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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虚假降价某镇一服装店自称要转让,并在店门口张贴了“清仓大处理”、“大削价”等 标语。因时值冬季,该店称,原价几千元的皮大衣全部降价到千元以下销售,且 数量不多,欲购从速。不少消费者为此争相抢购,李某也花了 800元钱购买了一 件。但事后,发现所购皮衣质量不好,便到有关商家及部门询问,原来其所购皮 衣进价只需三四百元。李某为此到该服装店论理,但被告知概不退货。请问李某 该怎么办?这种不负责任的心态对待消费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 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 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 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 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 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 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 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42项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 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 当价格行为。该服装店所谓的“大削价”,实是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诱 骗并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价格法第40条规定, 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可以向当地价格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店赔偿损 失。为此当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被损害后,我们必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下面我 们谈谈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关于消费者投诉维权的问题,从法律上有三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消费者在维权当中主要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不管消费者是主张权利也 好,还是进行诉讼程序来主张权利,第一个问题就涉及到被侵害的是什么。其中 无非是两大类的诉讼纠纷,一类就是关于合同的纠纷,另外一类是关于侵权的纠 纷,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到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侵权纠纷可能是因为产品的质量 上出现瑕疵,而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或者人身的损害。在消费者维权的时候,我发 现有些消费者对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有些总觉得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形成的,其 实在我们的诉讼当中,包括主张权利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底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 纠纷的问题,因为后面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包括举证责任也有所不同。所 以消费者出现跟经销者或者销售者产品质量纠纷的时候,首先要把这个问题弄清 楚。第二个问题,消费者维权当中很大的困难是证据问题。如何来举证,消费者对于举证 的困难,这方面是比较明显的,因为有些产品它的价格不是很高,一些重要的比 如小票、发票保留不太注意,这个都为以后的维权带来了一些困难,这是一个非 常大的问题。证据问题当中,我认为就像邱主任刚才说的,有我们制度上的问题, 我们制度上的问题就是说,对于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问题。比如消协当中有 一些问题不清楚,而这也为在一些纠纷形成以后,就是谁该来举证的问题就发生 一些困难,像这种鉴定报告,由于要求鉴定,所以就形成了一个新的费用发生, 这个对于个别的消费者来说,要为此而去付很大的代价进行维权,这就是成本非 常高的一个方面。所以证据问题,我们说一个是在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今 后的比如说消法的修改这方面要完善,另外一方面,我们法律上应该设立一些制 度有益消费者。在证据问题上第二个大问题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适用问 题。消费者有的时候会认为,消费者维权主要靠消法,我们说消法是一个维权的 主要的法律,但实际上还要看到消法和其他法律的配套,比如说跟民事诉讼、跟 民法通则,包括现在的我们国家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包括已经有的产品质量 法,这些法律应该是配套来进行维权的,不能说光拿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 不够,不光要有证据的准备,还要了解法律。第三个问题,出现了一些消费者的纠纷,在维权当中有一些矛盾越来越大,我认为这 里边也不能够简单的说经营者在这方面都是做的不对的,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两方 面,一方面是消费者,一方面是经营者,这两方都应该有一种非常好的法律意识 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作为消费者来说,维权当中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 有些消费者提的索赔过高,这使得有些纠纷的谈判不能够达成,而对于有些经营 者的问题,就是不负责任,这个不负责任就是说拖,明明知道消费者消费者和经 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慎重消费,理性消费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 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 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 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 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 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 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 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已 广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 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乙厂的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 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 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由此.向 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 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 广告。“由此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 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向甲公司的工 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由此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构成了 不正当竞争。王某该向谁请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 以.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 诈骗罪,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 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 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 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 的销售者追偿。”由此消费者李某等人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及要求销售乙 厂产品的商场赔偿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 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 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 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不存在“广告的经营 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 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 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 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 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要全 面维护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还应注意一些问题,以更好地维护与实 现自己的权益。第一,理性消费。有时候人们的消费决策与消费行为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购买自己 并不需要的商品。而有些不法厂商也正是利用人们的此种心理,经常制造虚假的 购买环境误导消费者。尽管无论是产品的假冒还是质量的低劣或者价格的欺诈, 均可以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予以追究与制裁,消费者的损失也可以得到挽回,但 有时这些不法厂商利用打一枪换个地方的手段逃之夭夭,使国家机关难以寻找、 发现和打击。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不少消费者被骗悲剧也往往是这种情况,因此理 性消费对于保护自身利益是非常重要的。第二,正确对待广告的介绍与推荐。尽管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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