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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制止非法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维护农牧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管理条例和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垦草原的紧急通知(政办发电号、机发号)精神,结合当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依据,结合已经开展的清理非法开垦草原、整顿占用耕地行动,进一步制止非法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规范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保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促进草原自然资源永续利用,保障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使非法开垦草原的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盟行署决定在原清理整顿非法开垦草原、占用耕地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挨枝兼任。各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副长、管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三、清查重点 (一)年草原法修订颁布实施后农牧民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二)擅自扩大无配套草库伦饲料地面积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三)未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建设的人工草地或饲草料地,以及以地换水换电等项目为名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四)逐年开垦农业灌溉区周边的草原,扩大种植面积形成的耕地; (五)其他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此次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和时间,抓紧落实完成。 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自查阶段(年7月年8月)。 各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已经开展的清理整顿非法开垦草原、占用耕地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开展本地区非法开垦草原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各、区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自查结果梳理汇总,并将清查到的实际情况、治理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0日前上报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盟级督查汇总上报阶段(年9月年10月底)。 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的自查结果,组织相关部门,于9月份对非法开垦草原的清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责令及时整改,同时进行通报批评。10月底以前,将的清查结果上报盟行署,经盟行署审查同意后上报。 五、开展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草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遭受破坏将难以恢复。各、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出发,提高依法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督管理草原的力度,制止非法开垦草原的现象,保护生态环境。 (二)禁止开垦草原。各、区要正确处理好草原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要尽快制定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开垦草原的行为,纠正以牺牲草原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建设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各、区要尽快从政府部门入手,清理与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杜绝开垦草原的行为。 (四)各、区要对年以来开垦的天然草原逐块进行清查,同时将草原开垦者、开垦时间、开垦面积、使用情况、现经营者以及批准机关和批准人等情况详实登记,并上报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各、区要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发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草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数量,同时将草原执法专项经费纳入年底预算,确保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草原案件。 (六)各、区在实施国家和的有关农牧业、林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征占草原时,必须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改变草原用途,实施项目。 (七)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要建立健全草原保护责任追究制,对非法批准或行政不作为导致当地非法开垦草原现象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建设的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地要严格管理,只能种植饲料和多年生牧草,用于禁牧舍饲养殖,严禁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 (九)各、区要认真开展开垦草原的清查、登记和上报工作,对隐瞒事实真相、知情不报或用非法手段压制农牧民举报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内容总结(1)(四)各、区要对年以来开垦的天然草原逐块进行清查,同时将草原开垦者、开垦时间、开垦面积、使用情况、现经营者以及批准机关和批准人等情况详实登记,并上报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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