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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检测(四十六) 信守合同与违约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1M家具店向N家具厂协议订购120万元衣柜,M向N支付定金20万,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万。临近春节,由于另一公司开价更高,N将此批货物予以调卖,但对M称货源紧张,要求迟延履行,M因此遭遇断货危机。对此,M家具店()有权要求N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40万有权要求N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返还定金20万可要求N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N赔偿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ABC D解析:选D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像一把锁,将当事人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牢牢地连接在一起。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必须依照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未经与其他当事人事先协商,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M家具店有权要求N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返还定金20万,也可要求N赔偿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符合题意,错误。2谭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了装修公司承包人,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预付了8万元的装修款。之后,双方因材料的价格起了争议,但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法举证。后经市场监管局多次协调,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由此可见()口头合同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快捷性要求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调解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仲裁A BC D解析:选C由于谭女士与装修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双方产生纠纷,这体现了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故正确而显然错误。针对双方的纠纷,第三方市场监管局进行协调,这体现的是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故正确而不选。3某房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广告中,将房屋户型、设施和小区环境配套、优惠政策等都作了充分展示和承诺。老王看到广告并具体咨询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屋交付后老王发现房屋里外许多方面并不像宣传的那样。房产开发商的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无法律效力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A BC D解析:选B由材料可知,房产开发商的房屋销售广告比较明晰具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正确。错误。4甲服装商场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甲服装商场向乙运输公司支付了运费,要求乙公司将价值30万元的服装运往丙贸易公司,后因乙运输公司车辆故障导致供货延误,使甲服装商场利益受损。请问本案中的债权人为()A乙 B甲C丙 D甲与丙解析:选B在本案中甲服装厂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运费,而合同另一方乙公司因故导致供货延误,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公司权益受损,整个过程中显然甲公司属于债权人,故B项正确而A项错误。在本案中,甲与乙存在权利义务纠纷,而没有直接涉及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故丙不属于债权人,C、D两项不选。5初二学生刘某为上网,将家中价值5 000元的东西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刘某与废品收购站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A刘某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C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D刘某作为学生没有订立合同资格解析:选A刘某为初二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从事与生理、心理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对于大额标的的交易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合同无效,A项正确;D项错误;B、C两项与题意不构成因果关系。6(2018宁波十校选考模拟)邓某将自有的一套商品房全权委托某置业经纪公司挂牌销售,该置业经纪公司以邓某的名义与徐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徐某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邓某因房价上涨反悔不同意出卖房屋。此案中徐某可以得到()返还的定金2万元返还的定金4万元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费A BC D解析:选D本题考查违约责任。邓某、某置业经纪公司应当双方返还定金。因为徐某和某置业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合同虽然没有邓某的签名,但是在邓某授权和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合同签订后得到了邓某的追认。邓某因房价上涨反悔不同意出卖房屋。故徐某可以得到损失赔偿费,返还的定金4万元,符合题意;定金和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故不符合题意;违约一方如果要返还定金,必须双倍返还,故与题意不符。7(2018绍兴市高二期末)甲被乙打成重伤,两人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乙之间的协议全部无效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A BC D解析:选B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本题案情非甲乘人之危而损害乙的利益,故不属于乘人之危,故错误;乙殴打甲致重伤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甲乙之间约定甲不得告发乙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的包庇,此约定无效,但关于赔偿约定有效,此协议为部分有效合同,故正确,错误;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产生5万元医药费的损害,即使没有合同关系也有权要求乙进行赔偿,乙支付赔偿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无权要求返还,故正确。