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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信贷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 设施。如今,银行已经建成个人征信系统。但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信息不全, 未广泛受到群众重视,数据保存时限不明确,个人信用报告复杂难懂,客户信息 难以掌握,商业银行没有良好运用个人征信系统,信贷政策操作过于僵化。对此, 应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大宣传与推广,帮助个人明确不良记录保留时限和不良 记录的消除方式,提高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解读能力并灵活运用个人征信报告。关键词:征信体系;法律;数据完善有效的个人征信法律体系是我国个人征信系统能够顺利建设和开展的最 基础保障。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在相关的法律制定上和 个人征信数据完善方法还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与社会所需要的严重脱节,无法 有效的配对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活动。1 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被广泛用于各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环节,因此银行审贷过程中暴 露的个人征信问题极具代表意义,是找到建设我国个人征信系统过程中存在问题 的一项很重要的来源,本文均以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POS商户贷款”在审批和放 贷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对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做解释说明。1.1 征信系统信息不全,系统功效难以发挥个人征信系统只有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时,才能采集到 更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对个人多处负债行为才能起到有效制约作用,对金融机 构的信贷风险起到防范作用。但是,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混乱复杂,信用信息更新 不及时,当客户使用非登记的个人信息发生信贷业务时,往往不能及时对客户个 人信息进行更改,造成信息丢失或者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中信银行“POS商户贷款”的审贷过程中,由于POS商户信息可能改变,而客 户又未及时进行信息变更,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会出现商户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 导致贷款失败,不但造成商业银行信贷客户的流失,给地方金融市场及经济的发 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1.2 个人征信体系并未广泛受到群众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开展已经超过7年了,到目前为止,只开展了为数 不多的几次有规模信用宣传工作,这样会使百姓对征信陌生,对信用相关知识匮 乏,同时也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从而导致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的步法缓慢,造 成群众对个人征信的不了解、不重视,总认为征信离生活很远,但是一旦因为征 信出现问题而导致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出现困难,又不知从和下手,如何消除征信 报告中出现的不良记录,如此构成恶性循环,不愿积极了解个人征信体系。1.3 个人对不良信用记录数据保存时限不明确目前,国外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一般保存时限为7年,而由人民银 行总行制定的新版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如下: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 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但是大部分人 对此规定不明确,造成异议申请人过分焦虑,认为不良记录将会伴随其终身,从 而对个人征信系统产生抵触情绪。例如某人在 2008 年10月3 日产生了不良信用 记录,如果09年9月前将欠款还清,那么不良信用记录则会在2009年10月被 消除。但如果期间一直拖欠借款,直至2013 年10 月16 日才归还,那么不良信 用记录则会在 2018 年才“消失”。而 2009-2018 年这近十年的时间中,此人很可能 让信用污点成为自己再借款的绊脚石,甚至对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埋下隐患,造 成“钱”途未卜的负面影响。但是,不良信用信息保存的方式仍存在缺陷,将客户 的不良信用记录违约程度一概而论,脱离了客观实际,对于非恶意透支、拖欠款 的客户有失公平。2 完善我国现行征信体系的建议2.1 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组建规范化管理 体制发布,法律先行,这是任何体制要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也是个人征信 体系实施的最根本条件。人民银行在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时,应以我国关于个人信 用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件为基本依据,结合个人征信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逐步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协助国务院就有关个人征信管理的 问题寻求最有效的体系架构,为个人征信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该法律应主要围绕提供与收集信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信用信息的建立和流通、 个人隐私的保护条例、有效的惩罚措施、信息的使用权限等来制定。国家政府机 构还应当尽快完善各项配套的法律制度,来促进个人征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个人征信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个人征信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实 践角度考虑,建议我国从两个方面推进个人征信立法工作: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 国家在个人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 尽早为个人征信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出台与个人征信 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对个人征信行业的管理制定基本的法律框架,以促进个 人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2 建立诚信的奖惩措施 任何体制的建立,不单单只是体制本身的运行问题,它的运行需要很多的配 套制度协助,就如奖惩措施,针对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守信的行为进行表扬,对 于体系在运行过程中,违约的行为进行批评。根据欧美国家的实际运行经验,通 过奖惩措施,可以有效规避很多不当行为的发生,可以避免很多商业欺诈和不良 投机行为的发生。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首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设立 合理的惩罚力度和奖励力度,以形成规范合法的奖惩制度。建立快速有效收集经 济活动中违约行为的信息,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诚信信用记录按 照程度情况不同记录在各自的个人征信体系中。同时,银行还可以对守信的人给 予一定的银行利率优惠措施,对信用良好的个人进行优惠。通过建立有效的奖惩 措施,不仅可以使得违约的人因受到惩罚,而引起告诫,同时,也可以使守信的 人从中获得利益,这种措辞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公民的个人守信意识,进而促进社 会信用的提高。2.3 建立以中国银行为中心的征信监管协调机制 在建立各个行业部门之间的有机协调配合机制过程中,为了防止信息资源被 垄断现象的出现,为了避免征信过程中重复征信情况的发生,为了实现银行之间 个人信用资源的共享,为了进一步推动联合征信的建成和实施。个人征信体系在 建设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加强相关标准化工作,制定个人征信信息的规范标准, 进行信息的分类、数据的编码、数据的安全保护、保密工作等,以对个人信用信 息进行统一和规范。同时,在技术方面,应该尽快解决各金融机构和银行单位关于征信系统数据 接口的建设,加快现有技术的开发和升级,以获得最终的信用信息共享。3 结论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十分重大 的,它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我国现有的信贷系统运营机制,而且还可以在很大程度 上加强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当信用成为一个人的本钱的时候,人们对于个人信 用度的关注也将大大提高,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也会开始注意诚信的生活和诚信 的工作。参考文献:1 玛格里特米勒: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2 张美玲:我国征信机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J.决策咨询通讯,2005(4).李志萍,白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理论与改革,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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