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 关法律、法规时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 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GB / T5028098)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定义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意义建设项目选址是执行城市规划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性质、 规模、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时也关系到建设项目实施顺利与否,这是 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与城市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 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是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同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 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可保证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因 此,与城市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或建成后即将形成新城镇的项目,其立项、 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 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 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这正是对以前的规定 的重申和进一步具体化,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并提出规划建设意见;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选址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项目建设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应当附有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的规划建设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 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采取的运输方式;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 与协调; 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 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依据1、城市规划依据。2、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3、经济技术依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 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申请选 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已经批准的 项目建议书;二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三是该项目有关 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 门一同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 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 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 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于特 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 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部、国家计委1991年8月23日发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 法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 理。1、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2、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汁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 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3、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 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5、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 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6、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 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的要件单位的书面选址申请,地形图2份(1: 500或1: 1000)补充材料: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生产流程,拟建方案,其它相关部门的意 见。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