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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二、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1)必选项目:确定孕周;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5),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2.动态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三、质量控制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查。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项目筛查阳性内容1.基本情况1.1 周岁35或18岁1.2 身高145cm,或对生育可能有影响的躯体残疾1.3 体重指数(BMI)25 或18.51.4 RH血型阴性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2.1 生育间隔5年2.2 剖宫产史2.3 不孕史2.4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出生缺陷、异位妊娠史、滋养细胞疾病史、既往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史)2.5 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多胎妊娠、辅助生殖妊娠等)3.妇产科疾病及手术史3.1 生殖道畸形3.2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3.3 阴道及宫颈锥切手术史3.4 宫/腹腔镜手术史3.5 瘢痕子宫(如子宫肌瘤挖除术后、子宫肌腺瘤挖除术后、子宫整形术后、宫角妊娠后、子宫穿孔史等)3.6 附件恶性肿瘤手术史4.家族史4.1 高血压家族史且孕妇目前血压140/90mmHg4.2 糖尿病(直系亲属)4.3 凝血因子缺乏4.4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遗传性高脂血症、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等)5.既往疾病及手术史5.1 各种重要脏器疾病史5.2 恶性肿瘤病史5.3 其他特殊、重大手术史、药物过敏史6.辅助检查*6.1 血红蛋白110g/L6.2 血小板计数 100109/L6.3 梅毒筛查阳性6.4 HIV筛查阳性6.5 乙肝筛查阳性6.6 清洁中段尿常规异常(如蛋白、管型、红细胞、白细胞)持续两次以上6.7 尿糖阳性且空腹血糖异常(妊娠24周前7.0mmol/L;妊娠24周起5.1mmol/L)6.8 血清铁蛋白20g/L7.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7.1 提示心血管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7.1.1 心悸、胸闷、胸痛或背部牵涉痛、气促、夜间不能平卧7.1.2 哮喘及哮喘史、咳嗽、咯血等7.1.3 长期低热、消瘦、盗汗7.1.4 心肺听诊异常;7.1.5 高血压BP140/90mmHg7.1.6 心脏病史、心衰史、心脏手术史7.1.7 胸廓畸形7.2 提示消化系统疾病:7.2.1 严重纳差、乏力、剧吐7.2.2 上腹疼痛,肝脾肿大7.2.3 皮肤巩膜黄染7.2.4 便血7.3 提示泌尿系统疾病:7.3.1 眼睑浮肿、少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7.3.2 慢性肾炎、肾病史7.4 提示血液系统疾病:7.4.1 牙龈出血、鼻衄7.4.2 出血不凝、全身多处瘀点瘀斑7.4.3 血小板减少、再障等血液病史7.5 提示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7.5.1 多饮、多尿、多食7.5.2 烦渴、心悸、烦躁、多汗7.5.3 明显关节酸痛、脸部蝶形或盘形红斑、不明原因高热7.5.4 口干(无唾液)、眼干(眼内有磨擦异物感或无泪)等7.6 提示性传播疾病:7.6.1 外生殖器溃疡、赘生物或水泡7.6.2 阴道或尿道流脓7.6.3 性病史7.7 提示精神神经系统疾病:7.7.1 言语交流困难、智力障碍、精神抑郁、精神躁狂7.7.2 反复出现头痛、恶心、呕吐7.7.3 癫痫史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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