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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12 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省有 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理念,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建 设,整体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 作,深入开展建设领域 “打非治违 ”,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实施专 项治理,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总体情况2012 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事故(以下简称 “建筑施工事故 ”)18 起、死亡 22人,与 2011年 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2起、死亡人数减少 4人,分别下降 10%和 15%(见图1)。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起、死亡3人,比2011年减少1 起、3人I 2009年 r 2010年I 2011 年2012年全省有10个市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按事故起数依次是:湘 潭市4起、死亡4人,长沙市3起、死亡4人,常德市2起、死 亡3人,永州市2起、死亡2人,株洲市1起、死亡3人,怀化 市1起、死亡2人,岳阳、益阳、衡阳市和省管项目各 1起、分 别死亡1人,娄底1起、无人员伤亡。娄底、邵阳、郴州、张家 界市和湘西自治州等5个市州未发生死亡事故,其中郴州市、湘西自治州连续3年未发生死亡事故(见图2)图2: 2012年各市州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图2012年有9个月份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按时间顺序排列依 次是:2月份1起、死亡1人,3月份3起、死亡4人,5月份1 起、死亡1人,6月份4起、死亡5人,7、8月份各1起、分别 死亡1人,9月份3起、死亡5人,10月份1起、死亡1人,12 月份3起、死亡3人(见图3)。II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图3: 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月统计图、专项分析(一)事故类型分析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发生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8人,高处坠落事故7起、死亡7人,物体打击事故4起、 死亡4人,坍塌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36%、32%、18%和 14% (见图 4)。物体打击,4, 18%高处坠落,7, 32%起重伤害,8, 36%I I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口物体打击 坍塌5 坍塌,3, 14%图4: 2012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二)事故部位分析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发生部位划分,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4起、死亡8人,洞口临边事故4起、死亡4人,脚手架事故3 起、死亡3人,模板事故4起(1起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死亡3人,其他部位事故3起、死亡4人(其中基坑事故1起、死亡2 人,临时设施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 36%、其他,4, 18%脚手架,3, 14%起重机械,8,36%模板,3, 14%洞口和临边,4,18%18%、14%、14%和 18% (见图 5)。起重机械 二洞口和临边脚手架模板口其他图 5:2012 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三)事故其他性质分析1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从形象进度分析,基础施工阶段发生事故 3起、死亡 4 人,主体事故阶段发生事故 11起、死亡 12 人,装饰装修发生事故 4起、死亡 4 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 18%、 64%和 18%。2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从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未 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 8起、死亡 1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 亡人数的 44%和 55%。3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从工程所在地域划分,省会城市发生事故 4起、死亡 5人,地级城市发生事故 8起、死亡 8 人,县 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发生事故 6 起、死亡 9 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 23%、 36%和 41%4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从施工企业属地划分,省外企业发 生事故 5起、死亡 5人,省内企业发生事故 10起、死亡 13 人, 无施工企业的非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 3起、死亡 4 人,分别占死 亡总人数的 23%、 59%和 18%。三、主要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分析。 从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看,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规违章作业是绝大部分事故发生的 主要原因。一是塔吊倾覆倒塌。如株洲县渌湘西苑小区 “3 塔吊 倒塌事故,事故塔吊的第十二标准节下踏步板存在严重焊缝问题, 操作人员在进行顶升、加节过程中又不按顶升作业操作规程,违 章作业,使得起重臂偏转失衡,导致塔机重心偏移,整体失去平衡倾覆,造成塔吊作业人员 3人死亡。二是物料提升机倒塌伤人。如怀化市世锦城7#楼“927”物料提升机倒塌事故,砼泵送车在泵送臂架收机时操作不当,泵送臂架挂在7#楼物料提升机缆风绳上,导致 30 米高的物料提升机井架倒塌 ,压在现场作业人群中, 造成 2 人死亡。三是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如永州市锦绣潇湘 小区二期工程“ 316 ”模板坍塌事故,高大支模体系无专项方案, 也未通过专家论证,现场搭设违反规范标准,导致在浇捣裙楼二 层楼面砼时支模体系因刚度不足发生整体失稳坍塌,造成 1 人死 亡。四是违章作业致物体打击伤人。如湘潭市骏景豪廷“ 1望1”物 体打击事故,作业人员在吊运大模板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在大 模板未完全固定好时就解除吊索,导致吊索脱离后大模板因支撑不稳而倒塌,造成 1人死亡。 五是安全防护不到位。如长沙市西 山汇景二期工程“615”高坠事故,脚手架内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导致发生高坠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分析。1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私招滥雇、 自搭班子非法违法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人员、 经费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如怀化市“9127”事故。 