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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州考发20145号关于印发2014年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实施细则的通 知各县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州直各有关责任单位:现将2014年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8日2014年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州委、州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进一步提升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确保实事件件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8县市人民政府和27个州直责任单位。二、考核依据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省统计局制定的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和州委、州政府制定的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以及州绩效考核办、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制定的有关文件等为考核工作依据。三、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一)对县市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包括工作考核和群众评议两项内容,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90%和10%。其中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县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与相关政策的落实、后续管理、日常工作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标准见县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附件1)。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按照考核指标,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考核打分。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群众评议由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会同有关专门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和项目落实率调查,与全州绩效考核民意调查一并进行,调查对象主要是受益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县市和州直有关单位等;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具体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二)对州直责任单位的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和内部评议两项内容,权重分别为90%和10%。其中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州直各责任单位履行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职能情况,具体内容见州直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附件2)。内部评议结合绩效考核内部评估对州直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具体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四、考核程序(一)日常督查。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对各被考核单位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掌握工作动态。(二)半年检查与年终验收。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将结合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半年检查和年终验收。凡纳入为民办实事考核的项目,除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另有规定外,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原则上依据平时考核掌握的工作情况计分,年终不得单独组织考核验收,确需验收的,由州绩效考核办、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统一组织。(三)核准考核情况和数据。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考核验收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州绩效考核办、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对各单位报来的数据及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四)审定考核结果。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将考核情况汇总后,考核结果报州委州政府审定。五、考核加分为民办实事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内容有多次加分的,计最高一次加分分值。(一)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级表彰奖励的一次加2分;受到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一次加4分。(二)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信息被湖南省为民办实事网络服务平台采用予以宣传的一次加1分;被省级党报党刊、电视媒体采用予以宣传的一次加1.5分;被国家级党报党刊、电视媒体采用予以宣传的一次加2分。六、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根据县市和州直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分别按先进、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评定。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上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县市排名前2位、州直主要责任单位综合得分排名前6位、州直相关责任单位综合得分排名前1位的评定为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的县市,作为全州向省推荐的“全省为民办实事先进县市区”候选对象,由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组织复核验收。为民办实事考核综合得分,按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指标权重进行折算,作为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指标得分。本办法由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州直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附件1:县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县市名称(盖章):序号考 核 内 容分值评分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一目标任务(70分)根据州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方案和省为民办实事指标验收标准,完成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标准要求,计70分,一件实事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计0分,未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每项扣2分。对州下达的实施计划范围和数量有调整的,每起扣5分,最多扣70分。70州直各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考核办二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5分)每发现一起工程质量问题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扣1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计0分;该项最多扣5分。5州直各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考核办三资金保障与相关政策落实(5分)项目资金未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按国家有关标准,实事项目同级财政配套资金低于25%的,扣3分,高于25%,而低于50%的,扣1.5分,高于50%,而低于100%的,扣1分;县市项目资金未设立专帐的,每起扣1分,财务管理不规范,每起扣1分,有违纪违规现象,审计不合格的,计0分。有关项目在生产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上未按要求落实的,每起扣1分。该项最多扣5分。5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考核办四后续管理(5分)县市未按有关项目要求制定后续管理办法的,每起扣1分;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遭到群众投诉或举报的,经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因实事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计0分。该项最多扣5分。5州直各责任单位州考核办五日常工作(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和信息的,每次扣1分;县市直部门1月内未及时转发有关项目实施计划的(不需要转发计划的项目除外),每次扣1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力,导致单个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或因其他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该项最多扣5分。5州直各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考核办六群众评议(10分)与全州绩效考核评估民意调查一并进行(具体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10州绩效办州考核办州统计局七总 分100 附件2:州直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单位名称(盖章):序号考 核 内 容分值评分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一目标任务(70分)根据州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方案和省为民办实事指标验收标准,完成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标准要求,计70分,一件实事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计0分,未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每项扣2分。对州下达的实施计划范围和数量有调整的,每起扣5分,最多扣70分。70州直各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考核办二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5分)每发现一起工程质量问题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扣1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计0分;该项最多扣5分。5州直各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考核办三资金保障与相关政策落实(5分)项目资金未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按国家有关标准,实事项目同级财政配套资金低于25%的,扣3分,高于25%,而低于50%的,扣1.5分,高于50%,而低于100%的,扣1分;项目资金未设立专帐的,每起扣1分,财务管理不规范,每起扣1分,有违纪违规现象,审计不合格的,计0分。有关项目在生产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上未按要求落实的,每起扣1分。该项最多扣5分。5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考核办四后续管理(5分)未按有关项目要求制定后续管理办法的,每起扣1分;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遭到群众投诉或举报的,经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因实事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计0分。该项最多扣5分。5州直各责任单位州考核办五日常工作(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和信息的,每次扣1分; 1月内未及时转发有关项目实施计划的(不需要转发计划的项目除外),每次扣1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力,导致单个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或因其他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该项最多扣5分。5州直各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考核办六群众评议(10分)与全州绩效考核评估对州直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评议一并进行(具体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10州绩效办州考核办州统计局七总 分1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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