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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 害,确保本市畜牧业延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大众身体健康,保 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2)编制根据。根据X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政府突 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及相干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份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触及范围,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丨级)、重大(II级)、较大(III 级)和1般(IV级)。非洲猪瘟疫情份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丨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或 10 个以上县连片产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分产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 小反刍兽疫在 21日内,全省有 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 内同时产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丨级疫情的;(4) 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得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 积分散蔓延;(5)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2重大动物疫情(II级)。(1) 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 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 10 个以下县连片产生疫情;( 2 )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 或 5 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产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 产生疫情;(3)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 20 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 产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到达 30个以上;(4)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产 生疫情的;(5) 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 内又有产生,或我国还没有产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 本省或产生;6)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 炭疽等2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触及 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 并呈继续分散趋势;(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 动物疫情。3、较大动物疫情(I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 h7n9 流感在 21 日内,在全市的 2 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或疫点数到达3个以上;(2)口蹄疫在 14日内,在全市的 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 产生疫情或疫点数到达 5个以上;( 3)在 1 个平均潜伏区内,有全市的 5 个以上县的行政区 域内产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到达 10个以上;( 4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市有 5 个以上县的行政区 域内产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 2 类动物疫病, 并呈爆发流行;( 5)小反刍兽疫 21 日内在全市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的;(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菌种、毒种产生丢失;( 7)市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4.1般动物疫情(IV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2)2、3 类动物疫病在 1 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呈爆发流行。(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 1 般动物疫情。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农业农村局可以 结合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 1般动 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剂,并报市政府和省兽医主管部 门备案。(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 工作。(5)工作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 1领导、分级管理,快速 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调和配合, 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应急指挥机构。本市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政府统 1领导下,负责组 织、调和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 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1. 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负指挥长,政府分管副 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负副指挥长,负责统 1领导、 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1 般动物疫情,或需要由市政府直接 指挥、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 应急处理的需要肯定,主要包括市委宣扬部、市委网信办、市发 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 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 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市外办、沧州海关、 黄骅港海关、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 沧州火车站等部门、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以下:市委宣扬部:协助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对外发布 方案,组织调和新闻单位的新闻报导,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 记者采访。市委网信办:负责有关重大动物疫情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舆 情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安排相干应急物质储备和动用的建 议,负责应急物质的调和调度。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保护疫区社会 秩序,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闭、动物扑杀、动物防疫 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歹 意传播重大动物疫情的背法犯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市级所需的 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干规定, 组织落实好我市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程中 相干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受灾大众进行生活救助,统 1 组织对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慈善捐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 应急物质公路、地方铁路运输工作,依法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 措施做好公路动物运输防疫的监督检疫和疫区封闭工作,避免疫 情分散。市城管局:牵头负责餐厨剩余物搜集、运输、贮存、处理各环 节监管,切断动物疫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链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展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 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市商务局:负责做好产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主要生活必 须品的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农业农村、海关部门,做好境内外可 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防护措施 的指点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 案;统 1 组织实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 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行封闭等 建议;根据市政府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信息;紧急组织挑唆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质;组织 实行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政府封闭令的规定,负责组织关闭疫 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组织对动物产品加强监管 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交易、进入餐桌。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组织展开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 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散布、活动范 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展开对陆 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产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 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市外办: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 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支援等方面的工作。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 验检疫工作,避免疫情传入传出;及时搜集、分析境外动物疫情 信息,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调和处理 电磁干扰事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时的无线 电频率保障工作。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 业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时的通讯保障工作。沧州火车站:保证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 质和检测样本的铁路运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疫情分散,依法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闭工作。其他市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制定 具体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催促各级各 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 县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同级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担负指挥 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1 领导、指挥本行 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平常管理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平常 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 准备工作;负责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 规、规章、草案和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 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部门、 本单位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平常管理机构。3)专家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置市本级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 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2.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 参与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4.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点,并对有关兽 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5.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 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平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4)应急处理机构。1.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依照职 责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临床 诊断、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并对疫区封闭、隔离、紧急免疫、 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应急措施的实行进行监督、指点。2. 海关部门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 消毒处理及相干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宣扬教育等工作。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1)监测。本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 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 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海关、自然资源和计划等有关部门,根 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展开动物疫情的 监测工作。(2)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动物疫情监测信息,依照动物疫情 产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并及时作出预警。(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产生、行将产生或可能产生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举报不实行或不按规定实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 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动物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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