进行整改。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对事故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责任就财产安全险、火灾及其扩大险种等对其租赁房屋及房屋内的设置安装物及内置物品投保相关保险。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转租房屋;乙方有权将部分租赁房屋分租给其他商户,但甲方只认可乙方为上述房屋的唯一承租人,乙方应按本合同所承租的全部房产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与分租商户之间的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清洁、保洁工作,随时清除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的垃圾、丢弃物和废弃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防止非正常损坏,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作价赔偿。8、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其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税费及其它费用、乙方经营期间应付的货款、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其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等。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 房屋租赁期间,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拖欠租金、水费、电费、公共分摊费用任何一项超过30 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整体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的。( 4)损坏承租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导致事故发生或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年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按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5、 站场裙楼物业除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区域面积外, 若另有其他商铺出租 (除酒店外),按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内部出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依程序进行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6、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的验收1、甲方自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签发之日起按现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2、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对甲方交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处理;房屋交付后三天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当天(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当天) ,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交还甲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及增添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损坏或拆走,不得留存物品(包括垃圾) 。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丢弃物,甲方有权处置或要求乙方清理,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第十条 其它约定1、商业配套设施区域:裙楼的公共场所由甲方提供电梯、中央空调(具体使用费用另行协商) 。2、租赁房屋外墙及租赁房屋户内广告权由乙方支配,乙方如需在室外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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