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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各类问题的处理时限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快速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交管部门扣留车 辆的处理、事后报警、检验鉴定、作出事故认定书等规定了严格的处理时限。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 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 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事后报警的时限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三、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口起三日内 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 应当报经I: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口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 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 论复印件后三FI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 评估的时限相同。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 的交通事故:(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Fl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口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 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 人的书面申请后十口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 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 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审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弄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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