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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名称: 浅谈农村信用社改革 专业及班级: 金融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2016年 05 月 23 日1装订线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纸摘 要“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为农村发展提供良好金融支持的农村金融体系。本文的主题正是探讨有关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改革 目录1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实践11.12003年以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11.22003年以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及评价12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2.1目前的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造成股金性质异化12.2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经营上的多元化目标发生冲突23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应予关注的问题33.1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33.2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33.3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散决策33.4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43.5地方政府承担职责应以储蓄保险体系或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建立为前提53.6 应逐步扩大贷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试验53.7信用社改革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相配套54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思路54.1产权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首要环节54.2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64.3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和科技兴社战略65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政策建议75.1 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推进多元化产权模式75.2 增加大额贷款数量,建立区域资金流通机制 75.3 确立“三会”在内部治理的核心地位75.4 建立健全信用社监管体制75.5 国家配套优惠扶持政策,信用社自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85.6 完善农村信用社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有法可依86总结8参考文献10谢辞111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实践1.12003年以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到中下贫农管理,又到农业银行管理的多次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在1979年恢复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其下设机构。1984年,国务院审批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这次改革强调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但恢复“三性”改革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还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计划进行。90年代后,国务院要求农村信用社要逐渐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始各自独立办公;199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完成了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正式脱钩,并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1.22003年以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及评价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再次启动了农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轮创新,试点工作在浙江等8个省进行,该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及国家帮扶信用社。2004年8月底,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了21个省市自治区。2007年8月,随着最后一家省级合作社的正式挂牌,我国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这次改革在产权和管理权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强调信用社的商业化、市场化,其次是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权力的下放有利于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时容易引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 2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1目前的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造成股金性质异化出现脱离“三农”的倾向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可实行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是获得社员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是社员获得信用社优先、优惠服务的前提,投资股是由社员中有实力的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大户形成的股份,很多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就采取对资格股实行固定利率分红,即实行了股金存款化。在入股三年后可自由退股,从而导致股金异化,由于这一方式的出台。本应向“三农”募股的方案,却成为向信用社职工和一些关联企业、个体户招股。形成信用社股本金中职工、企业、大户入股的股本金迅速增加并已成为主导股金。这样不仅造成了农户入股额和比例下降及农民股金的弱势地位,而且使利益分配向经营者倾斜。出现了农村信用社脱离“三农”的倾向。背离了国家进行改革的初衷,2.2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经营上的多元化目标发生冲突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经营目标有多个,即合作制目标,主要为社员服务原则;政策性目标,支持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三农”目标;赢利性目标,以及作为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业务品种范围而追求的规模经济目标。多元目标冲突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绩效低下,并直接造成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机会主义。在出现亏损时,农村信用社不是主要从自身管理寻找原因,而是倾向于强调自己所承担的政策性义务和非赢利性。此外,内部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也是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问题之一。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者、经营者小农意识比较浓厚,缺乏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和应对措施;官办作风仍然存在,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很难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素质在金融机构中较低,员工队伍结构不优,素质不高已成为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阻碍。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这次农信社改革的重点在贫困落后地区而不是发达地区,然而这轮农信社改革在经济发达地区取得的成效比较明显,成立了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而在经济落后地区就比较困难。这说明了金融环境很重要。现代金融企业的建立和生存需要一定的金融环境。在经济发达地区,金融生态好,农信社就比较容易生存,改革的难度小,也比较容易取得成绩。在经济落后地区,金融生态恶劣,农信社难以生存,改革的难度也大,当然在经济落后地区发展其他金融组织也很困难。因此,农村金融改革的难点在经济落后地区,这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3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应予关注的问题3.1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而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处理目前的累计亏损和不良资产只应是阶段性目标。由于地区的差异,强调统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须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显然不是一种符合实际的改革思路。 3.2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信用社的监管体制如何设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建立全国统一的联社管理体制是一种集聚风险的制度设计。继续保持3.8万家产权独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银行监管并负责业务管理、指导也不现实。 既然设立全国联社体制存在障碍,中央银行集中担负监管和业务管理又面临各种实际困难,那么地方政府承担信用社经营管理和部分监管责任显然就成了信用社改革的题中之义。如何建立地方金融管理及监管体系,确立中央与地方即统一又分散、各负其责的金融监管体系,又不仅仅只是信用社改革所能够解决的问题,这将涉及整个银行业监管体系的改革及银行业自身如何重组的问题。比如国有商业银行是否拆分和如何拆分、中小型银行的发展、现有地方商业银行的管理和监管问题、储蓄保险制度的建立等等。 “地方金融”已经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适时地提出地方金融管理与监管体系建设问题已经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政府不仅对辖区内的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守土有责”,建立地方金融管理和监管体系也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改革方针。因此,信用社的地方管理问题并不是简单的下放管理和监管权限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银行业的改革战略和制度创新的问题。 3.3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散决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远担当信用社经营风险最终责任人和存款保险人的角色。近来,不少改革建议都提出了要求地方政府承担管理信用社责任的问题。但是如果信用社改革始终采取中央制定统一方案,地方政府负责实施的模式,显然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分散风险应该与分散决策相结合,只是分散风险而不分散决策,难以真正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3.4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这包括现有不良资产、累积亏损的处理政策和未来扶持政策两个方面。 政府对于未来信用社的经营是否要给予政策扶持,各个方面的意见分歧较大。一些同志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金融机构应该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政府不应予以扶持。我们同意信用社在机制改革完善之后应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但是,信用社在目前的经营活动中还受到各种限制。比如监管的时候完全依照商业银行的法规进行管理,但在业务开展方面却又无法享有一般商业银行的待遇。像金融工具应用的限制、只能给农户农业生产贷款的经营范围的限制等。一些行政事业机构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其基层机构将资金存于信用社,也不允许委托信用社进行代管、代收、代付等业务。此外,信用社地处乡村地区,经营活动具有金额小、活动半径大、经营成本高的特点,而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中个人储蓄一般要占到60-70%或者更高,因此其资金成本也高于其他的商业银行。 地方政府要负担起信用社未来的管理和监管责任,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过去的不良资产和累积亏损如何解决。中央政府必须对当前信用社近4000亿元的累积亏损和呆坏帐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地方政府才具备改革信用社、建立新的管理和监管体系的基础。现有的改革方案中对此已经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比如通过中央财政逐年补贴、给予税收优惠、中央银行给予再贷款等等手段都应是值得考虑的。在实施过程中还应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可以采取对不同的改革模式、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政策和不同的扶持措施。 除了上述的限制和信用社自身利益的经营特点,未来政府是否对信用社给予政策扶持还取决于其产权制度如何重构、如何定性、管理体制如何设置等问题。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不对信用社经营进行补贴,那么在监管和经营管理方面就应取消其已经设定的各种限制,并应根据其特殊的经营环境给予更为灵活的利率决定条件及储蓄动员的空间。如果鉴于部分地区信用社的实际状况而必须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一定限制,那么政府就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否则,这些限制会成为一些信用社的借口,使其不愿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否则将会影响信用社动员资源为“三农”服务的积极性,使其在竞争中失去可持续发展的条件。3.5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散决策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职责应以储蓄保险体系或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建立为前提。与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相配合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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