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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正常运转的监督检查,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一 对机电设备检查人员的要求1检查人员要依据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严细的检查,逐台、逐件解剖。2检查人员要有对国家财产、煤矿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的、真实的、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3检查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吃透标准,提问题要准,数据要精确,杜绝“大约”、“差不多”、“可能”等现象。二 检查制度1. 机电设备检查,实行动力科全面负责,使用单位检查维修,安监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2. 动力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的检查,每月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每月检查结果有记录,有报表,以备上级部门和矿领导检查。3. 安监处对机电设备实行不定期抽查,同时要检查动力科对全矿设备的检查、管理情况。4. 被检单位要安排好陪检人员,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落实与处理问题。5. 检查人员检查时要自带塞尺、木尺、卡尺等测量器具,陪检人员要带齐所需工具。6. 对检查时查出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现场已处理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完好率(不包括失爆)。现场不能处理的要限期解决,并有检查人员跟踪复查,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 每次检查出的问题,要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对威胁安全需要罚款的要提出罚款意见,报安监处审批出具罚款通知单。8. 每月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自检后,申请动力科验收一次,在当天早班将设备停止运转,所有电气设备打开检查一次9. 动力科对每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在周二机电平衡会上进行通报,并落实整改情况。三 检查内容一)检查范围1. 地面变电所,变电厅等所有机房设备及供电线路。2. 地面销售科、煤质科、生活公司等所有单位的机电、炊具设备及照明线路。3. 井下所有机械、电气设备、斜坡运输系统安全设施。4. 井上、下所有设备的整定值、各类保护、接地等安全保护装置。5. 管线、缆线的悬挂吊挂情况。6. 各种设备运行、试验及交接班记录。7. 各岗位持证上岗及“三违“情况。8. 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检查的有关内容。二)具体检查内容1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条件是否满足,维修距离、设备通风,温度是否良好,周围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障碍物体和介质。2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安装的水平度是否超过规定,固定方式是否合格,能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3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各种仪器仪表及接地装置、短路、过流、过压、欠压、计量器具及信号等保护装置是否完善。4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各部紧固件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密封装置是否合格。5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各部间隙、开距、行程、接触面积、运行温度是否合格。6 现场检查和测试该设备各种保护是否按现负荷进行及时调整,能否起到应有的保护功能。7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铭牌、包机牌、完好牌、技术参数等。8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外观有无变形、腐蚀,卫生状况是否良好9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电源、负荷各线路端头布置是否合理,弯曲段是否圆滑、排列是否整齐,有无明确的标志符号等。10 接线室内接线是否做到无毛刺、无跨接,接线松紧长度是否合适等。四 考核办法1. 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放炮器)每失爆一台(件),矿属单位罚款300元,责任者行政降一级半年。外包工程队罚款500元。2. 擅自甩掉保护装置每台(次)罚款1000元,并按“C”类三违处理。3. 接地极每少装一根罚款100元。4. 包机牌不健全或实际不符每块罚50元。5. 限期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的,要有书面说明,否则每推迟一天罚100元。6. 严禁在井下拆卸防爆设备的零部件,发现一次,罚单位200元,责任者100元。7. 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一星期内不回收者,给予100元罚款,再往后推迟一天,加罚100元,直到回收地面为止。8. 电缆悬挂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9. 对无证上岗者,一人次罚款单位500元,单位第一责任者500元。10. 随意改变防爆电气设备接线方式、装置的,一处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矿处理。11. 用铜丝代替保险,一处罚款500元。12. 电气设备文明生产不合格,一处一次罚款50元。13. 检查人员要对所查范围内的设备状况负责,如存在问题检查人员没有查出而被上级领导查出,检查人员承担上级罚款数额的20,导致事故时对检查人员的处理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14. 无故不参加机电平衡会,一人次罚款200元,迟到罚款100元。14.对违章操作等未列入考核范围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已承包的单位,按承包合同考核,性质严重的问题或造成事故的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机电设备负荷增(减)容审批制度为加强全矿供电系统的监督、检查,促进供电系统标准化工作,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用电设备增(减)容审批程序:各基层单位提前三天向动力科提出增(减)容申请,增(减)容申请内容包括:增(减)容的时间、设备容量、增设地点等,报动力科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审批后,由动力科进行电源的指定及负荷校验,并给定相应开关定值,后下发业务联系单至申请单位进行设备的增(减)容。2.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初期时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进行施工,并按要求进行各开关定值的整定,出现在供电系统图内的设备不进行负荷的增减申请。3.各单位如私自进行负荷的增减,经检查发现进行严肃考核,造成事故的将上报矿进行处理。