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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水利系统政务公开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以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为主题,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的会议,也是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刚才,翟浩辉副部长发表了一个很好的讲话,讲的很全面、很到位,我完全同意,请大家深入学习贯彻,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水利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水利系统推行政务公开要做好四个结合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尤其是机关内部的积极配合,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为此,要抓好四个结合: 一是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水利部门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强自身建设,水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影响,在水行政管理方面比较注重工程建设,不太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市场机制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需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强。要结合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统一规划,加强防汛抗旱、饮水安全、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统一管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要结合政务公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洪预案、蓄滞洪区应用预案、重大干旱应对预案、重大水污染事件预案、重大水事纠纷预案等应对有关水的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和对策,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理和危机管理水平,增强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要结合政务公开,进一步保障群众对水利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水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 二是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政务公开既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要结合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和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情况说明制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结合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梳理水利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要结合政务公开,继续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以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都要按规定予以公开,强化对水利行政许可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 三是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约束、监督,推行政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年初党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在水利部党组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立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拒腐防变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近年来水利系统发生的一些违规违纪和腐败案件,大部分都与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有关。因此,必须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 四是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与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对水利系统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适应这些要求,进一步深化水利各项改革。要结合政务公开,深化投资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水管单位管理体制、资金管理体制、水价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加强对工程立项、投资、实施的监督。要结合政务公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考察公示、任前公示等各项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要结合政务公开,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办事作风,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同时,要把改革的速度、力度与社会公众和广大职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能够公开的、按规定应当公开的,都要及时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二、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把握好四个关系 在水利系统推行政务公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作进度和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程序等,使政务公开与水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相适应,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细致、稳步地向前推进。在实施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政务公开在我们国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自下而上、由点到面的试点、探索和推广。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到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近年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和水利(水务)公共服务单位,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为我们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累了一定经验,奠定了较好基础。对于行业外的好经验,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对于水利系统的好做法,我们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应当看到,目前水利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上还不够全面和规范等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按照当地政府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地加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逐步深入,将不断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必须适应形势、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水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同,推行政务公开必须求真务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是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规范,必须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安排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从长远看,政务公开的目标就是,”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要在政务公开的政策研究和公开的内容、程序上下功夫,搞清楚哪些需要公开,哪些急需公开,哪些要创造条件公开。要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下功夫,围绕行政主体的职责、职能、权限和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上下功夫,起步要稳妥,程序要规范,审批要严格,没有把握的或条件不具备的事项不要急于求成,一旦承诺就要认真落实兑现,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影响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是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关系。中央两办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一种综合运用模式。如果公开的事项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例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利开发、防汛抗旱、移民政策、水价政策、供水计划等等,应当向社会公开。如果公开的事项只涉及特定公民的利益,如行政处罚,应当向特定的公民公开。有些属于单位内部事项的,无需社会公众普遍知晓,但是单位内部的职工群众却有必要了解、参与、监督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譬如机关内部的干部任免考察和财务管理情况等。总之,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内容、对象和方式,既要防止某些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只在内部公开,社会公众无从知晓,更谈不上参与和监督;也要避免片面追求公开的广泛性而将内部事项普遍公开,给工作带来被动并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四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有公开就有保密,两者既矛盾又统一。违反保密规定而无限制的公开,就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借口保密而对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不全面公开,就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政务公开中,属于豁免公开的事项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前者如国际河流中的一些敏感问题,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防护方案措施等;后者如案件查处过程、干部酝酿过程等。另一类是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事项,这些信息本质上构成私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对这些信息提供公法保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保密工作也不能放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办,确保不泄密。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工作 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紧迫和长期的任务,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实施主体是各级水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水利部负责行业指导。水利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部办公厅。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和有行政职能的部直属单位,都应尽快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设置情况报办公厅备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与其他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并加强对所属单位和本系统的指导监督。水利系统办公室要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切实履行好职责,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抓好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职能,协助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机关各部门都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将成为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应有长效保证。 二是抓紧工作方案制定与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中央两办的要求以及水利部的意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政务公开内容详细目录,是政务公开规范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中央要求的”规定动作”。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三定”方案,对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做好政务公开内容详细目录编制工作。 三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各级水利报刊、网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促进学习贯彻,使水利系统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机关公务员的培训,使政务公开的政策和知识成为每个公务员的”必修课”,不断增强贯彻执行中央以及水利部文件的自觉性。同时,各地也要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与水利系统政务公开的实践,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选择条件成熟的事项抓紧公开。在年底之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事项,经一定的审查、核准程序后尽早、尽快公开。这里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对一般不涉及具体的管理相对人、对社会和公众是可利用的信息资源、特别能体现政府对社会和公众服务的事项,应该优先公开。例如,工作机构、职能、办事程序、举报投诉电话;涉水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性文件;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防洪规划保留区的范围,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的范围,河道采砂的禁采区和禁采期;汛情、旱情、水资源公报,等等。总之,水利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应该在短时间内有新动作、呈现新面貌。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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