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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制2005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各企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提高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集团公司 科技 项目 办法 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的宗旨:(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基础;(二)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考核、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第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解决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科技项目要有组织、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合理的科技进步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加大国内、国际技术交流的力度,促进集团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三)科技资金应有重点地使用,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整体效果;(四)科技项目要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各级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二)组织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重大科技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 (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审查与审批,并确定承担单位;(四)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合同的签订、评估、成果的验收与申报、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五)负责科技项目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六)负责推广与应用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直属企业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八)监督、指导、协调分公司、子公司的科技项目管理。第八条 分公司、子公司职责:(一)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对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二)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三)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招投标、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和实施的过程管理;(四)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一般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合同签订、评估、成果的验收与申报、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五)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科技项目的统计与分析、审核与上报;(六)监督、指导、协调所管理基层企业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第九条 基层企业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实施;(二)负责本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的编制; (四)组织本企业科技项目的论证、上报、合同签订、评估、成果验收、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报审查部门备案;(三)负责组织本企业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四)负责企业科技项目的统计与分析、审核与上报;及时报告有关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总结报告;(五)参与科技项目的论证、招投标、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和实施的过程管理。第十条 组织机构:(一)集团公司成立科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安全生产部、总经理工作部、工程管理部、发展计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监察部和市场营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三)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基层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科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查、协调、监督和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分类:(一)技术攻关项目;(二)技术开发项目;(三)应用理论研究项目;(四)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五)成果转化项目;(六)探索性试验项目;(七)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项目等。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将优先选择带有全局性、基础性、先进性的科技项目,重点安排涉及技术监控、安全性评价、可靠性管理、缺陷管理、耗差分析、大机组竞赛的科技项目。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划分:(一)集团公司指定的科技项目和资金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为重大科技项目;(二)资金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为一般科技项目。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权限:(一)科技项目分为集团公司指定、审批项目和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自行确定项目;(二)集团公司指定项目不受资鸲疃鹊南拗疲?(三)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资金额在101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由分支机构、子公司审批;资金额小于1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基层企业自行审批;(三)分支机构、子公司审批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的一般科技项目均须报集团公司备案;根据国家有关科技项目管理的规定和政策,需要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选题的基本条件:(一)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围绕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进行的关键技术开发项目;(二)能够提高企业安全运行水平、检修工程质量、合理缩短建设周期,降低造价,节能降耗,改善环境,降低成本等关键性技术的工程试验、示范、实用化研究的成果转化项目;(三)针对生产、建设、经营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的探索性试验中需技术攻关的项目;(三)先进、成熟、适用范围较大,并可取得良好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新材料、新设计的成果推广和应用项目;(四)集团公司发展、生产、建设、经营中重要的技术方向、政策、重大攻关和技术开发所需奠定重要理论基础的应用理论研究,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五)集团公司承担国家下达的课题及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前瞻性课题。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一)申请集团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内容,符合科技项目选题的基本条件;(二)集团公司的重大科技项目中需与有关单位联合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实施单位;(三)集团公司可根据电力生产、建设、经营的需要,决定选择开展的课题及研究的单位;(四)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由在职人员担任,同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的申报和要求:(一)集团公司的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指定、专家提出、有关单位申报;(二)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和系统外从事电力及与电力相关工作的科研机构均可申请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三)科技项目申请前应首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详细填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对经济效益应有初步估算,申请单位的领导应对科技项目预算、保证科技项目实施的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合作单位应对合作内容及保证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应用单位应对科技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予以确认;(四)每年7月份审批部门组织科技项目审核,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对科技项目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经领导批准、盖章后申报;并将科技项目申请书于6月底前送达审批部门(一式三份)。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八条 科技项目立项的评审:(一)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科技项目的评审,评审分预审、专家评审两个阶段;(二)申报的科技项目由审批部门进行统一编号和组织预审,预审人按预审内容审查后,写出审查意见;(三)科技项目预审结果经审批部门审核后通知申请单位,对于通过预审的科技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编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部门(一式三份),供专家评审;(四)专家评审由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6-11名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审批部门负责,要严格遵守对评审材料及专家意见保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最终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和实施建议。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的查新:(一)为规范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选题、立项、评审、验收的管理工作,减少重复立项,保证科技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准确性,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对需立项的科技项目均应进行查新;(二)申请科技项目前应对每个科技项目进行查重、查新检索,各单位查新工作可委托有关电力科学研究院所进行,并将检索结论与申请书一并上报。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立项的评审内容:(一)申请书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各项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有关负责人是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否符合立项的原则和要求;(三)与生产联系是否紧密、是否为生产急需项目、技术关键或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否适时;(四)采用的方法或技术路线是否合理,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五)预算是否合理,性能价格、投入产出比是否较高,有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成果转化的应用是否可能和可靠;(七)申请单位有无承担其科技项目的能力(含人员与技术装备条件),以及合作、应用单位的技术条件是否具备,能否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科技项目,同时要综合考虑过去承担的科技项目完成情况是否良好;(八)初审的重点是:一、二、三、七等项内容;(九)专家评审的重点是:四、五、六等项内容。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的执行:(一)所有项目均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进度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完成与否负有直接责任;(二)承担科技项目的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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