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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由省内部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代表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组团联盟集中采购。(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坚持保障质量和供应;三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平竞争;四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实行联盟采购、以量换价。二、参加品种及范围(一)采购品种:此次联盟采购品种为初次置换人工膝关节、人工硬脑膜、人工硬脊膜、疝修补材料。(二)参加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平台有实际采购量的上述品种所涉及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三)参加医疗机构。全省具有开展上述品种手术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联盟带量采购。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参加。三、主要规则及办法(一)产品分组。按产品属性、临床使用需求并参考省平台采购使用情况进行分组。(二)竞价或谈判方式。以组内产品或企业代表品作为竞价或谈判单元,各组独立开展竞价或谈判,实行多家、差额中选。若企业中选则该组涉及所有规格、型号均中选,按规则调整产品价格。(三)采购量确定。约定采购总量为省平台2019年采购总量的70%,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约定采购量将落实到每家医疗机构、每个产品。按照量价挂钩、质优价宜、符合临床需求的原则,确定每家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激励降幅大、质量好的产品,具体实施办法在谈判规则中明确。相关规则、采购总数量将在省级阳光采购联盟采购公告中明确。四、具体措施(一)联盟采购,以量换价。按不低于采购品种2019年省平台总采购量的70%进行联盟采购、以量换价。省阳光采购联盟各成员单位应优先使用,确保完成约定用量。(二)招采合一,保证质量。建立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机制。参加企业均须作出产品质量承诺。(三)强化监督,保障供应。中选品种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或选定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等制度。参加企业均须作出产品供应承诺。(四)医保协同,促进使用。探索建立采购联盟确定中选品种全省协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品种采购总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对于采购联盟确定的价格,各成员单位不得再组织议价。(五)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结算货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五、加强监管(一)压实主体责任。此轮联盟采购由省医保局制定采购方案,省阳光采购联盟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苏州市、常州市、盐城市医保局参与并承担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医保局负责组织省级联盟采购品种的数据上报,以及联盟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执行主体,负责上报采购信息、参与联盟谈判、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耗材货款,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二)保障质量和供应。建立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落实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对不能履约供货、配送的中选企业,将视情取消中选资格,停止该企业相关品种在省平台挂网销售。(三)做好政策衔接。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采购工作合力。各市医保局要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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