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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对下列情况的菜市场开办者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履行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实施索票索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的;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有效组织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2.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经营者,由市场开办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本摊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经营者守则(一)经营者取得相关证照后合法经营,按照与市场开办者的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三)经营活动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伪造数据和破坏铅(签)封。(四)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牌)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五)保证不销售下列农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名称、伪造假冒优质商品和认证产品、冒用许可证标志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水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验收不合格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场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和其他农副产品。(六)保证经营活动无下列行为。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七)商品摆放整齐,搞好摊位卫生,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堆商品、乱设摊点、乱放器具、乱搭乱建、乱拉乱画、乱停车辆,维护菜市场环境卫生。(八)爱护菜市场设施,维护菜市场安全,不大声喧哗、偷窃财物、打架斗殴、动用明火,不带有毒和易爆物品入场,不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不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维护菜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九)文明经商,热情待人,和睦相处,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菜市场的良好形象。(四)应急响应期间,要明确菜市场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_小时手机或电话开通,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设立专兼职应急疏散引导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组织引导疏散,并分别在_分钟内、_分钟内组织第一、第二级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杜绝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财产损失(六)严格按照菜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应急处理情况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一)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买强卖、短斤缺两;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居奇,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和消除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有条件的菜市场应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子监控设备。(二)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保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胸、袖章,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置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三)安保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菜市场安保规定,严肃纪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禁止打人骂人,严禁非法使用警具。(四)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栓、供水系统、灭火器等),放置在方便使用位置,确保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五)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危险路段、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栏等设施;配电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明显标志。(六)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严禁在菜市场内乱拉接电线和改动电装置。(七)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下列消防设施:建筑物安全使用状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菜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八)菜市场开办者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菜市场消防防范水平。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二)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3.市场开办者应审_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对下列情况的菜市场开办者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履行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实施索票索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的;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有效_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2.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经营者,由市场开办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本摊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经营者守则(一)经营者取得相关证照后合法经营,按照与市场开办者的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三)经营活动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伪造数据和破坏铅(签)封。(四)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牌)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五)保证不销售下列农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名称、伪造假冒优质商品和认证产品、冒用许可证标志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水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验收不合格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场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和其他农副产品。(六)保证经营活动无下列行为。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七)商品摆放整齐,搞好摊位卫生,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堆商品、乱设摊点、乱放器具、乱搭乱建、乱拉乱画、乱停车辆,维护菜市场环境卫生。(八)爱护菜市场设施,维护菜市场安全,不大声喧哗、偷窃财物、打架斗殴、动用明火,不带有毒和_物品入场,不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不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维护菜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九)文明经商,热情待人,和睦相处,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菜市场的良好形象。(四)应急响应期间,要明确菜市场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_小时手机或电话开通,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设立专兼职应急疏散引导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_引导疏散,并分别在_分钟内、_分钟内_第一、第二级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杜绝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财产损失(六)严格按照菜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_信息。对应急处理情况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一)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买强卖、短斤缺两;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居奇,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和消除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有条件的菜市场应_符合技术标准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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