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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流程的通知通 知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规范化管理,严格把控考勤管理制度,现就我集团内部员工请假流程做以下规定: 一、 员工请事假至少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如实说明原因,填写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归档;请假时间为两天内的,填写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并归档,视为请假有效;请假时间在三天至一周内,须上报主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最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归档,视为请假有效;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完成以上签字流程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视为请假有效,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归档。 二、 员工遇到紧急情况请病假或事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请假在一天以上的应于病假或事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填写请假单,事假须提供市属或省属三甲级医院开具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由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归档,视为请假有效;请病假在半天及一天之内,若并未去医院就诊的,必须出具请假当日内在药店购买药品的证明,视为请假有效。 三、 员工外出办事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在前台做外出登记,记录外出时间及返司时间,并告知部门负责人。 四、 人力资源部月底统计考勤时,根据指纹打卡机统计出的数据并参考员工请假单及外出登记单,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未打卡证明的,均按旷工处理。具体病假、事假的薪金计算金额按公司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五、 现阶段,如有指纹打卡录入密码者人力资源部将清除密码,全部需录入指纹打卡,且禁止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代打卡者及被代者同时开除。 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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