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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 5月中下旬,我们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就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先后到市农业局、畜牧局、农技中心、程戈庄、朱解、皇华等5个部门和6处乡镇进行了调查,并走访了部分农户。 总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农业投入逐年增加,龙头企业建设步伐加快,标准化生产有了新进展,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惠农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农村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2X年,市财政投入155万元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0万元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申请长期贷款36亿元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全市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4家,发展标准化基地10万亩、畜禽标准化饲养场(舍)4800多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万人,农民实际负担总额454万元,较202年减负51%,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47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08元。 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法措施得力,效果比较明显,但从基层和群众的反映看,也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业法及相关法规的内容了解甚少,部分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较差。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重视,工作上忽视,缺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人治现象和重政策轻法治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农业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农业投入相对不足。虽然近几年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有了一定增长,但离农业的现实需求和农业法的规定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不足,科技贡献率增长缓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滞后,部分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功能弱化,存有险情,现有水库相当一部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速度较慢,农村路、水、电、医、学等基础条件较为落后。 三是农技推广滞后于农业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农技推广工作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首先,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不足。农技中心担负着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近几年一直缺乏必需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影响了业务的开展。其次,乡镇农技推广工作出现断层。一方面,技术力量不足,工作条件落后。全市乡镇农技站在编人员10人,有的被安排做其他工作,有的无事可做、无所作为,从事本职工作的不足0人。相当一部分乡镇农技站办公条件简陋,有的没有办公场所,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知识更新慢,服务不到位。由于现行管理体制以及其他原因,乡镇农技人员长期得不到应有的业务培训和进修,知识更新慢,缺乏履行职责的必备能力,难以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再是,农村劳动者素质不高。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妇女和老人,文化水平低,得不到必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盲目引种,违规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损失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农产品流通加工体系不够完善。首先,市场信息不灵。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主渠道是电视、小报广告或是道听途说,受虚假信息影响,生产和经营具有较大的盲目性,生产与需求脱节、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其次,流通渠道不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设施和交易方式落后,缺乏跨区域、规模大和信息活的现代批发市场。三是,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农业龙头企业虽然总体数量较多,但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太少。除外贸、得利斯外,其他企业多为从事初级或半成品加工,功能单一、产业链短、关联产业群发展缓慢。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生产和加工脱节,农产品深加工增值幅度不高。四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够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内部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组织种类不多、规模不大、覆盖面不广等问题,远远适应不了农民的需求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五是农业执法力度不够强。农业执法起步较晚,工作中薄弱环节较多。突出表现在交叉执法和执法力度不强等方面。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农资市场管理涉及农业、畜牧、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这些部门按照各自的行业法规实施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以及以罚代法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农资市场比较混乱,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违法生产、无证经营及证照不全等问题屡禁不止,部分经营业主不具备应有的农资经营常识,把农资当做普通商品,以次充好,误导农民,坑农害农问题时有发生。 随着经济发展,农业在三产中所占比重虽然越来越小,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当前,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从大的趋势看,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法的要求,各种优惠政策、投资政策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从我市情况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更加有效地促进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加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 促进农民增收,从而实现以工促农,统筹发展。作为农业大市,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机遇和各种有利条件,将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法结合起来,狠抓贯彻落实,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宣传学习农业法,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农业法是农业的基本法,深入贯彻实施好农业法,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学习,认真领会和掌握法律精神。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农业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开展专家讲座、送法下乡等活动,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要做好普法培训工作,把农业法培训纳入“四五”普法全过程,重点对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稳固农业基础地位。农业是社会效益高、自身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重视、支持和保护农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切实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依法落实好财政超收部分重点向“三农”倾斜的政策规定,确保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要进一步扩大投资渠道,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招商农业”、“项目农业”,运用贴息、补助等经济杠杆,充分调动集体、个人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农业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农村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内源型、外源型农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新机制,有关部门要对乡镇、村管理的小型水利设施进行调查摸底,重新修订和完善水利设施承包合同,确定合理的承包费用,并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水利设施的维修和保护。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集中更多的资金反哺农业,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定农业基础地位。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要把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作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措施提上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要突出重点,对部分特色突出、市场前景看好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带动全市传统产业、特色产业的改造和升级,使其成为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好生产基地,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农产品品质。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步伐,尽快试行和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优质优价。要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培育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品牌,以品牌优势开拓市场。要进一步密切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生产,实现生产与加工的有效对接,逐步解决农产品卖难和附加值不高等问题。要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搞好土地流转,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四、强化农技推广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是科技兴农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农业法和农技推广法的规定,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科教兴农工作。要继续深化乡镇农技推广管理体制改革,借鉴乡镇兽医站的做法,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合理搭配和充实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完善农技推广网络。要从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农技人员工作条件,稳定农技推广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鉴于目前情况,建议市里在抓好农技人员业务轮训的基础上,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技人员积极从事农资产品经营和承包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使其学有所用,“既开方、又卖药”,为农民及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广泛开展农民夜校、短训班、远程网络教育以及送科技下乡等活动,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其科技素质。 五、搞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流通步伐。要适应市场农业的需求,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地市场流通服务。首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产业特点,完善规范现有农产品流通市场,尽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其次,根据需要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通过产地认证和产品检测,使我市优质农产品,进入大中城市销售超市,实现优质优价,调动农民搞好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三是,尽快健全完善农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农业信息。四是,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原则,以产业为依托,确立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运行机制,大力发展果菜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等多形式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村市场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 六、加强农业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农业法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转变工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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