井下电器设备各类保护使用、管理、运行、试验暂行规定一 适用范围:矿属各基层区队二 装设检漏、短路保护设备的地点及类型井上、下变电所安装的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的检漏继电器,井上、下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装设的检漏继电器,馈电开关的低压选漏装置,各种综保及短路保护装置等。三 安装、使用、维护管理1 凡安装检漏装置或设备自带检漏装置及短路保护装置设备的单位,设备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中的要求,做好下井前的检验。安设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小于2,试验电阻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完毕后,开关合闸做就地试验和远方试验,保证检漏及短路保护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结束后将试验报告做为内业资料由本单位存档并上报动力科存档。2 变电所、变电站(包括移动变电站),已运行的设备,负责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包机人)负责,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3 各生产单位管理使用的馈电开关上自带的低压选择性漏电及短路保护装置,由各单位电钳班长或班长指派跟班电工负责每天做一次就地试验,各单位使用的煤电钻综保、皮带综保、信号、照明综保,由各队电钳班长或班长指派跟班电工每班做一次就地试验,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4.各队技术员对本单位使用的检漏试验工作直接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审核试验记录并报主管副队长签字上报动力科存档。5.各配电点的供(配)电设备,如因设备生产厂家不同,出现检漏保护冲突时,必须保证最上级配电装置的检漏保护正常使用(井下变电所除外)。四 试验组织1 井上安装的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检漏继电器由使用单位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井下各类安装检漏及短路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接地试验,试验由本单位主管电气的副队长或技术员负责,试验前通知通风区、安监处派瓦检员、安全员到场配合,试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执行,保证试验安全有效进行。试验结束后及将试验记录报动力科。2 各掘进面馈电开关试验时,必须先进行风机的切换试验,在风机能够正常切换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不影响到掘进等单位风机正常供电。由各队电钳班长负责执行日试验,如一台馈电由两个单位共同使用,试验时间由两个队的电钳班长约定后共同试验。3 各单位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综保由各队电钳班长负责(或指定跟班电工)每班进行一次试验,试验在交接班时进行,并做好记录-。4 设备运行过程中或试验中如发现接地电阻降低或开关不能正常跳闸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关于灵新煤矿停电审批程序的规范为规范灵新煤矿停电审批程序,明确责任,便于操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此规范。一停电申请种类:1.只停电,不停局扇或主扇;2.因停电,局扇或主扇停止运行的。二 停电申请提前办理,视停电影响范围规定如下:1. 停电范围小,只影响本单位或井下局部通风机的提前1天书面申请;2. 停电范围大,除影响本单位另有相关单位的或主扇风机停运的提前3天书面申请。三 根据停电申请种类不同,审批程序有两种:(一) 只停电,不停局扇或主扇的程序如下:1. 有停电单位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内容齐全,包括影响范围、需用时间、停电变电所、停电开关号、停送负责人、参加施工人员等,停送电具体措施由申请单位行政副职以上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2.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动力科,由动力科主管技术员以上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3. 动力科审批后,报矿机电副总或主管机电的矿长审批。4. 最后到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时间并通知被影响单位做好准备,申请单位执行。(二) 因停电,局扇或主扇风机停止运行的,程序如下:1. 由停电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同上。2.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动力科,由动力科主管技术员审核无误后签字。3. 动力科审核签字后,报通风区、调度室,由通风区及调度室主管技术员以上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并由调度室下达通知,通知通风区做好相应停风措施。4. 通风区审核后报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核。5. 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6. 最后到矿调度室,安排平衡停电、停风时间,并通知被影响单位做好准备。四 需要到35KV变电所停电的,矿调度室签字后由申请单位到矿外影响单位签字审批,最后到公管公司审核执行。五 1.以上程序审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越级上报。2.各级审核人员不得越级审批,严格审核申请内容,有权打回有错误或缺项、漏项的申请,影响停电停风工作的由申请单位负责。3.因审批不严有明显错误或不能及时审批又无特殊情况造成影响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 特殊情况,执行供电规程中紧急停电程序。为了保证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三 安全供电1 检漏保护检漏保护装置是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的一种装置,凡达不到下列要求之一者,该检漏继电器为不合格。(1) 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按试验要求填写;(2) 每月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3) 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一次检修,检修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4) 主接地极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5) 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6) 辅助接地极的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2 接地装置(1) 局部接地极的设置地点A 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B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配电箱;C 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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