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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基本特征论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基本特征的界定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区别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主要标志之所 在。从哲学上讲,一个事物的特征是指该事物区别于其他近似事物的征象。由于 法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而存在的。因此,所谓法的特征就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 范主要包括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惯规范等的显着特点。法律的特征是法 的本质的外化,是法的本质属性在现象上的体现。1法的特征是本身固有的、确定 的东西,人们无法任意加以编造或抹煞,也无法主观性的予以增加或减少,我们 只能科学的加以认识和分析。法的特征有基本特征和派生特征的区分。法的基本 特征是指法的带有根本性的、原初的特征;法的派生特征是指从的基本特征中派 生的又是常见的特征。2由于看问题的角度和方法的不同,不同的学者对法的特征 的属性的区分也不一样,在法的特征中,对于哪些是法的基本特征、哪些是法的 派生特征的问题,也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答案。很有可能在一些学者看来是基本 特征的东西,在另一些学者看来就是派生特征。因此,我们在谈论法的基本特征 的时候,必须清楚这里对法的基本特征的描述基本上是一种有选择的描述,并不 是对所有法的基本特征的一个概括。二、传统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问题的界定在传统法理学的研究内容上,法的基本特征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几 乎每一个研究法理学的人或多或少都要涉及到这个问题,在当前比较权威的基本1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7 页2 参见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6 页 法理学教科书中,对于法的基本特征问题也都有非常详细的论述。在张文显主编 的法理学中,把法的一般特征归纳为是个基本方面: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 对象是社会关系,即调整社会利益资源在各社会主体间的分配。也就是说,法律 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之所以说法律具有规范性是因为法律具有概括 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另外,法 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归责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 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也主要是为法律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归责才能发挥 效力。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法律需要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必须以国家名义来制定和颁布,而且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 力为保证的国家创制法律主要有三种主要方式:制定、认可和解释。制定是指通 过国家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是国家对现有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法律 效力。解释是特定国家机关对某种法律原则和规则的确认。由于法律是角制定或 认可的,所以它还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一般说来,在一个国家内,法律应该发挥 着统一的效力。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权利、义务是法的最基本的两个概念,法 律也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 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权利义务是人们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一个社会的 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权利义务总是法律条文的最基本的内容。不管是禁止性的 法律条文,还是授权性的法律条文,其内容都是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和再分配。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 社会关系。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如果没有国家 强制力做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法律之所以对人们具有 很强的威慑力,主要是人们意识到违反了法律一定会收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这种 制裁是最严厉的制裁,轻则遭受财物上的损失,重则被剥削自由,在极端的情况 下,法律甚至还会剥夺人的生命。因此,法律的强制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违反 法律的行为得不到任何制裁,法律的保障社会安定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因 此,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根本特征。3以上四个方面的特征基本上是法理学界对法的特征问题的总结,其他的观点 基本上是这几个特征的另一种表达或在此基础上的发挥。例如,在葛洪义主编的 法理学中,法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 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在徐显明主编的法理学教程中,也基本上持这种观 点。只不过在论述完法的基本特征的同时,又详细论述了法的一些派生特征,如 法的社会性、法的规律性、法的道德性和法的程序性等四个特征。传统的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的描述有其合理的一面,他们基本上采用一种 国家主义或阶级意识的观点来看待法的问题,将法看作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或国家 意识的体现。当然,这种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有其正确的一面,但 是,毕竟法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单纯依靠一种研究方法很难对它作出清楚 全面的界定。所以,在法的基本特征问题上,本文采用的上一种分析实证法学或3 参见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6 页以下 规范意义上的法的概念,希望通过对它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来为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特征问题作出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明。三、新视野中的法的基本特征问题在规范法学意义上,法基本上是一种行为规则,人们之所以制定法律并且虔 诚的遵守它,目的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正常有序,所以,相对于阶级斗争意义上 的法来说,规范意义上的法的主要特点是法的社会性,它是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 行为规范。着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结合法律的实践情况,将法的基本特征总结 为法的社会性、法的规范性、法的概念性、法的目的性和法的正义性等五个特 征,以与传统的法理学所规定的法的基本特征相对照。这里的法的基本特征基本 上是沿用了梁慧星先生的五分法,在此基础上加以发挥而成。