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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民生问题调查报告2016 年民生问题调查报告 (1)民生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和解决好的核心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动和谐瓜州建设,最近,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与部门负责人研讨,与乡镇领导、站所负责人、部分村组 ( 社区) 干部、居民代表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县民生情况实行了调研,并就促动民生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一、我县民生问题现状及存有的问题注重并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城乡居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平安生活。调研中各界反映,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民生问题,积极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持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大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投入。当前,城乡居民 ( 四个移民乡村除外) 收入稳中有升,其中,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8475 元,高于8000 元的达到 25%以上,低于 2000元贫困线的不到 15%;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4685 元,高于该数值的达到 10%以上,低于这个数值的约 30%左右,贫困人口不到农村人口的 10%;98%以上的居民点水、电、路、电话、闭路电视“五通”, 99%的居民拥有稳定的砖混和砖土木私宅,无房户和危房户不到居民总户数的 1%;适龄儿童入学率 100%、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99%;98%的村设有卫生所, 90.4%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13%的非农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10%的城市困难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启动了农村低保,城乡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了 2%以内; 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好转,关乎民生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保障的需求增长,我县关乎民生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民众的心理预期也形成了一定的差别,一些影响民生的矛盾问题正在日渐显现。( 一)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设施老化,部分农村居民出现饮水困难。我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都建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因为受当时自然和经济条件所限,设施建设规模较小,设备承载水平低下,绝大部分管线是使用期限较短的再生塑料。当前,这些设施绝大部分已过使用期限,加之人口自然增长和大量移民迁入,已经老化的设施不堪重负。同时因为水位下降,水质盐碱化,供水设施停用的组达 50 多个,约占全县组数的 20%,饮水受到影响的农民 9000 多名,供水不足的组80 多个,约占全县组数的 27%,亟待维修和改造的管线约 100 多公里。当前的设施改造进程远不能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2、房价看涨,中低收入居民无力改善住房条件。县城 7000 多户居民中,约有三分之一住在使用了 10 年以上的平房内,近 200 户城乡常住居民没有住房,常年租房居住,近 50 户居民还住在危房里。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盼望改善住房条件,很多农户也想进城购买住房,但面对日益看涨的房价都深表无奈,只能等待观望。3、投入窘困,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以满足农民需要。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无力对公益事业实行投入,造成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反差大,城乡居民不能平等享受诸如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的现状。当前农村公共设施总量少、质量低、农民集资建设负担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各农村乡镇普遍反映通组道路的公共部分 ( 十字交叉、文化室、孤寡老人门前、两个居民点之间 ) 面积较大,占到硬化面积的一半,由农民负担太重。4、管理滞后,农村公共设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据反映,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存有“重建轻管”的问题,建成的公共设施因为权责不明、管理缺位,造成老化失修,人畜机械破坏、被盗无人管理以及后续维护缺乏投入等问题,难以长期发挥作用,给原本不足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了负担。调查统计,近几年全县有 50 多公里的沥青路面被压坏或划坏、有 60 多台输电变压器被盗、有 50 多个组文化活动室未向群众开放、 10 多个村组文化室被租赁或挪作他用。( 二) 就业方面当前,全县城镇仅登记的失业人员近百名,隐性失业、半失业人员变数较大。1、就业困难人员仍然是城镇就业的难点从再就业情况分析,两类失业人员就业比较困难。一是“ 4050”人员就业渠道窄。城镇 40 岁以上女性和 50 岁以上男性 ( “4050”) 人员在我县约有 350 多名,他们大多是企业改制中买断身份的工人和早期进城的农民,这些人员因为年龄偏大,文化水准偏低,就业技能单一,难以适合企业高素质、技术型、复合型、年轻化用工的要求,所以实现再就业难度较大。二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乏力。因为多方面原因,我县城镇形成“零就业家庭” 54 户,总人口 149 名,具备就业水平的 99 名。这部分人因为缺乏就业主动性和就业技能,就业信息不畅通,就业政策不了解,因而实现“再就业”比较困难。2、就业帮扶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这几年,国家和省、市各级围绕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帮扶政策,因为政策具体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利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牵头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与组织水平相对有限,使一些优惠政策在落实上打了折扣。