8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以乙方的身份签订一些格式合同,如购买手机卡、买保险、旅游等等,其中可能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这种“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违背了合同履行的()A全面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 D严格履行原则解析:选B合同履行要诚实信用,出现纠纷也应诚信地进行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就是要作出有利于甲方自己而不利于乙方的解释,就是为推卸责任,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B项正确;A、C两项不符合题意;D项不是合同履行原则。甲乙两企业签订甲方向乙方供货合同,后因甲方生产能力限制,甲方的第三批交付拖延数月,而且在其中掺杂不合规格的货品。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据此回答910题。9在这里,甲方的违约包括()不能履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A BC D解析:选D甲方的第三批交付拖延数月,说明甲方延迟履行合同;掺杂不合规格的货品,说明甲方不完全履行合同,正确。不合题意。10在纠纷进行中,乙方已能够腾出生产能力,而甲方又“等米下锅”。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合理方式应该是()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双倍返还定金 作出赔礼道歉A BC D解析:选A题意强调乙方有了这个履行合同的能力,而甲方也希望合同得到履行,正确。对掺杂不合规格的货品应该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更换,正确。不合题意。材料中的合同为大额的合同,的赔礼道歉不合适。11蔬菜种植大户老李与收购商王某签订蔬菜购销合同,不料一场大水让老李损失惨重,没能全部兑现合同。对此,老李()A无需担责,因为合同已部分履行B需要担责,因为老李客观上已违反合同C需要担责,因为合同合法有效D无需担责,因为合同履行遭遇不可抗力解析:选D老李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无需担责,D项正确。违反合同不一定要担责,要看是否符合免责情形;部分履行合同也是违约,只要不符合法定和约定免责情形,都要担责,A、B、C三项错误。12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汤某作为合同主体之一有权要求余某担责B方某与余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履约行为C余某对方某构成实际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D朱某对余某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解析:选C本案中方某向余某定做玉器,两者构成合同关系;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则余某对方某构成合同违约,余某要承担违约责任;朱某对余某构成合同违约,朱某要对余某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方某与余某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汤某不是合同当事人,故汤某无权要求余某承担责任,A项排除。方某与余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玉器,B项错误。二、综合题(共2小题,共12分)132017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现需要采购100台电动机组,如果贵公司有足够的存货,请回函。”6月10日,B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有足够的电动机组,每台4 800元,如贵公司愿意接受此价格,会在6月21日之前运交A公司,速回函。”6月11日,A公司回函确认,6月13日B公司收到回函,并于6月15日发货。但直到6月26日电动机才运抵A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雨季,连绵阴雨耽搁了货运行程,国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中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及合同成立的时间。(3分)(2)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违约责任。解答第(1)问,考生应明确,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而合同的成立的时间是承诺送达到要约人,只要明确以上内容,稍稍结合案情即可得出答案。解答第(2)问,考生应明确合同违约责任免除存在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免除和合同约定免除两种情形,根据对材料的审读可知,本案中B公司既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免除情形,也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情形,故可判断B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答案:(1)B公司6月10日的回函属于要约,A公司6月11日的回函属于承诺。承诺到达B公司后,合同即告成立,即6月13日为合同成立时间。(2)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阴雨天气虽然对货运产生影响,但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B公司完全可以预见雨季来临对货运的影响,天气状况是计算交货日期时事先必须考虑的因素,故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14(2018杭州市高考命题预测)省第一医院外科专家王大夫年初接受某医院的聘请,双方用手机短信约定月薪为18 000元,每月先发13 000元,余下年底结清。王大夫把约定工资的手机短信内容保存了下来。年底医院却未将剩余工资发给王大夫。王大夫依据手机短信与医院协商,医院方面解释说“手机短信的约定只是意向性的,不能算数,应以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为准。”无奈之下,王大夫把医院诉至法院,由于医院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合同形式角度,分析王大夫保存约定工资短信的意义。(4分)(2)该医院的行为属于何种违约类型,医院该选择何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2分)解析:第(1)问要求从合同形式角度,分析王大夫保存约定工资短信的意义。属于意义类型的试题,解答时可从明确责权、避免纠纷、履行义务、调节处理问题的凭证角度作答。第(2)问,属于基础知识题型,依据教材知识,结合材料情况作答即可。答案:(1)王大夫保存的约定工资短信属于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存意义: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凭证。(2)该医院的行为属于实际违约中的不完全履行,医院需要选择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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