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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 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 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祛规、标准规定的安全 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依据该单位的性质而定。一 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 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 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 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 律责任。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该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来 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安全技术按照行业可分为:矿山安全技术、煤矿安全技术、 石油化工安全技术、冶金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水利水 电安全技术、旅游安全技术等。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锅 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 术等。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和减 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等。(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是指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采取的 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 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 危险物质、隔离等。1消除危险源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仿止事故的发生。但是, 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 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 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 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结构形式,选择无害 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2故障一安全设计 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 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一安全设计. 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 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释放。3减少故障和失误 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来减 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 人伤害或对物破坏的技术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起二次 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有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 弱环节、避难与救援等。1隔离作为减少事故损失的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 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隔离措施按照被保护对象与可能致 害对象的关系可分为:隔开、封闭和缓冲等。2避难与救援设置避难场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暂时躲避,免遭伤害或 赢得救援的时间。事先选择撤退路线,当事故发生时,人员 按照撤退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发生后,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 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有效措施。此外,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 的安全技术,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 监控系统,可以及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 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的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目前主要有:1963 年国务院颁发的 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56 年劳动 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 1977 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有计划 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79 年国家计委、国家经 委、国家建委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 1979 年国务院批转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 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 例等.除此以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还应依据考虑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包括: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 题;针对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 技术措施;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技 术措施;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 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技术措施。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卫生技术措施。以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 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 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2)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3)辅助措施。以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 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 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等。(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以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 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 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 总名称表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1编制时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 务、供销等计划同时编制。2计划内容编制措施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单位和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与目的;(4)经费预算及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6)措施使用方法及预期效果。3编制计划的布置 企业领导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向下属单位或职能部 门提出具体要求,进行编制计划布置.4计划项目的确定与编制下属单位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并编制 具体的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上级安全部门审查。5计划的审批安全部门将上报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再由安 全、技术、计划部门联合会审,并确定计划项目、明确设计 施工部门、负责人、完成期限,成文后报厂总工程师审批。6计划的下达厂长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 责人审查核定计划。根据审查、核定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 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验收 编制好的安全卫生措施项目计划要组织实施,项目计 划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后,计划部门应定期检查. 企业领导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的完成情况。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部门应经常了解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汇 报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已完成的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应 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 须有质量证明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负责单位 应向安全技术部门填报交工验收单,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有 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单位持交工验收单向计划 部门报完工,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使用单位应建立台账, 按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维护管理.四、安全投入管理办法(一)动火制度: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 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 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 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 申请办理动火证 3 、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 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 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 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 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 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 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 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 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6、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 业。7、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 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 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8、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 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 申请办理动火证。9、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 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 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10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 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 请办理动火证”.11、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 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 在用火点附近备查。1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 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 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 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 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 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13、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 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14、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1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 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 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16、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 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 申请办理”动火证”.17、”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 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 员在”动火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 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 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18、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1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0、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 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 30分钟.2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 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 接管道。2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 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2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 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24、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 火措施。(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一、各单位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必须有靠的接地,应有可靠的 短路保护装置。二、要有灵敏,可靠的避雷装置。三、架空线路至地面建筑物、树木、管道,道路的距离必须 符合安全枝术规程的距离。严禁架空线路垮越屋顶和燃烧材 料建成的建筑物。四、各种电缆头必须密封可靠,绝缘良好,不漏油,终端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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