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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买卖合同,纠纷篇一:链家房屋买卖-签约文件合同合同编号:交易编号: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签约提示1、本合订本包括的每个文件,您均需要签署一式三份。 交易双方及链家地产各执一份,请您在合同骑缝处签字确认。2、请您确认,在签署合同前,您已仔阅读过合同条款 并予理解和接受,同时我公司经办人员已向您告知与交易房 屋及合同签署有关的信息。3、请您核查一式三(多)份合同的内容(包括手工填 写的部分)。4、在您签署的合同中,除需手工填写的地方以外,其 他部分均不得随意进行手写补充和修改,否则将会影响合同 或条款的有效性:如您确实需要对合同中条款进行补充或修 改的,请您及其他签署方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后,方 为生效.5、在您向居间方支付居间代理费或服务费时,用收据; 如该经办人员不能提供上述专用收据的,请您务必谨慎付款, 必要时,请与您签约的店面经理进行确认。6、在填写相关合同文本时,如遇“【】”或“口”等需 要选择的内容,选,以划“”方式选定您选择的事项:对 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或该条不适用 时,应当划”X”,以示删除。7、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在向我司支付居间代 理费及服务费时,优先选择如下方式:您可以使用本人或亲朋的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刷 卡(本地卡、异地卡均可),刷卡后请持卡人在POS小票上 亲笔签字银行转账一一通过银行柜台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 将代理费直接汇入我公司对公账户通过上银行汇款的方式将代理费直接汇入公司对公账 户另因特殊原因,您需要在店面以现金方式缴纳代理费或 服务费的,请直接将现金交给店面负责人。交易方留存信息表各方确认,本页所列信息适用于本合订本全部文件,包 括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过 户、按揭代理合同)及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文本。房屋出售人(签章): 房屋购买人(签章):本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合法代理人: 共 有 权 人:共有权人的合法代理人:买 受 人 买 受人的 合法代 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 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 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市【区(县)】【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 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寓】【别墅】【办公】 【商业】【工业】【其他:】。该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 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监证号(主产权)为:,档案保管号(权)为:, 填 发 单 位 为: O(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 发 单 位 为: O (三)该房屋 的抵押情况为: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O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 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O 1、出卖人未将 该房屋出租。2、 出卖人己将该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 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 受人通过以下方式达成交易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案证明编号: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第四条成交价格、 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二)买 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元,人 民币(大写)元整。(三)买受人采取第种方式支付定金,剩余房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 补充协议。1、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 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 双方应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1)买受 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 户划转】。(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保证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 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 人的除外),账号为。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 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四)关于贷款的约 定买受人向【居间机构指定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整。(具 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为准)买受人因自 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2种方式解决:(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 形式支付给出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 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 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 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 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 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所 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 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 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 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 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 【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由出卖人承担,交付 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应在房 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转让情况告知 物业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并积极办理物业交割、房屋维 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及账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买受人 应积极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 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1、2、3项手续: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 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 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中所列物品;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 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第七条 违 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 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 付房价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 款的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 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篇二:XX年03月19日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与防范 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与防范实践中,通过中介方式完成二手房交易成为房产买卖的 基本方式。因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对房源状态、委托情况、 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履约保证、办理登记以及实际交付等 方面的服务质量及效果良莠不齐,由此导致房产中介与卖房 人、买房人的纠纷不断。本文拟对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 与预防进行探讨。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属于合同法第 四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居间服务。合同法这一条文虽然对房 地产中介服务的性质、报酬取得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该规 定过于原则。XX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活动进行了细化管控。在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中,以下细节值得注意:一是判断房产中介是否获得了卖方的有效授权。实务中, 中介公司会提供两种途径的委托合同:一类为独家房源出售 委托协议。在这类协议中,中介公司会增加限制条款,即若 选择独家委托服务的,在委托期限内,出售人不得委托其他 人提供居间服务、代为销售房产。如果在上述期间内,出售 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售房产的,出售人应按照房屋出售价格的 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另一类为房产委托协议,该协议不限 制出售方委托几家中介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络信息的 便捷,很多中介公司会在获得其他中介公司房源信息后同时 发布相同的房源,并在未获得有效委托的情况下,代买方向 卖方询价。二是确认房产中介所提供的房源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房产交易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问题至关重要,包括所有权关 系、是否设置抵押、产权性质、房屋坐落、面积、周边配套、 房龄、朝向等问题,尤其很多买房人关注是否为学区房。根 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 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 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 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 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就此,如果房产中介未尽到核实房源 真实信息的义务,一般可以认定买房人无须支付中介费用。三是关注在看房过程中中介是否存在以欺骗等以不正 当手段促成交易的行为。在看房过程中,中介往往会提出拟 出售房产的钥匙未放在中介或者卖方临时不在家等借口,要 求带客户去看类似的户型,导致很多客户在没有看到实际住 房的情况下凭借中介人员的介绍便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或 者房屋买卖协议,其后在签订合同前后才发现诸多问题,继 而引发复杂的索赔程序。中介工作人员在代客看房后,往往 还会要求客户签署看房确认书,并在看房确认书中 约定权利限制条款,如客户在看房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通 过其他中介购买该房产,仍须向该中介支付中介费用等。四是查看中介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 的霸王条款。特别是在现金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定金交付、房款交付等问题。一般而言,定金协议适 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为践行性合同,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违约金条款适用于买卖合同中,一般不能超过交易金额的 20%。而很多中介提供的定金协议中一般会设置权利限制条 款,如买卖双方在定金协议签署后自行或者通过他方中介签 订买卖合同,视为其履行完居间合同义务,买方或卖方应当 支付其居间费用;又如,要求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 应通过中介公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房地产经 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 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 交易资金。对上述这些限制条款的识别与否无疑影响着交易 过程中买方或卖方所需承担的风险大小。五是核查中介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是否合规。以北京 市为例,根据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施分档差额累进,住 宅成交价总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总价的2%收取;500万元 以上比例逐步减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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