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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办事指南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2014年7月目 录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申报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报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报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查询6、开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7、新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首次领取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8、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证书变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申报一、服务对象申报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升级为二级资质或二级资质升级为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二、办理流程1、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移交受理申报材料;2、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委员会及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审查结果经“浙江水利”网公示7天,有申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由资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实;4、厅长办公会议对审查意见及公示后申诉、投诉举报等的核实情况进行审议;5、将审查意见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包括受理材料)。三、审查依据1、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4、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浙建建2007106号)(二)申报程序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报。3、上述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资质核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送同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四、材料明细(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若标准中有要求的)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社会保险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险种齐全);注册建造师应是企业的员工,不得为行政事业编制等的挂证人员,且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信息。8、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本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是企业的员工,不得为行政事业编制等的挂证人员,社会保险凭证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险种应齐全;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应为浙江省人事主管部门颁发,其余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应经浙江省人事主管部门认可。本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进行填报和公示。9、工程业绩材料,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完工证明材料。完工证明材料应为验收鉴定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定意见或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完工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10、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12、法律、法规规定或住建部门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报一、服务对象申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企业。二、办理流程1、企业按照水利部的公告报送申报材料,省水利厅受理2、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委员会及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审查结果经“浙江水利”网公示7天,有申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由资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实4、厅长办公会议对审查意见及公示后申诉、投诉举报等的核实情况进行审议5、将审查意见函告水利部(包括受理材料)三、审查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0号)。四、材料明细(一)首次申报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复印件;3、验资报告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证。社会保险凭证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险种应齐全;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人数以外的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认定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应为水利专业、且应为浙江省人事主管部门颁发,其余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应经浙江省人事主管部门认可。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进行填报和公示。7、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报工作公告的其他要求。受理材料时核对相关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核对章。(二)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3、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的复印件。受理材料时核对相关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核对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报一、服务对象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且首次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二、办理流程1、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时间的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019日受理申报材料2、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当日将受理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审查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规定: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设部审批;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894号)第四条 委托省级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受理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等相关专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四、材料明细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的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1、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受理材料时核对相关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核对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一、服务对象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施工企业。二、办理流程随时受理、即时办理。三、审查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四、材料明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查询一、服务对象省管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二、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提供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复核。我厅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三、审查依据1、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0813号)三、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4、省管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项目法人应当同时向我厅进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查询。2、关于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查询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0857号)四、材料明细项目法人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书面查询申请、经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的招标文件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查询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经评审的投标单位名称(全称)、单位资质等级;(2)施工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编号和技术负责人姓名、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编号;监理标: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上岗证书编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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