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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缮车库的消防设计要求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中,应结合车库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 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除执 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B 50067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以及其他相关 设计标准和规范。本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车库进行分析、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介 绍。一、总平面布置图(一)一般规定车库等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 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 源等,并在总平面布置图上应符合以下要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 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 建造。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m、w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 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 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 房建筑和人口密集的地方相互结合或相邻。地下、半地下车库内不得设置维修停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满燃料的高压电容器和多燃料开 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 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甲、B类货物运输车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二)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缮车库与除甲级仓库外的其他建 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8-1的规定。表4-8-1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缮车库与除甲级仓库 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车库名称及耐火等级、修车库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一、二级三级一、2级、3级和4级一、二级车库、修车库1012101214三级车库、修车库1214121416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 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的规定值增加3m。 汽车库、修缮车库与a级厂 房的防火间距按上述规定值增加2m。甲、B类货物运输车车库、修车 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二、防火分隔(一)防火分区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4-8-2的规定。表4-8-2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血)耐火等级单层车库多层车库地下车库或高层车库一、二级 300025002000三级1000不允许不允许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上述规定2.0倍;半地下 汽车库、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 大于2500 tf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以上规定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一倍。1. 机械车库要求对于无车道的机械车库和室内人员,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或耐火 极限不得小于3.0h的防火卷帘分隔时,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最多允许 停车数量不应大于100辆;当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 单元之间除汽车出入口和必要的检修通道外,与其他部位之间用防火 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时,机械式汽车库一 个防火分区内的最多允许停车数量不应大于300辆;总停车数量大于 3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 于300辆的区域。2. 甲、B类货物运输车车库、维修车库要求甲、B类货物运输车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不得大于500 tfo3. 维修车库要求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0血,当通 过防火墙使用有机溶剂将维修零件与相邻的清洁和喷漆部分分离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4000 tfo(二)其他防火分隔要求1.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的甲、B类货物运输车车库、修车库可与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W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2.II、m、W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 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 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建筑和人口密集的地 方相互结合或相邻。3.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以下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 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的紧急出口:(1) 贮存量不大于1.0t甲级仓库;(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乙炔发生器室和储存容量不得超 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3) 1停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超过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tf充电室等a类生产场所。4.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使用防火墙分隔相邻建筑物;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汽车 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 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窗 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 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5.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维修部位之间应设置防 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修车库内使用 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且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用防火隔墙 等分隔措施。6.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 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 火极限不低于1.50h不可燃楼板彼此或相邻部分分开。三、安全疏散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 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位的人员紧急 出口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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