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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程有限公司挂靠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版本号:】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 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 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挂靠合作商的资格审查与资格认定(一)挂靠合作商的资格审查1、挂靠合作商为法人单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1)挂靠单位系在江苏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建筑施工(或相 关行业)企业;(2)由我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3)挂靠单位的项目经理具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的经验,并具备二级以 上注册建造师证书;(4)挂靠单位具有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经济实力。2、挂靠合作商为个人的,须符合以下条件:(1)挂靠人具备在电力行业从事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的经验;(2)由我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0 年以上;(4)挂靠人具有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二)挂靠合作商的资格认定在挂靠合作商(单位或个人)提出挂靠合作申请后,由公司组织相关 人员对挂靠合作商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 准予挂靠;对于符合上述挂靠条件的准予挂靠并签订意向合作协议二、挂靠项目的备案管理1、我公司对挂靠项目的管理实行报备制度,由市场服务部进行统一管理。挂靠合作商以我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前,应充分提供有关挂靠项目的祥细情况和相关信息,进行项目报备。若项目发生冲突,双方应友好协 商,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2、挂靠项目报备后,由市场服务部对挂靠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查询和核实,包括核实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该项目与我方的跟进、投标情况是否产生冲突等等,并祥细填写项目报备核查表,上报营销副总和总经理 审核;3、审核通过,根据营销副总和总经理的审核意见,对于符合符合挂靠 条件的,进行项目的外部备案,并进行项目登记;对于不符合挂靠条件的, 终止项目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挂靠合作商。三、挂靠项目的投标管理1、挂靠合作项目在投标之前,挂靠合作方须先与我方签订意向合作 协议书,作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对具体挂靠合作项目的运作和实施 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对于需要由我公司进行预算报价的投标项目,挂靠合作方应就每个 投标项目交纳 伍仟元 的投标服务费,此费用须缴纳到我公司财务部,并凭 财务缴费收据办理后续合同盖章等相关手续;项目中标的,可凭已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到财务部办理投标服务费 的退还手续;项目未中标的,投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3、投标项目所需的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等,由挂靠合作方自行支付。对于需要从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的,挂靠合作方应先将费用款项支付至我 公司银行帐户,再由我公司支付给招标方;4、严禁挂靠合作方未经我公司备案批准,利用我公司资质文件和相关 相关资料自行投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纠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操作的挂 靠合作方,将拉入失信单位名单永不启用。三、挂靠项目合同的签订 项目中标后,由挂靠合作方办理中标通知书;由公司市场服务部协助挂靠合作方完成合同的签订。 挂靠项目合同的签订与我公司自营项目合同的签订流程相同,须经过必要的内部合同评审。四、挂靠项目合作模式的确定 项目中标后,应通过以下程序确定挂靠项目的合作模式:1、由工程部踏勘项目施工现场, 并对项目实施的难度和风险进行评估;2、由预算组和财务部对项目预算书进行拆解分析,并进行成本测算;3、市场服务部负责协调和督促上述各部门的工作,并根据项目评估和 测算情况填写挂靠项目情况评估表 ,上报营销副总和总经理进行决策, 初步明确挂靠项目的合作模式;4、市场服务部根据营销副总和总经理的意见,与挂靠合作方进行充分 沟通与谈判,以最终确定挂靠项目合作模式。根据挂靠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挂靠项目的合作模式分为“佣金”和 “挂靠”两种。五、挂靠项目的实施1、“佣金”模式下挂靠项目的实施(1)在佣金模式下,挂靠项目的全部内容由我方负责具体实施,直至 合同全部执行完毕;挂靠合作方不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只负责合同执行 过程中与发包方(买方)的沟通、协调、款项催收、交工验收等工作,并 按合同价(或最终结算价)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2)在佣金模式下,挂靠项目中标后,我方与挂靠合作方签订佣金 协议,以明确佣金的提取比例,佣金的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等具体内容。2、“挂靠”模式下挂靠项目的实施(1)在挂靠模式下,挂靠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由挂靠合作方负责实 施,我方不具体实施或只实施部分项目内容;对于由挂靠合作方负责实施 的部分,我方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方式与挂靠合作方签订分包 合同,以明确挂靠合作方的合同范围, 以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等具体内容;(2)在挂靠模式下,根据挂靠项目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的不同, 可分为“全部分包”与“部分分包”两种方式。“全部分包”方式下挂靠项目的实施 全部分包,是指挂靠项目的全部内容由挂靠合作方负责具体实施,直 至合同全部执行完毕;我方不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只负责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对挂靠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以及协助挂靠合作方办理开票、收款、交工验收等工作。分包合同的金额按挂靠项目的外部合同价(或最终结算价)扣除按一 定比例计算的总包管理费,以及总、分包差额税费和其他必要的费后予以 确定。“部分分包”方式下挂靠项目的实施 部分分包,是指挂靠项目的一部分内容由我方负责实施;另一部分内 容由挂靠合作方负责实施。对于由挂靠合作方负责实施的部分,我方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的方式与挂靠合作方签订分包合同 ,以明确挂靠合作方的合同范围,以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我方只负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该部分 实施内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 挂靠合作方办理开票、收款以及交工验收等工作。部分分包的情况下,视我方与挂靠合作方合同范围的拆分情况,分包 合同的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由市场服务部负责跟进。