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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1 事故类型1.1.1 坍塌事故,在施工现场掌子面发生塌方、在施工现场台架失稳发生坍 塌。1.1.1 突泥、突水事故,在施工现场掌子面发生涌水、突泥。1.1.1 火药爆炸事故,在施工现场火工品发生爆炸。1.1.1 高处坠落事故,在施工现场人员从台架上高处坠落,伤及人身安全。1.1.1 机械伤害事故,在施工现场机械伤人。1.1.1 火灾事故,在施工现场材料、物资发生火灾。1.1.1 车辆伤害事故,在施工现场发生物体倒塌、下落和人员挤压伤亡。1.1.1 起重伤害故,在施工现场吊车或吊机发生的物体坠落、挤压,从而造 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1.1 触电事故,在施工现场人员触电发生伤亡。1.1.1 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现场高处物体坠落伤及人员。1.1.1 瓦斯、有害气体事故,在施工现场存在瓦斯、有害气体。1.2 危害程度分析我项目部管辖标段共有隧道 4 座,其中观音山隧道是我项目施工的重难点, 也是本标段控制性工程。经初步设计文件确定,观音山隧道存在突泥、突水,断 层、岩溶、煤层、瓦斯、有害气体等。隧道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安全风险较多, 较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 坍塌事故,隧道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在软弱围岩地段,由于超前支护 及初期支护不到位或不及时,容易发生失稳造成围岩塌方,在施工现场台架由于 刚度不足、使用时间较长,而失稳发生坍塌。1.2.2 涌水、突泥事故,隧道施工地质条件复杂,由于地质探测、超前地质 预报不够及时、准确,遭遇涌水、突泥地段而发生涌水、突泥事故。1.2.3 火药爆炸事故,由于现场管理不慎,在隧道掌子面进行装药时,由于 明火而引发施工现场火工品发生爆炸。1.2.4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台架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作业时间长,精神不集中,从台架上高处坠落,伤及人身安全。1.2.5 机械伤害事故,在施工现场装载机、挖掘机、泵车、钢筋切管机、切 断机等机械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1.2.6 火灾事故,在施工现场易燃物品(木模、防水板)由于操作不当而发生火灾。1.2.7 车辆伤害事故,在施工现场发生物体倒塌、下落和人员挤压伤亡。1.2.8 起重伤害故,在施工现场吊车发生的物体坠落、挤压,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2.9 触电事故,在施工现场人员触电发生伤亡。1.2.10 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现场台架、台车上物体、材料高处物体坠落伤及人员。1.2.11 瓦斯、有害气体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因超前地质预报不及时、准确,隧道通风不畅等引起瓦斯、有害气体事故。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 最大限度的降低潜在事故和已发事故给施工人员带来的生命、财产危害。2.2 发生事故,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能够迅速、有序的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最大目的。2.3 发生事故,抢险现场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最大限度、最快时间进行现 场抢救、抢险。2.4 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原则。3组织结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本项目实行三级应急组织体系,即项目经理部、驻地项目分部、架子队。各 级均设立应急领导小组。3.2 指挥结构及职责3.2.1 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管段内隧道工程施 工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项目经理石满刚任组长, 党工委副书记贾从新、副经理郭高忠、安全总监张朝登及总工程师曾庆雨任副组 长,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中心试 验室负责人为组员。应急响应中心设在综合管理部,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下 设应急组织,在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责。3.2.1.1 灭火行动(保卫)组(小组长:);3.2.1.2 抢救疏散组(小组长:);3.2.1.3 后勤保障组(小组长:);3.2.1.4 医疗救护组(小组长:);各架子队均成立应急组织,负责隧道施工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3.2.2 各级组织的职责如下:3.2.2.1 项目经理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 监督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负责组建应急小分队及组织应急培训和 演练,并建立应急通信与警报、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质;负责 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 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 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和组织工作,并对事故 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进行总结。发生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由组长负责全面指挥、调度各成员进行救援,副组 长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调配救灾物质协助救援活动。3.2.2.2 灭火行动(保卫)组:负责现场连接水源或消防设备器材扑救火灾, 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危险区警戒。3.2.2.3 抢救疏散组: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及可以转移的洞内物资,抢险救灾 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 的物品到安全地带,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人员,对现场 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案件的发生。抢 救过程中及抢救工作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加以保护。抢险人员自身要戴齐防护用具 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3.2.2.4 后勤保障组:负责隧道抢险器材装备、供水排水、供电照明、运输 工具、食品衣物等抢险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供以保障工作。3.2.2.5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上各种受伤人员的抢救、医治、转移工作, 并协助做好预防二次灾害的工作。4 预防与预警1 危险源控制现场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所有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对相关工种的工作人 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到本岗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 施工作业期间能够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出现违章作业。1.1 危险源控制方式对已辨识的危险源,控制方式有:a、用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管理;b、用建立和实施运行控制程序进行控制管理;c、用应急预案进行控制管理;d、同时使用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应急预案进行管理或用其中任意两种。1.2 危险源控制方法及预防措施1.2.1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防护措施的教育和培训。1.2.2 各隧道开挖作业面必须配备 4 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保证全天 有人值班),掌子面及洞口各 1 名,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 情况记录。隧道洞口设置值班室,严格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做好隧道。1.2.3 做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各项目经理部制定超前地 质预报方案,配齐配足专业人员,并严格执行。1.2.4 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早预报、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 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保证隧道不坍方。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 法。1.2.5 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 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 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1.2.6 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 以内,并根据围岩量测结果适时施做二次衬砌,从严控制二次衬砌距掌子面 距离。1.2.7 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层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 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湖州隧道、长岭隧道要进行通风设 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 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1.2.8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领用退库制度。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 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 局指挥长必须每月、安质部长必须每半月对炸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1.2.9 进行高处作业施工,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 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等。作业前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作业用工具、 材料严禁抛掷。1.2.10 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正常使用、 安全可靠、状态良好1.2.11 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 小时应小于10 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 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1.2.12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器连接可靠。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检定维修,确保运行状态良好。电线路严 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1.2.13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 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电压必须低于12v,并有绝缘良 好的手柄和护罩。1.2.14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2预警行动当应急小组接收到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员、其他作业人员或相关渠道传递来 的预警信息时,立即予以核实并判断该预警信息的准确程度和严重程度,2.1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则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或应急方案。a、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b、虽不属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 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c、应急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根据6.1响应分级中规定的应急响应级别, 由相应级别的应急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2.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小组组长立即向本单位最高负责人报告,申 请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支援。a、当质量、安全事故后果或事态极为严重,超过了本单位事故处理和救援 能力的;b、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范围超过了本单位管辖范围的;c、应急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支援的。5信息报告程序5.1 信息报告与通知隧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以后,施工队必须在10 分钟内报告分部,部30 分钟内将情况报项目经理部,同时在 30 分钟以内利用电话、传真等一切快速手 段,将简要情况报本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方报告的,为确保报告的全面规范性,报告内容应经项目经 理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由事故发生地分部向当 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由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成贵公司及质监 站上报。按以上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简要书面报告上报, 书面报告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项目 经理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5.2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5.2.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5.2.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5.2.3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2.4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2.5 需要项目所属公司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5.3 信息传递所属公司总部信息传递流程图汇报程序:按地方政府的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向上 级相关主管部门上汇报。隧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4 小时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方式如下:项目部应急联系方式如下: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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