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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分配,持证上岗,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严格执行挂牌停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3.操作高压电器设备,必须按规程作业,带高压手套,穿高压胶靴,站在绝缘台上进行,必须按顺序停电,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接地检查,再挂停电牌工作。4.处理事故或高空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并备有安全带。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防止触电伤人和火灾事故。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器作业规程和有关电器管理制度,熟悉包干范围内供电线路、设备性能、电控原理、设备完好标准,按照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检修工作。6.认真按照日检、月检计划,对包干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按时保证检修质量和任务,加强设备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用的工具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绝缘性。7.设备检修要有专人看管,并围上栏杆,检修时防止工具丢在机体内,严格执行检修后现场交接验收制度,认真听取操作人员的维修意见,认真做好检修纪录。8.爱护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使用好自带工具和公用工具,做好修旧利废工作。9.检修完毕后,将线头、螺丝清理干净并打扫现场卫生,待设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10.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电缆、电线要设电缆钩吊挂整齐,做好防潮工作。二、考核标准1.不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对其罚款100元。2.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对其罚款50元。3.不执行检修停送电制度对其罚款100元。4.不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对其罚款100元。5.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对设备保养不到位对其罚款1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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