二是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对项目部以包代管、 一包了之,省外入湘企业情况更加突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批走过场; 项目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以及对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三级 ”教育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意识薄弱三是 监理责任不落实。监理企业对施工总包及分包的单位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不到 位,对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对施工方案 的审查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到位, 也不履行报告职责。如株洲县“3”塔吊倒塌事故,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对设备安拆单位、人员资质资格把关不严,导致设备租赁 单位无资质承揽安拆业务,现场 4 名塔吊顶升、加节作业人员中 仅 1 人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其他 3 人均是无证上岗。2 “打非治违 ”工作不够深入。一是 排查不彻底。部分地区 对非法违法建设排查不到位,监管 “盲区”、 “特区 ”未彻底消除。如长沙市保利麓谷林语 “91 ”土方坍塌事故,建设单位违法将附属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施工,监督机构没有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并 制止项目的违法施工行为。 二是 查处不到位。部分地区对排查发 现的非法建设项目仅是下发整改、停工通知,没有依法对相关责 任主体和人员查处到位。如怀化市“97”事故,监督机构发现项目违法施工后下发了停工整改指令,但对项目拒不停工的行为没 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查处到位。 三是企业治违责任不落实。 “打非治 违”工作政府热、企业冷,企业违法违规项目和行为仍然普遍存在, 非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随处可见,现 场安全生产隐患触目惊心。3监督保证体系仍不完善。一是 项目监管底数不清。各市州对本地区在建项目数量、项目监管情况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 况等掌握仍不全。 二是 对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监管存在漏 洞。大部分市州对本地区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数量、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等情况不清。特 别是由于社会化分工,对建筑起重机械、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 具的管理由原来的总包企业内控管理转变为总包企业与租赁、分 包和检测单位之间的经济行为,而总包企业管理缺位造成这些保 证安全生产的机具、用具质量状况普遍存在隐患,各地对这些问 题既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三是 一 线监督工作不落实。部分一线监督人员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 不真实,对监理行为监管不力,对分包单位及人员、项目重大危 险源监督检查不及时,发现隐患不能跟踪落实整改等问题仍不同 程度存在,监督人员 “不愿管、不敢管 ”问题仍然突出。 四是 再监 督制度不健全,绩效考核不落实。部分地区没有严格将监督考核 结果与一线监督人员的绩效评价挂钩,奖惩机制落实不到位。如 娄底市涟水河大桥“32”坍塌事故,监督人员在2月10日检查中 曾下发整改通知并录入了监管信息平台,指出施工单位违规提前 拆除模板,但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四、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一)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死 亡人数占省安委控制指标 32 人的 69%,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 人数约为 0.5人,全省有 5个市州未发生死亡事故, 12 个月中有 3个月未发生死亡事故。 从 2009 年以来的总体趋势看, 全省事故 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稳定下降,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扭转, 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二)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一是 非 法违法建设项目事故多发, 监管 “盲区”、“特区”问题未彻底解决。 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 8起、死亡 12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 人数的 44%和 55%。二是 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弱。少数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力量仍然薄弱, ,省外入湘企业情况则更加突出。 2012 年省外入湘企业发生事故 5 起、死亡 5 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 亡人数的 28%和 23%。部分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理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 三是 监管队伍建设不满足要求。一线监督 人员专业不匹配,市政、电气和安装等专业监督工程师匮乏,部分安全监督机构编制不足、经费没有保障。县级监督力量严重不 足,全省 107 个县级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合格的安全监督工程师 仅 432人。 2012年县级城市发生事故 6起、死亡 9 人,占事故起 数和死亡人数 33%和 41%。四是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等重 大危险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2012 年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事故造 成 10 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 46% 。总体来看,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监督保证体系还不完善,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 观。五、下一步工作措施(一) 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 教训,认真研究本地区安全认证没有进展、项目监管底数不清、 监督考核不落实、 “打非治违 ”存在“盲区”、“特区 ”等问题,切实 拿出整改措施、 提出整改方案, 全面部署 2013 年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 深化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湘安明电 2013 1 号文要求,始终把在 “打非治违 ”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 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 按照力度更多、 范围更广、 力量更强、 氛围跟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持续推进。 一是 深化落 实政府打非责任。重点打击建设单位私招滥雇、自搭班子搞施工 和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施工单 位违法分包、转包和出让、转借资质从事非法生产以及租赁、使 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等行 为。二是强化落实企业治违责任。各地要深入企业、项目和广大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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