按照这种观点,法 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的社会性法在具有阶级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这首先表现在一部分法要承担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上。其次,法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有时存在以社会公 共利益为本位的必要。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关系的基点,即 社会利益,这就是法的社会公共性的一个体现。法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保障人 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提高 经济效益,保障人们的精神文化活动及其成果的收益的利用;确认技术规范,使 之法律化。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越来越广泛,这促使法朝 着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的方面发展,法的社会性成为法的发展一大趋势。44 参见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20 页法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如刑法,规范对犯罪 行为的制裁;民法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经济法规范对社会经 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控制。所以,法律是社会 生活规范,使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学,即 法律学、法学,也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属于社会科学。法律的社会性,不仅与事 实认定有关,还与法律解释有关。所谓社会学解释方法,就是由法律的社会性 所决定的。法律既然是社会规范,其解释、适用就不能够仅依据法律条文和立法 原意,而不顾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当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意见而一时难以判断 何者正确时,应以其中产生好的社会的效果的解释意见为准,就是社会学的解 释方法。52、法的规范性在分析实证法学看来,法律首先就是一种规则和规范,只有表现为规范的法 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如果不表现为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规范就和道德规 范、宗教规范没有什么区别了。法律是社会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属 性。6因此,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具有规范性。法学一般不直接研究社会 现象、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对象之具有规范性,法 学也就具有了规范性。每一个法律规则,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要素。例 如人们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 以判双倍赔偿。这是一个法律规则,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消费者合同,5 参见梁慧星:如何学好法律,载法律思想网。6 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434 页。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欺诈行为;其法律效果:双倍赔 偿。因此,学习法律一定要从规范性入手。法律思维与别的思维如经济学的思维 的区别,正在于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与逻辑性是互为表里的。法律的规范性,必然要求法律的逻 辑性。制定法律或者法典,要将各种法律规则按照一定顺序编排。这个编排顺 序,以什么为标准?不是也不应该以所谓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 因为,所谓重要性是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一项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 将因人、因时、因地而有不同认识。 所以,在现代社会,法律,尤其是通过立 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否则的话,就是一部合格的法律。3、法的概念性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 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 这些法律概念。 学习法律的门径,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 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 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 概念是人的发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 科学思维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文义解释的根据,解释法律。必须先从文义解 释入手。概念有其内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边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就决 定了文义解释可能得出多个解释结果。当采用文义解释,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解释结果时,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解释方法。正是因为法律有概念性,才使民 法解释学成为可能,使法律人有用武之地。也正是因为法律有概念性,决定了法 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问,不可能做到通俗化。4、法律的目的性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 权,制定各种法律,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目的。因此,学习法律、理解法律, 需要了解各个法律规则所要实现的目的。德国学者耶林发表目的法学,批评 概念法学玩概念游戏,忘记了法律的目的。7我们学习法律和解释、适用法律,犹 如在茫茫大海上的驾驶船舶,只要掌握法律的目的,即不致迷失航向。法律的目 的性的意义在于,我们学习每一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每一 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不仅要正确理解和正确解释所使 用的概念,还要准确把握这一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目的。一定要弄清楚:立法 者设立这一法律规范的目的何在在解释、研究每一个规范和制度时,一定不要忘 记它的目的。任何法律均有其规范意义和目的,解释法律时必须想到:立法者为 何设此规定,其目的何在可见,掌握每一个规范和制度的目的,是学习、研究、 解释、运用这一规范和制度的关。因为法律的目的性,而有目的解释方法。所谓 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 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 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即当存在不同 的理解、解释时,以该规范和制度的目的,作为判断标准5、法律的正义性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 的根本区别所在。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的分歧就在于法律是否具有“善恶”,实 际上我们认为法律也是有善恶之分的,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7 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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