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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琼建定200728号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贯彻执行我省关于在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这一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我厅委托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8-2007,自2007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前 言 为了推广新型砌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的应用,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成立规程编写组。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规范和各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地区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砌体工程施工;7抹灰工程施工;8工程验收。共由8章和9个附录组成。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标准科(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hainanzhan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和编写人员: 主编单位: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 编:冯鸿浩 田光明 易 山 吴坤顺 编 写:冯鸿浩 易 山 田光明 吴坤顺 刘 勇 吴承敏 叶保群 黄 健 潘绍富 符 昕 林 东 邓伦诚 1 总 则 1.0.1 为促进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节能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广新型砌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的应用,防止非承重墙体及抹灰出现开裂、渗漏、空鼓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海南抗震设防烈度68度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以下简称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粉煤灰砌块)的非承重砌体工程及其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工程。 1.0.3 本规程根据现行规范及产品标准并结合海南地区炎热、多风雨的气候特点及砌块墙体多为非承重墙的建筑特点以及砌块产品资源特点而编制。 1.0.4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其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砌块 block 砌筑用的符合一定模数要求的人造块材。 2.0.2 非承重砌体 non-load-bearing masonry 采用砌块砌筑的仅承受自重荷载的墙体。 2.0.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加激发材料为主,利用发气剂与其组分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经发泡、切割及蒸压而成的一种多孔结构混凝土砌块。 2.0.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normal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用碎石或卵石为粗集料制成的混凝土空心砌块,幅面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空心率不小于25%。 2.0.5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用轻集料混凝土制成的空心砌块,常结合集料名称命名,如陶粒混凝土砌块、浮石混凝土砌块等。幅面主规格尺寸与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同。 2.0.6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 fly ash small hollow block 以粉煤灰、水泥、各种轻重集料、水为主要组份(也可加入外加剂等)拌合制成的小型空心砌块,其中粉煤灰用量不应低于原材料重量的20%,水泥用量不应低于原材料用量的10%。 2.0.7 体积密度、表观密度 bulk density & apparent density 砌块的质量除以按外廓尺寸算出的体积(包括各种孔洞在内),称为体积密度或表观密度。 2.0.8 标志尺寸 nominal dimension 砌块的外形尺寸加10mm灰缝厚度。 2.0.9 砌筑砂浆 masonry mortar 用胶结材料、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加水拌合制成,用于砌筑砌块的砂浆。 2.0.10 抹灰砂浆 plastering mortar 用胶结材料、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加水拌合制成,用于抹灰工程的砂浆。 2.0.11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2.0.12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的用水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0.13 芯柱 core column 在空心砌块连贯的孔洞中浇灌(钢筋)混凝土后形成的柱。只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称为素混凝土芯柱,或简称混凝土芯柱;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钢筋混凝土柱称为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插筋芯柱。 2.0.14 灌孔混凝土(grout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集料、水 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搅拌后,用于浇筑空心砌块芯柱或其他需要填实部位孔洞的高流态细石混凝土。 2.0.15 界面剂 bonding agent 一种用于砌块墙体抹灰的基层处理剂,作用为封闭表面空隙、增强基层与粉刷材料的粘结性、预防空壳和开裂。 2.0.16 含水率 percentage of moisture 材料或制品中所含水分质量与其干质量之比,以质量分数表示。 2.0.17 吸水率 percentage of water absorption 材料或制品饱水状态下吸收的水分质量与其干质量之比,以质量分数表示。 2.0.18 相对含水率 comparative percentage of moisture 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2.0.19 传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ance coefficient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度(K,),1小时内通过1平方米面积传递的热量。以K表示,单位:W/(m2K)。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愈小,保温性能愈好。 2.0.20 传热阻 thermal conductance resistance 传热阻以R0表示,传热系数K的倒数,即R0=1/K,单位:(m2K)/W。围护结构的传热阻R0值愈大,保温性能愈好。 2.0.21 热惰性指标 heat inertia index 表征围护结构对周期性温度波在其内部衰减快慢程度的一个无量纲指标,以D表示,D值愈大,周期性温度波在其内部的衰减愈快,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愈好。 2.0.22 热桥heat bridge 围护结构中包含金属、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梁、柱、肋等部位,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度、内表面温度较低的部位。这些部位形成传热的桥梁,故称热桥。 3 基本规定 3.0.1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批准。 3.0.2 承担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3.0.3 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出样板墙、样板间,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3.0.4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样板墙、样板间施工并达到施工技术标准要求。 3.0.5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结构、墙体位置和改变砌体材料。 3.0.6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3.0.7 砌体砌筑工程或抹灰工程完工后,应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宜在墙上标出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3.0.8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进行。 3.0.9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后续工程不得污染和损坏前期工程,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砌块、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 4.1.2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指标(包括防火、防水、节能、隔声等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 4.1.3 生产厂家对每批出厂的砌块,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标明常规试验检测的性能数据、产品标记、批量编号、砌块数量和生产日期。 4.1.4 进场材料应按本规程第4.10节的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4.1.5 砌筑时,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1.6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宜选用粘结性能、保水性能良好的砂浆。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的要求,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 861的要求。 4.1.7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用砂宜采用洁净中砂。 4.2 加气混凝土砌块 4.2.1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质量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的要求。 4.2.2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宜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mm) 长度 L 宽度 B 高度 H 600 100 120 125 150 180 200 200 250 300 200 240 250 300 注:如需要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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