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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与以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三大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党 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列为基本经济制度, 体现党中央对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一以贯之遵循的收入分配原则的充分肯定,同时凸显出收入 分配制度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意义。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意义第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础 制度依托。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共同追求。中国共产党成立甫始,就将共同富裕作 为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大旗帜,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人民性”放在中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曾谈到: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要坚持把增进 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其中按劳分配制度是基础制度。第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 结构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由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决定,二者是内生内洽的。我国 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规律,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是适应我国当前生产力的所有制结构,因此决定了我国 必须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第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经济 制度。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分析框架下, 收入分配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也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按劳分配与按 要素分配并存,是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最佳制度方案。第四,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防范经济社会风险的制度 保障。从经济层面看,一个国家的最终消费率与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的平均程度高度相关, 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全国性的最终消费率高,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全国性的最终消费率就 会低。减少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再从社会层面看, 一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将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历史上乃至当今世界因贫富两极分化引 发的社会动荡屡见不鲜,须引以为戒。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格局的主要特点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中国保持 9.5%的年均经济增长速度。“中国速度”“中国奇迹”举 世瞩目。与此同时,中国的收入分配面临着极其复杂的情况,中国收入分配的变动不仅具有 一般国家共有的规律,还兼具中国“双重转轨”背景下的特殊性,研究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 必须代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境。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中,最著名的是“库兹涅茨曲线”, 该曲线刻画了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关系,库兹涅茨曲线表达了随着经济增长,收 入分配会呈现先扩大后缩小的趋势。但“库兹涅茨曲线”是并未经过严格论证的一种假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走势部分印证“库兹涅茨曲线”。统计显示,我国的基尼 系数从1978年的0.3到1992 年跨越警戒线0.4,并于2008年达到0.48的顶峰,2008年后略 有下降,但这几年基尼系数仍在0.46 左右的高位徘徊。以上现实说明,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带 来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各国收入分配差距不同的演变趋势说明,政策、体制、机制等是影 响收入分配差距格局的关键变量。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根植于中国特色的“双重转型” 变革中的复杂局面,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既有按要素分配产 生的市场经济国家共性特征,也有公有制背景下因体制机制不健全引发的独有特征:一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稀缺要素获得高报酬。市场经济遵循按要素贡献获取报酬的基本原 则,各市场主体拥有要素数量和质量的先天差异,是产生收入分配差距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动 因。尤其在当今时代,技术、管理等体现人力资本的新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拥有高人力资本禀赋的劳动力获得高额报酬,形成一部分的“高薪阶层”,加速劳动者队伍内 部收入差距的分化。二是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要素所得份额走低,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未凸显。初次分配领域 所得由企业、政府和居民构成。我国初次分配领域资本所得占优,掌握大资本的大国企和外 企所得比例较高;政府收税收费后财政收入大幅度提高,进入21 世纪后,我国财政收入连续 十几年保持两位数高增长,远超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扣除企业、政府所得后,劳动报酬占比 相对下降(从 1992 年的54%下降到 2012 年约占49%)。按劳分配原则在初次分配领域未被充 分体现。三是再分配领域的“再分配效应”未充分彰显。再分配领域某些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使调 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财政政策工具不能充分发挥功效。表现在:其一,税收调节能力不强。我 国的税目以间接税为主,客观上加重一般劳动者负担,减轻了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税收征收 环节严密性不足,为民间花样繁多、不断翻新的避税手段留下空间,尤其体制外的高收入群 体的税收没有应收尽收。税收监督环节的有效性和查处力度不足,也使高收入阶层偷漏税现 象未能得到较好遏制。其二,社会保障的“共济性”较弱。社会保障待遇呈“碎片化”,且对 低收入群体倾斜不足,城镇居民、农村人口、农民工等高风险的困难群体保障待遇偏低。四是第三次分配领域调节力量微薄。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力量是慈善组织,在缩小收入分 配差距中起补充作用。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官方慈善组织带有浓厚 行政色彩,运行效率较低,成本高,约束和激励机制均不健全。民间慈善组织近十年来虽得 到长足发展,但同样缺乏相应的激励举措,办慈善事业尚未成为中国企业或公众人物承担社 会责任的共识,由于缺乏慈善运营的专门人才,整体慈善服务对困难群体的渗透率仍较低。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来源中,既有先天条件差异,如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优劣、自 身能力高低等客观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也存在人为因素,如经济社会体制弊端造成的差距 “放大效应”,后者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要着力解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制 度构建应该充分贯彻“共享理念”,从以下两大方面入手。第一,初次分配领域要注重消除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性障碍。首要的是提高劳动所 得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中国人口红利终结,劳动力进入短缺 时代,工资收入进入快速上涨周期,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准备好了外部经济大环境。但是, 要切实提高劳动所得比重,还需阻断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传导机制:一要谨防稀缺要素的过度 资本化。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以及推进国有垄断企业改革等,建 立一套合理的国有资产收益全民共享机制。二要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让利于民,藏富于民 三要建立工资随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的机制,提高工资劳动报酬。四要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 转移。将乡村振兴融入城镇化进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程度,提高经济中的劳动的参 与率,进而提升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分享城镇化的红利。其次,要培育壮大中等 收入群体。最有可能流动到中等收入阶层的是中小企业主和高人力资本禀赋者。因此,一方 面,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创业环境,鼓励中小企业成长,提高每千家中小企业的比例;另一 方面,培育有利于高素质人力资本形成的制度环境。通过更多中小企业主和高素质人才的涌 现来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第二,再分配领域和第三次分配领域合力“削峰填谷”。初次分配领域尊重“效率优先”, 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兼顾公平”仍要依靠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的调节功能。一要进一 步优化税制结构和征收、监管流程。逐步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轻一般劳动者的税负 通过严密征收流程、严格税收监管防止高收入群体逃税,使税收真正起到“削峰”作用。二 要发挥社会保障和慈善组织在再分配环节的“填谷”作用。整合“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增强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尤其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向,发挥社会保障正向调节功能;构建激 励企业和个人投入慈善事业的机制,建立行业规则和标准,拓宽慈善事业的深度和广度,培 养慈善事业的专业人才,在推动慈善事业大发展中提高慈善对困难群体的渗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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