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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四川硕曲河去学水电站项目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去学水电站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得荣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去学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和决策机构,并通过大唐得荣公司安全监察处、各监理部、各项目部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各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接受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与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安委会”)由项目各参建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项目安委会主任:大唐得荣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大唐得荣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各参建单位行政一把手。 第五条项目安委会下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安委办”),项目安委办设在大唐得荣公司安监处,由安监处处长任安委办主任,各监理部安全副总监、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任副主任,成员为各 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安委办作为项目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项目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项目其他单位和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业务受项目安委会领导。 第三章项目安委会职责 第七条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通过项目各参建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研究、决策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报告。 第十条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审定重大安全技术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第十三条审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项目安委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项目安委会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各单位有关的生产或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安委会有权直接向上级公司总经理、上级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安委会有权对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七条项目安委会有权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安委会有权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项目安委会实行例行检查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对全项目进行一次例行联合检查,检查后及时召开项目安委会会议,分析检查结果,听取各参建单位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安全工作。 项目安委会例行检查时间暂定为。每年3月下旬、月上旬、月下旬、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检查要求另行通知。 项目安委会例会时间暂定为。每年1月上旬(与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合并)、4月下旬、7月上旬、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必要时,安委会可随时组织专项检查或召开安委会特别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处编制,项目安委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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