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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Sample of Shan ghai public方:方:签 订日期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 Yu nbo Desig n上海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样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协议双方 (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_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 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上海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范本上海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范围:(1)本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的相互交换;(2)本市不可售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其他产权住房的相互交换;2、本合同【】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予选择的应划除;3、本合同空格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后填写;4、本合同的备注栏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5、本示范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局负责解释。(合同编号:)立合同人(一) 甲方:(二)乙方: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将各自承 租或拥有产权的住房进行交换,现就有关交换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 区(县)路 弄(新村)一支弄号 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 ,【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与乙方【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一) 区(县)路弄(新村)号 室,【租 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 /【房地产权证】编号: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二)_区(县)路 弄(新村)号 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 ,【租用公房凭证】/【房 地产权证】编号: 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进行 交换。在订立本合同前,双方已各自出示上述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见附件一),双方对上述各自拟交换的住房座落、面积以及交换时不得拆除或损坏的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等均已明确。第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等价有偿交换原则商定,下列各自拟交换的住房成交价格分别为:甲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一)人民币(大写)元。(二)人民币(大写)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住房之间的交换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由 方向 方支付。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的十天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 关材料按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审核手续:1、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内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内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宅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第五条 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在取得区(县)房地产交易中 心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七天内,应向拟交换的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办妥住房租赁关系或房地产权证的变更手续之日起 天内各自交出空房,相互进行验收交割及办妥户籍迁移手续。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住房验收交割之日止,凡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住房装修设备和附 属设施均不得损坏及拆除。若发现被损坏或拆除的,则损坏方除应按被损坏、拆除的住房装修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估值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估值的 ,狗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交换前公有住房内的原有设施因有变动,按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交换后均由调入方承担。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通知书后,若 方未按本合同补充条款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则应按应付款金额的 % (计人民币:(大写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若一方逾期交出空房、办理验收交割和户籍转移,每逾期一天,逾期方应按该住房成交价格总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自区 (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审核并 出具通知书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 的基础上,可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 款。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 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内部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均与另一方无关。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区 (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壹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一、住房之间交换差价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的约定二、原住房的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结算的约三、其它事项的约定补 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我们一致同意甲、乙 (一):一九九九年二月 方公有住房差价换房意见书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同时推选为交换后住房区(县)路 弄(新村)号 室的【公房租用凭证】/【房地产权证】的新户名,同住人分别为 推选为交换后住房 (二): 区(县)路 弄(新村)号 室的【公房租用凭证】/【房地产权证】的新户名,同住人分别为、。同住成年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备注:如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名(盖章):年月日备注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差价交换后,座落于:(一)区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公有住房的调入方户名为;同住人为 、;该公有住房系【交换】/【受让】取得。(二)区 路 弄(新村)号室(部位)公有住房的调入方户名为;同住人为、该公有住房系【交换】/【受让】取得。经办人(签字)房地产交易中心(章)年 月日附件(略)云博图文设计有限公司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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