据调查,当前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安置就业、刑满释放人员失业的就业,以及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定额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落实不够到位,一定水准上影响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3、无业人员就业观点陈旧。当前在我县无业人员中,不同水准存有就业靠政府、吃饭依恋铁饭碗、不愿干个体、小钱不愿挣、大钱挣不来、宁可失业也不愿从事苦、脏、累、险工种的陈旧观点和惰性心理。还有一部分失业人员宁可“吃低保”也不愿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事没人干和有人没事干的现象并存,就业引导、指导和组织工作亟待改进和增强。( 三) 教育方面当前我县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教育工作中存有的问题仍备受人们注重。1、高中教育质量不高。随着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加,群众对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考大学成为子女就业的集中选择,因为扩招,造成师资短缺,师资力量薄弱,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当地高中教育质量缺乏信心,学生择校情况比较普遍。2、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我县教师队伍存有编制紧、优势人力资源补充慢、部分教师素质偏低、教学经验欠缺、责任心不够强,年龄偏大教师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我县教育教学提质增效。3、职业教育档次偏低。技能型师资紧缺,专业设置不尽合理,专业培训水平相对较弱,难以培养出紧跟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4、素质教育推行缓慢。受教育导向的影响,教育考核机制偏重“升学率”,淡化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导致“普九”教育目标贯彻不够到位。( 四) 社会保障方面当前我县群众注重水准较高的社会保障总体上能够分为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四大类。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面窄。我县低保金城市发放标准为 173 元/月,农村发放标准为 75 元/ 月,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共有1980 户、4448 人。其中:城镇 1048 户、2932 人,约占全县城市人口的 10%;农村 502 户、1516 人,约占全县农村人口的 1.5%。据调查,当前城镇因多种原因部分生活困难群众还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主要是常住县城无地无业生活困难的口袋户和家庭成员因生病、就学、失业致贫的市民,这两类人员在渊泉镇约有 300 余户; 农村低保发放标准难执行。农村乡镇反映,农村低保线界定在人均纯收入 900 元的标准不好执行。我县绝绝大部分农民纯收入高于 900 元,如果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除“五保户”外,农村几乎很少有人能够享受低保,但部分农民又确实存有生活困难的现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运行需灵活操作,持续完善。2、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扩面慢,农村待试点。当前我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共 3846 名,占全县城市居民总数的 13%。其中:行政事业性单位职工 2289 名,企业职工 1167 名,自由职业者 390 名,暂无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展缓慢。调研中了解到,养老保障已经受到了城乡各类就业人员的普遍注重,尤其是城市自由职业者,他们是城市务工队伍的主力军,因为很多民营企业不给工人缴纳养老金,使其养老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也导致了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扩面进展比较缓慢。因为务工人员的养老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务工不安心、企业用人不稳定。农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农民一直走的是“养儿防老”的路子,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正逐步发生变化,一孩户、双女户逐步进入老龄阶段,父母和儿女分居越来越普遍,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高,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已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他们的养老如何保障亟待探索。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有运行和监管缺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 2016 年在我县试点,经过四年多的扩面运行,至当前已经覆盖全县 90.4%的农村人口,成为被农民认可的较为理想的医疗保障措施。调查反映,该项制度在惠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报销起付线高、比例小,救助水平弱 ; 二是定点治疗的门诊少,不便于群众就近就医 ; 三是对定点医疗门诊的监管不到位。群众反映,现行制度存有定点门诊受益较大,参保群众得实惠较小的问题,即入了合作医疗的群众在定点门诊看病收费高,不入的群众在定点门诊看病收费低。4、用工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规不到位。一是劳动用工合同制、最低工资制的推行进展缓慢。因为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制约束了用工方的部分行为,所以虽经各级的督促落实,但仍然见效甚微。 2016 年我县合同用工率仅为 27.4%,2016 年以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 400 元,用工单位以算伙食费、住宿费、奖金、劳保品、效益差、做工时间短、工作量轻等为由打折扣执行,致使务工人员收入很低,甚至出现务工不如“吃低保”的现象。二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仍然严重。很多企业采用月工资“隔月发”、“季度发”,甚至是克扣工资,套牢务工人员,保证企业工源。这些违法现象的长期存有,将工人置于一种艰难的处境中。仅 2016 年相关部门受理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案件 62起,涉及务工人员 387 名,追讨欠薪 129 万元。三是劳动保护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多数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普遍没有给雇用人员缴纳“三金”,雇工没有完整的休息日,加班没有加班费,防暑、防尘、防潮、防毒、防辐射等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劳动保护设施短缺。例如个别企业厂房内粉尘超标,工人工作期间缺乏防护,多次受到相关方面的除尘建议,但仍未做有效整改。( 五) 医疗卫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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