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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学号 )系我校 院(系) 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学 生 承 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签字:(此证明仅供湖北省高校学生到湖北省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使用,申请时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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