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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 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三月 文件目录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一、工程概况1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三、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2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3五、工期要求和规定3六、工程竣工资料要求4七、工程保修期4八、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5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9二、投标书11三、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13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一、评标依据15二、评标办法15三、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20四、中标人须知20五、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21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2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3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38附表:时间安排表56 工程采用 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 4.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5. 设计单位: 6.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 联系人: 7. 结算方式:本章第八条执行。8. 工程造价: 元人民币9. 资金来源: 10.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11. 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合格;工期 日历天12. 招投标活动地点: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3. 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二.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 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单位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2. 中标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中标单位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3.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上述2、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单位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单位负责交纳。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单位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1.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 使用材料的要求2.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招标人。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2.2 本工程中,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单位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2.3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2.4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四. 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1.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2. 工程承包方式: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施工总/专业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单位以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其包干价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包括:2.1 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主材造价占总造价权重指定)除外)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2.2 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预算相应材料价格10%(含10%)的范围内;2.3 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除勘察、设计单位及投标单位开工前不能预料到的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外; 2.4 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工程措施和费用。 五. 工期要求和规定1.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2. 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3. 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中标单位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1.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2. 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经监理方签收同时提交招标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七. 工程保修期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 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 %。 八. 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1.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单位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暂列金额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该固定单价为中标单位在清单报价书中承诺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设计补充、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1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1.2 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1.2.1中标单位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1.2.2中标单位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有报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超过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时,按惠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季度材料参考价,双方重新协商;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1.2.3 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没有报价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审核报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1.3 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位所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1.4本条中所述的中标单位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报价。2. 本工程预算中各专业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中的工程造价及权重分配表。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以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该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否则作废标处理。3. 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是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尚未明确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该项报价各投标人不得更改。本工程各专业工程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额费用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中的工程造价及权重分配表。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4. 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单位所报投标价,中标价经确认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后作为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5. 本工程经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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