六、挂靠项目的合同拆分对于挂靠项目部分分包的情况,我方与挂靠合作方合同范围的拆分,由双方协商进行。具体可根据挂靠项目合同的构成情况,将合同内容分解 为“主要设备与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两大部分,并遵循以下原则:1 、对于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拆分给挂靠合作方的,必须在我公 司的监督管理下,以我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款项。(1)挂靠合作方以我公司名义对外签定采购合同的,应事先向公司申 请报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与公司签订委托采购协议;(2)采购合同签订前,须经过公司内部合同评审流程进行审批;(3)采购合同必须按我公司的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并限定合同总价;(4)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登记 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供应商资料信息、询价比价、下单、到货、付款、 欠款、发票等情况;(5)当年竣工的挂靠项目, 务必在项目竣工时 (或跨年度的挂靠项目, 在年底时及项目竣工时) ,与供应商进行书面对账, 并保留完整的对帐记录。2、对于将“工程施工”部分拆分给挂靠合作方的,应与挂靠合作方签 订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应遵循以下规定:(1)挂靠项目主合同为专业分包合同的,不允许与挂靠合作方再签订 专业分包合同(即再分包合同) ,只能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主合同是劳务分 包合同的,则不允许与挂靠合作方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即劳务转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分包工程范围及分包工程款中,不应包含主要 工程设备材料供货、周转材料供应、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提供及工程管 理等内容;(3)签约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实施分包项目所必需的资质条件;在 签约前,分包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开户信息等必要的文件资料;对于有特 殊要求的施工工种,还需提供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作业许可证,以供我公 司核验;(4)分包合同必须按公司的示范合同文本签订;(5)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分包方签订相应的施工安全 协议、治安保卫责任书 、文明施工保证书等相应文件。七、挂靠项目的管理(一)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1、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3、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4、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5、挂靠合作方需将施工项目的开竣工资料和施工人员资料报公司统一 归档管理。(二)工程质量管理1、挂靠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 行施工;2、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 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3、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 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4、坚持例行质量检查, 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 做到资料手续健全;5、接受公司不定期的安全质量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停止施工立即整改; 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发送至工程部进行确认,确认合格,方能恢复施工, 否则继续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三)工程进度管理1、挂靠单位(人)根据我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要求的工 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并报公司存档;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 计划,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 采购计划等;3、每周应将项目进度汇报至市场服务部做统一管理。(四)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1、挂靠单位(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 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我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2、按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欠发、拖延工人工资;3、公司将从应付给挂靠单位(人)的款项中提留一定金额的工程款作 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挂靠单位(人)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发生,公司 将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用以清欠工人工资,并对挂靠单 位(人)予以处罚;民工工资保证金于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已清欠工人 工资部分及处罚款后,无息退还给挂靠单位(人) 。(五)资金管理1、工程款项必须由建设单位先行汇入我公司银行帐户;在按比例扣除 了总包管理费、各项保证金等款项后,挂靠单位(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 及完工情况申请支付分包款;2、为防范合同风险,应预留我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合 同金额 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风险保证金,如若挂靠单位(人)未能全面履 行合同或中途悔约,则预留的保证金应予以罚没;3、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罚没部分后,无息退还给挂靠 单位(人)。4、挂靠单位(人)应依法缴纳税金,并对其分包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成 本和费用负责,自负盈亏。5、挂靠单位(人)应在公司配合下,按照分包合同相应条款的约 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项,并完成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等手续。(六)保修及维修管理1、挂靠单位(人)应承担主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责 任;对于保修期以外维修,公司应和挂靠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并向建设单位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2、若挂靠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建设方要求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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