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9页
第2页 / 共19页
第3页 / 共19页
第4页 / 共19页
第5页 / 共19页
第6页 / 共19页
第7页 / 共19页
第8页 / 共19页
第9页 / 共19页
第10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旧村全面改造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 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乙方:丙方: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 区旧村全面改造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协议甲方:广州市 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 (经办银行)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 (复建安置资金所有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印发的通知(穗旧改联字201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 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的监管,确保复建安置资金的使用安全,避免复建房屋建设出现烂尾现象,保障复建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甲方选择 家具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封闭管理经验的银行,提供有效资金监管、便捷的资金结算、必要的信贷支持、可靠的财务顾问、合理的分项账户余额调剂等业务支持,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增设服务网点、集中办理银行卡等便民服务。乙方为提供 区旧村全面改造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服务的银行之一。丙方为 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改造主体,系复建安置资金所有权人。第二条 本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 区旧村全面改造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 监管范围:广州市 区内有 条“城中村”和 条中心村,其中市政府明确指定须开展全面改造的 、 、 村属本项目的监管范围,其余如经80%以上村民同意开展全面改造且改造规划方案获得市政府审批通过的“城中村”或中心村的复建安置资金也属本项目的监管范围。(3) 监管资金种类:包括融资地块融得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筹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实行全面改造模式的旧村改造项目成本核算中需要计入改造成本的复建物业(住宅或其他物业)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包括复建物业建造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拆卸和搬迁补助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等。(4) 资金监管数额:人民币 元。(5) 资金用途: 区旧村全面改造复建安置 (6) 服务期本协议服务期(即帐户锁定期间)为 年。其中第 年为试用期。如试用期间开户方和注入复建安置资金的资金所有人(改造主体)未对监管账户的运作提出有效反对意见,则从试用期续约至合同期满。如经考核不合格,则本协议终止。具体考核标准,由甲方确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资金监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评标程序,确定_ _ _为本项目的乙方。甲方委托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对 区旧村全面改造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项目进行了招标。第四条 乙方须符合相关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 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3) 具有城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经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封闭管理经验;(4) 具有地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在具备办理存款业务资格;(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第五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下用语在本协议中含义如下: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项目:指 区旧村全面改造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指资金保证监管为存在资金监管需求的委托各方提供的一项专业中介服务。由资金监管机构与存在资金监管需求的委托各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机构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将委托方需要监管的资金纳入专户进行监管,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完成监管资金的划转或退回,从而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全面改造:指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 “城中村”,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监管账户:指属地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在具备办理存款业务资格和具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经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封闭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设立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复建资金监管账户最多不超过 个。复建安置资金:实行全面改造模式的旧村改造项目成本核算中需要计入改造成本的复建物业(住宅或其他物业)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包括复建物业建造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拆卸和搬迁补助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复建安置资金支付完成复建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工程建设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挪用复建安置资金。融资地块融得资金:指在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改造主体通过融资地块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让可融得的社会资金。短期信贷:以商业银行为主要资金提供者的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协议:指甲、乙、丙三方之间签订的本资金监管协议及附件。生效日期:指本协议条款中三方约定的生效日期。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 流行病、瘟疫;(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 国家政策的变更,如 等;第三章 资金监管第六条 监管账户的设置甲方在乙方设立一个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账户所有人为甲方。第七条 监管资金的存入复建安置资金由丙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批准的改造方案的要求,按期存入复建资金监管账户。甲方负责敦促复丙方履行缴存义务。第八条 监管费用监管费用为_元。监管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1)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复建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支付丙方复建安置项目资金需求。其他: (2) 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复建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其他: 第十条 监管资金的使用办法复建安置资金使用办法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划拨程序,二是确定划拨款项数额,三是确定工作费用的支付办法(主要为委托专业机构产生的费用)。资金划拨程序:乙方根据项目改造时序初步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计划可根据改造时序调整而调整),丙方根据改造计划向甲方提出资金划拨请求,甲方按相关程序审查后,如无不妥,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资金划拨指令和复建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由乙方于1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进度款划拨到指定帐户。工作费用的支付办法: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社会企业的费用,纳入改造成本,在不可预见费用账户中支出。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的监督广州市 区审计局每季度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个监管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复建安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审计(每季度或半年),并将核查情况报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甲方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区审计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委托费用纳入改造成本,在不可预见费用中支出);属地街道同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如需向村民公布的,监督改造主体做好信息对称沟通工作。第十二条 解除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程序复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丙方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6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区财政局给予协助(按照规定应由财政投资评审的复建安置项目,丙方或其指定的建设主体应在项目竣工后按照要求提供完备资料,提请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竣工结算评审。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完成结算、决算后,丙方向甲方申请解除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决定是否同意解除监管。经核实同意解除的,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通知,乙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返还结余的资金及利息。第十三条 信贷资金计付利息乙方在标书中拟定的信贷资金利率为: 。信贷资金利息由丙方自行负担,不纳入改造成本。第四章 各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 敦促复建安置资金缴存义务人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资金监管账户。(2) 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审查丙方提供的资料并确定是否具备付款条件。根据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本项目复建安置,对本项目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付款请求,并通知乙方。(3)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丙方取得本项目的相关政府许可、批准、批复文件。(4) 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资格,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5) 在发现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丙方改正为止。(6) 不定期审查乙方对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若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监管资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赔偿损失。(7) 未经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批准,丙方或其指定的复建项目建设主体自行中止建设1个月以上或拖欠临迁费2个月以上的,或不按照经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建设或违反相关规定组织建设的,甲方可单方决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复建安置资金或动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资金组织建设或支付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主体负担,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丙方不按照经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建设或违反相关规定组织建设的,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属地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及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整改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丙方负担;拒不整改的或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属地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及甲方可单方决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复建安置资金或动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资金组织建设;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丙方作为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情况计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