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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当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处理,结合天池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池公司井下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公司安监处和通防部。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计划外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者,24小时之内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24小时之内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监处、通防部、机电部、技术部、通防工区、机电工区、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防副总召集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公司规定的有关监测系统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1%,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指定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5.凡计划外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在1.5%的,在超限24小时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监处、通防部、通防工区、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处于罚款或行政处分。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防副总召集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6.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结合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7.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8.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和涌出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制定治理措施进行处理。9.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和涌出,应在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通防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完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集团公司通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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